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西汉海昏侯国神爵三年“国除”考

时间:2024-04-24

□张建文

海昏侯刘贺墓的发掘,在学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海昏侯墓考古发掘与历史文化研究”已成为当下学界研究的一大热点。在对这一主题的研究中,黄今言、王子今、辛德勇等众多学者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探讨。但这些研究多集中在刘贺皇位立废的史实之上,对汉宣帝神爵三年废除海昏侯国的史实则关注较少。蒋波在《汉代王侯谪免制度视野下的海昏侯考察》一文中指出,汉宣帝将海昏侯国废除,是因为刘贺“曾经身为皇帝却行淫乱,在海昏侯国又口出怨言,宣帝认为原来削户三千还不够,所以借机追加惩罚”[1]。笔者认为,蒋先生所言尚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拟就此作一探讨。

一、班固记载的豫章太守廖《奏书》浅析

班固在《汉书·武五子传》中记载,刘贺在就国数年后即薨,豫章太守廖于此时向汉宣帝上奏:“舜封象于有鼻,死不为置后,以为暴乱之人不宜为太祖。海昏侯贺死,上当为后者子充国;充国死,复上弟奉亲;奉亲复死,是天绝之也。陛下圣仁,于贺甚厚,虽舜于象无以加也。宜以礼绝贺,以奉天意。愿下有司议。”汉宣帝览奏后让有司议,“议皆以为不宜为立嗣”,海昏侯国由此被除国[2]2770。

秦铁柱在《汉代“短命”侯国研究》中,把汉代侯国被除国的原因总结为无后、触犯大汉律法、职务犯罪、违背礼制、卷入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与皇帝刻意废除等6个方面,并认为皇帝的意志是列侯存废的关键[3]。作为一个曾被废黜帝位的人,刘贺在被汉宣帝封为海昏侯后,应是怀有感激之心和对未来又燃起希望的,这从他墓中出土的墨书金饼、奏牍和他认为自己未来能晋封为王的史料中即可以看出。因此,班固未记载刘贺犯法、犯罪、卷入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等,应可说明刘贺与这3事无涉。又,刘贺有16个妻子和11个儿子[2]2768。《二年律令·置后律》规定:“疾死置后者,彻侯后子为彻侯,其毋谪(嫡子),以孺子□□□子。”整理者认为,简文中的残缺字应为“子、良人”[4]。所以,刘贺自应不是“无后”而“国除”。豫章太守廖借刘充国和刘奉亲之死说“天绝”刘贺,却不言刘贺无后,亦可旁证刘贺应还有“后”。既然刘贺不是“无后”,廖为何要说刘贺是被“天绝”呢?又为何要建议下有司议废除海昏侯国呢?

如上引班固记载,廖先引舜与象的典故,后接刘贺二子未及继嗣而死,进而指出刘贺是被“天绝”。接着,廖又称赞汉宣帝对刘贺的恩德“虽舜于象无以加也”,因此不当违背天意,应该“以礼绝贺”,废除海昏侯国并请求将之“下有司议”。粗看之下,这些记载很容易使人产生“刘贺二子之死是‘天绝’刘贺的天意”这样的理解,海昏侯国的除国是上天的安排,而汉宣帝曾允许刘贺二子继承海昏侯爵位似是“于贺甚厚”,“下有司议”更是为了公允。但联系舜与象的典故,细思之下不难发现,所谓“天绝之”的根本原因其实是有所指向的,它实际上对应的是刘贺的无德。故从这一思路来看,汉宣帝废除海昏侯国与西汉其他的普通列侯除国绝不一样,这一举措应有一定的政治目的。

二、《海昏侯国除诏书》探析

海昏侯刘贺墓主椁室的西室出土了部分木牍,其中,出土于两个漆箱内的10片木牍形制较为完整,出土于箱外的其他木牍残损较严重,仅保留部分文字,整理者将它们命名为《海昏侯国除诏书》。这些木牍背面,书有序号“二、三、六……廿四、侯家等”,正面记录了海昏侯国在神爵三年被除国的史实,为我们揭示了当时更详细的史情[5]307-308。

1.“暴乱之人”与“暴乱废绝之人”

据杨博整理,背面序号十一的木牍,其正面书有:“暴乱废绝之人不宜为太祖陛下恩德宜独施于贺身而已不(当嗣后贺……)。”杨博认为,该木牍上内容是豫章太守廖的奏文,与班固的记载相对应,是为确论[5]310。不过,二者相比较,还是有明显的差异。首先,此处木牍上未见“舜与象”的典故,有可能是写在其他木牍之上。其次,班固在《汉书》中的记载为“以为暴乱之人不宜为太祖”,其所指向的是象;而此木牍上所记的为“暴乱废绝之人不宜为太祖”,联系下文,其所指向的是刘贺。所谓“暴乱”,即残暴昏乱,“废绝”当为废止灭绝,所指向的应是刘贺因无德而被废黜帝位。最后,廖明确指出,汉宣帝对刘贺这样 “暴乱废绝之人”的恩德应该只能施于其身,即海昏侯的爵位不能世袭,海昏侯国应该在刘贺死后即废除。

