时间:2024-04-24
宝鸡 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0年,宝鸡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承担了陕西省大病保险、卫生信息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耗材配送价格谈判、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等具体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建立起了具有宝鸡特色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从破解人才“引进难、留不住、待遇低”问题入手,实行“两放开一搞活”(放开人事权、分配权,搞活绩效考核)新模式。
淡化编制审批管理。按规划床位数确定用人规模,赋予城市公立医院在编制外用人自主招聘权。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和合同管理,与在职在编人员享有同等待遇,纳入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障机制。
落实收入分配自主权。实行岗位加绩效工资制,把政策工资档案化,将政策性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部分予以保留,其余工资部分按岗位核定绩效,个人收入分配重实绩、重贡献,并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倾斜,突出一岗一薪、异岗异酬,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逐步建立。
强化绩效考核。各医院均制订考核方案,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岗位薪酬挂钩。
持续推进层层帮扶模式,坚持外联上挂、内帮下扶,推进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卫生管理镇村一体化。
开展“外联上挂、引智引技”战略。市级公立医院分别与23家国内外一流医院、学科和69名国内著名专家建立技术协作关系。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以市级5所三级医院为核心,推进医联体建设,辐射34个二级医院、1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8个乡镇卫生院和甘肃天水、平凉等毗邻13个医疗机构。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出台分级诊疗指导意见及双向转诊管理办法,市级公立医院预约诊疗留出5%—10%的床位,以城市公立医院2.5公里范围分片划区,上下级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上级医院每周派出高年资医师到服务片区坐(巡)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首席健康咨询师,组建家庭医生团队549个,签约服务185万人次,签约率45%,其中重点人群达70%。
努力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大病医疗保险为辅助,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相互衔接的“大医保”体系,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创新大病保障救助制度。2011年统筹各类医保资金,建立全市统一的覆盖全人口大病统筹救助制度。2013年6月,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实行大额报付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乡居民住院自付合规费用0.8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30万元。
提供便捷“一站式”结算服务。整合各类医保经办资源,在市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业务的统一办公,统一标识、统一流程、统一管理,提供一体化、一站式即时报销,提升经办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在县(区)社保大厅设立统一服务窗口或经办处,对异地就医未结算患者,实行即时费用审核和直通车报销。
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总额预付、按床日和按病种定额付费等复合型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在卫生计生部门主导下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和风险共担机制。2016年7月起,在全市推行108个单病种定额付费和41种日间手术及门诊一般康复治疗项目限额管理。
加大医疗扶贫力度。2016年6月,宝鸡市出台《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报销;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降至4000元;对贫困人口中患有儿童先心病、老年白内障、儿童尿道下裂等特殊疾病的实行市级定点医院免费治疗。
以彰显公立医院公益性为目标,坚持先破后立,逐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2015年9月,全面取消市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财政补偿等配套政策及时跟进。2016年2月,市管的省属行业医院及较大民营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原则,由省、市、县财政按4∶3∶3比例分担补偿。
创新管理体制。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承担对公立医院规划、大型设备购置、财政投入、综合考核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市医院管理局职能,积极履行资产管理、运营评估等职责。全面落实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促进医院管理职业化。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12年5月,宝鸡市开展首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当年共调价150项。2015年2月,按照“三医联动、总量持平、结构平移、优化结构”的原则,启动第二轮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1829项。
健全药品耗材配送价格谈判机制。以市为单位搭建谈判平台,在省招标价的基础上,进行药品、耗材配送价格再次谈判。单品种药品、医用耗材谈判前后价格最高降幅分别达到60.4%、62.5%,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10%,耗材价格平均降幅达20%左右,年让利患者3000余万元,挤压了药品耗材虚高价格空间。
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市政府出台医疗机构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市县公立医院进行综合考评,结果与经费补助、医院目标考评等挂钩。群众对医疗机构满意度从2012年的92%提高到2015年的97%。
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市政府出台《医疗纠纷调解处置暂行办法》,实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推行医疗责任风险储备金理赔制度,凡2万元以上补偿的医疗纠纷由医调委实施,扩大医疗责任商业保险试点。
(王化欣 梁生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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