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4
陈鸽
读者提问:
王某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因孙女无人照看,她想提前退休,便在朋友的介绍下请赵某帮忙。赵某自称其亲戚是社保局的领导,可以帮王某办理退休手续,但需要一些办事经费。王某于是分3次给赵某共转账8万元。但一年多过去了,王某见退休手续还没办成,彻底失去耐心,要求赵某退钱。赵某称钱都已经送给相关领导为王某办事了,无法退还。王某遂诉至法院。请问,花钱托人办事,事未办成,能否要求退钱?
律师解答: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因为种种原因会找关系、花钱托人办事。在办事之前,委托人往往要向受托人支付高额的费用,受托人也往往会承诺事办不成退还全部费用。但在很多情况下,事没办成委托人要求退钱时,受托人会以各种理由拒绝。
就王某诉赵某的案例,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經济秩序。王某在不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给付赵某钱财,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此种行为助长了社会的不正之风,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敛财创造了条件,也破坏了国家基本的养老保障制度,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故驳回其起诉。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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