2.“天绝之也”与“陛下仁恩”

为论证自己的正确性,豫章太守廖在背面序号十二的木牍正面,书有:“数水旱多灾害国前上当为后者大鸿胪初上子充=国=疾死复上子奉=亲=复疾死是天绝之也传曰义主于仁而制仁者义也故。”[5]310汉武帝“独尊儒术”后,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理论对汉代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汉代“天人”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灾异思想之中。吴方基认为,西汉前期,“天人”中的“人”,所指的为君主;西汉中期后,“人”所指的范围扩大至君主、臣及民[6]。刘贺作为废帝和海昏侯,从一定意义上讲,他既可算作“君主”,也可算作“臣”。陈侃理认为:“汉儒说‘非常曰异,害物曰灾’。据此,异指非常、可怪之事,灾则直接造成损害。”[7]西汉列侯所食邑称“侯国”,其行政长官为“相”,故前引廖奏书中的“数水旱多灾害国”之“国”,当指海昏侯国。循此,“数水旱”为“灾”,其所指向的是刘贺为海昏侯数年导致海昏侯国灾害不断;刘贺二子接连疾死为“异”,其所指向的是刘贺无德且不知悔改,这在豫章太守廖之奏文的其他木牍上有非常清晰明显的反映。另一片木牍 (整理者未载明木牍背面序号),正面书有:“贺常与诸妻子饮酒……无恐惧之心,陛下仁恩不忍加诛,削邑户三千,贺不悔过,毋须臾间自责,妻子死未葬,常饮酒醉……”[5]318“削邑户三千”,表明此木牍所记内容为刘贺到了他的封国海昏后的事情。《汉书·刘贺传》记载,刘贺被削户的原因是由于扬州刺史柯举报刘贺与孙万世“交通”且发表不正当言论。孙万世先问刘贺:“前见废时,何不坚守毋出宫,斩大将军,而听人夺玺绶乎?”刘贺回答:“然。失之。”孙万世又说,刘贺在不久后就会当豫章王。刘贺回答:“且然,非所宜言。”有关部门因此请求逮捕刘贺,但汉宣帝否决了此议,仅下诏对刘贺“削户三千”[5]2769-2770。班固《汉书》记载,刘贺受此惩罚后不久便去世,未言及他之后的具体表现。廖在奏文中说汉宣帝仁恩,未因此诛杀刘贺,而刘贺却“无恐惧之心”“不悔过”“毋须臾间自责”“妻子死未葬,常饮酒醉”,其目的就是为了证明刘贺无德且不知悔改。

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为汉武帝解析了当时的宇宙哲学,剖析了灾异的缘起,进而使儒学成为汉帝国的意识形态。他认为:“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2]2498循此,廖所奏刘贺被封为海昏侯后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就完美符合这一“天人感应”的理论,因此海昏侯国被废除,是“天绝之”也就理顺了。廖又引《传》曰:“义主于仁,而制仁者,义也。”用经典之语再次说明废除海昏侯国就是顺应天意,汉宣帝不应再予仁恩。

3.下有司议与汉宣帝批示

如前文所述,班固《汉书》记载,豫章太守廖最后请求将废除海昏侯国“下有司议”。《古汉语常用字字典》释:“有司”,为“主管某部门的官吏”。郑权中在《史记选讲》中把“有司”解释为“职有专司的官吏”[8]。西汉中期后,列侯相关事宜为大鸿胪所职掌,廖言“下有司议”或即为下到大鸿胪议论。班固《汉书》未载汉宣帝对这一建议的批示,幸而出土的《海昏侯国除诏书》为我们弥补了这一缺憾。杨博认为,背面序号十五的木牍上所记“制曰下(丞)相(御史)中二千石博士……”为汉宣帝对豫章太守廖的批示语,是为确论[5]311。“下丞相、御史、中二千石、博士”,即汉宣帝让丞相、御史大夫、九卿级别官员及博士等集议是否应该废除海昏侯国。由此可见,汉宣帝对此事非常重视,此事在当时的影响甚广。

杨博在整理《海昏侯国除诏书》时发现,诏书中现存有的19名官员中,可考者都是曾参与废黜刘贺皇位事件或与刘贺政见不合而在刘贺被废黜后的受益者。其中,麒麟阁11功臣中有10位参与了废黜刘贺皇位事件,15年后在世者又不同程度参与了海昏侯国神爵三年的除国之事。他认为:第一,汉宣帝是神爵三年海昏侯国被除国最大的受益人,而通过群臣集议的方式,“不仅可以撇清自己独断专行、打击报复的责任,还能将除国做成‘铁案’”;第二,百官赞成把海昏侯国除国,“是对废立事件合法性的重申,也是对汉宣帝的政治效忠,有利无害”[5]310。笔者认为,杨博所言有一定的道理,但遗憾的是未辨明作为最大受益人的汉宣帝究竟获得了怎样的大利益。

海昏侯国的除国于汉廷而言,不过是得了个千户的偏僻小县而已,无足轻重。“集议”,是一种汉代中央决策形式,目的是为了会集众臣就某一具体事项商议出方案以供皇帝决策。故,最终决定除国与否的还是汉宣帝,何来的撇清责任?汉文帝与淮南戾王之前例犹列史籍,更何况汉宣帝处置的对象是一个已经死去且未见犯有大错的刘贺。至于对废立事件合法性的重申,其实并不是以海昏侯国的废除为目的来构成的。所以,废除海昏侯国对汉宣帝来说不是目的,只是达成其目的的一个过程。因此,汉宣帝下诏令群臣集议“是否废除海昏侯国”就值得思量了。

汉宣帝固为一代明主,但其为人却正如宋超所指出的那样:“外宽而内忌”[9]。史载,汉宣帝“初即位,心内忌贺”,其后接到张敞的密报,遂认为刘贺“不足忌”,封他为海昏侯[2]2729。但王刚认为,汉宣帝从未消除对刘贺的提防[10]。此言颇有见地。这一点,审视汉宣帝即位后所行之事,即可知晓。作为“嗣汉昭帝后”的他,史书记载了他大张旗鼓所行之事:一为特尊汉武帝,阎步克认为汉宣帝这是为了强调自身的正统[11];二为颁修汉武帝故事,张小锋认为这是为了表达对霍光秉政的不满[12],但笔者认为,其实际目的应与特尊汉武帝有异曲同工之妙;三为立《穀梁春秋》博士,余全介认为,这是由于《公羊传》否定卫太子正统地位,故也就否定了汉宣帝的正统地位,直接对刘询政权的合法性造成了危害[13];四为替祖父卫太子平反,崔建华认为这是汉宣帝树立其“武帝正统”的重大步骤[14];五为全面引入祥瑞灾异,汤志钧等认为,汉宣帝是为了“利用这种办法来表明自己是‘受命于天’,从而争取人心,缓和矛盾,安定社会,巩固统治”[15]。凡此5事,汉宣帝一方面是为了从政治、血缘、天命等角度增强自己帝位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将自己 “嗣汉昭帝后”的影响降到最小。而之所以如此,其最核心的原因便是由于汉宣帝以大罪后人的旁枝宗室身份入继,帝位传承的正当性最为脆弱。所以,他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以增强自身帝位的正当性,或通过否定他人继承帝位的正当性以证明自己的正当性。明于此,汉宣帝下令废除海昏侯国的真实目的也就可以明晰了:因为同为“嗣汉昭帝后”的刘贺相较其他人是最具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来否定刘贺。秦铁柱说,刘贺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是皇嗣的不二人选[16],所以汉宣帝就必然会通过一定的手段来否定刘贺。而这就是我们为何在残存的木牍上,会看到集议的众臣们众口一词地将废除海昏侯国的原因归结于刘贺“淫”,并提出对刘贺“葬谨议”[5]311。残存木牍上的记载,其用意是通过这样的方法以证明刘贺无德且不能自新,并将之公示天下,进而凸显出身为当今天子的汉宣帝的帝位之正当性,达到巩固汉宣帝政权统治的目的。

三、结语

汉武帝统治晚期有两大危机,一个是国家政权统治危机的加剧,另一个是因巫蛊之祸导致的国家继承人危机。虽然汉武帝下“罪己诏”改变统治方式部分缓解了社会矛盾,但在继承人的抉择上却直到去世前的数日才定音:用霍光等辅政,立年仅8岁的幼子刘弗陵为帝。稚子处尊位,窥伺四起。统治阶层内部阴谋不断,社会妖言流传广布,严重地侵蚀削弱了皇权的神圣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位后的汉宣帝,其帝位的合法性由于宗法身份的问题而显得较为薄弱。广陵王刘胥即说:“太子孙何以反得立?”[2]2761即位后的汉宣帝形如傀儡,汉廷的权力始终掌握在霍光手中。霍光为汉宣帝驾车,汉宣帝“若有芒刺在背”[2]2958。 显见,汉宣帝对自己的帝位始终有强烈的危机感,故他必然要采取一系列的可行手段来稳固自己的帝位,而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便是证明自身帝位的正当性或排除他人的正当性。不妨审视一下汉宣帝封刘贺为海昏侯:既然是认为刘贺不足忌而封之,以此展现自己的仁爱与亲情,汉宣帝为何还要将自己比作舜、把刘贺比作象?其后又为何剥夺刘贺“奉宗庙朝聘之礼”的权力呢?[2]2769如此作为,显然是别有用心。循着班固的记载和出土的 《海昏侯国除诏书》,不难发现,刘贺的形象最终被彻底定格为一个无德不能自新的“象”,汉宣帝则如“舜”一般光辉。随着这样的形象被广布,汉宣帝的帝位岂能不正当?故而,可以说,神爵三年海昏侯国被除国并不一般,它是汉宣帝为证明自己帝位的正当性而在一干汉臣的配合下进行的一次有目的的政治表演。至于所谓的 “以奉天意”,其实就是说,皇帝号称 “天子”,是“天”在人间的代理人。汉宣帝封刘贺为海昏侯已给出了足够的暗示,有心之人岂会不大做文章?“天意”,也就是“天子”汉宣帝之意!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