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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说谎就相当于犯罪!

时间:2024-05-14

清霞

编者按:

平时,某些个人信息,如近期行程、接触过什么人等,属于个人隐私,很多人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会对外隐瞒,通常不会给他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不会产生不良后果。但近几个月,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某些故意隐瞒行为就成了法律问题,不但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甚至触犯法律。有人说这次疫情是一面镜子,既照见了中国人团结一心共抗疫情的伟大气魄,也照出了社会管理的某些短板和少数人人性中的阴暗。

社区工作人员感慨:“不幸感染新冠肺炎,原本是受害者,但隐瞒行程,就成了令人唾弃的病毒传播者……”

2020年1月17日早上,64岁的刘某某和丈夫等一家五口,驾车从武汉市返回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途中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上卫生间。第二天,刘某某到所住小区附近的天一城某牙科诊所就诊。天一城是大型商业区,人口密集。接下来的几天,刘某某及其家人多次去商场、菜市场采购。

1月31日,刘某某感到气喘胸闷,到县中医院看病。当时疫情形势已非常严峻,医护人员反复询问刘某某近期行程,尤其询问她有没有到过武汉,刘某某矢口否认。医生对她进行了常规治疗,未采取隔离措施。

2月4日,因病情加重,刘某某被救护车拉送到市人民医院就诊。同样,医生也询问了她的近期活动轨迹,并提醒她的家属:“有没有接触过疫区人员?”刘某某及其家属坚称没有到过武汉,没接触过疫区人员。

直到两天后,在医护人员反复追问下,刘某某才承认自己一家五口近期到过武汉的事实。医院当即对她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7日,刘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邢台市及内丘县相关部门立即对刘某某家人的生活轨迹进行紧急排查,筛选出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密切接触者77人,进行集中隔离。同时,医院对刘某某进行了对症治疗。但因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刘某某于2月8日晚去世。

69岁的侯某是四川省天全县人。2020年1月18日,侯某乘坐汉口至成都的动车,在成都东站下车后,改乘私家车回到天全县家中。

侯某返乡后并无不适。当地政府要求从疫区返乡人员主动登记,并接受隔离检查,但侯某没有按照规定登记,也没有居家隔离,而是经常外出。

1月27日,侯某出现新冠肺炎症状,前往天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多次询问侯某近期是否到过武汉,侯某均否认。在入院治疗期间,侯某密切接触了30多名医护人员。直到三天后被查出新冠肺炎,侯某仍不承认从武汉回来的事实,导致感染源无法查明。而此时,侯某已经携带病毒接触了100多人。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各地均要求居民如实报告旅居史、有无接触疫区人员等,就是为了及时发现风险,阻断疫情传播,但总有人对此充耳不闻,出于种种原因故意隐瞒旅居史或疫区人员接触史,给疫情防控带来麻烦。

参与疫情排查的一位社区工作人员说:“不幸感染新冠肺炎,原本是受害者,但隐瞒行程,就成了令人唾弃的病毒传播者,出了病房还要进班房,实在令人惋惜。”

战斗在一线的医护人员说:“我们不怕辛苦,不怕加班,不怕你生病,就怕你不诚实。”

平时,个人行程或接触过什么人,属于个人隐私,不必向外人透露。但疫情期间,刻意隐瞒这类信息不但害人害己,还会给防控工作带来沉重压力,让医护人员付出巨大牺牲,已经不是简单的个人诚信与道德问题,而是关乎全社会安全的法律问题。一位战斗在抗疫一线的医生在网上发帖:“我们不怕辛苦,不怕加班,不怕你生病,就怕你不诚实。”一个人的不诚实,可能让成百上千的人面临危险,甚至受到伤害。

2020年2月2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报了一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这名感染者就因为隐瞒行程并未按规定自我隔离,导致多人感染新冠肺炎,数千人被迫隔离。

2020年1月中旬,发现新冠肺炎可以人传人,国务院立即下达了重视疫情和人民生命健康的指示,全国各地都加强了防控。

1月20日,张某某和父母妻子一道,从武汉回到晋江市英林镇家中,没有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登记,也没有居家隔离。

1月21日至24日,张某某不但去伯父家看望了卧病在床的奶奶,密切接触了奶奶、伯父和姑姑等人,还参加了民俗游禄活动(类似于逛庙会),以及两场规模超千人的大型宴会。其间他感到身体不适,两次去药店买感冒药,服药期间仍和弟弟一起开车外出做客。25日,张某某病情加重,于27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紧接着,张某某的母亲、奶奶、姑姑等人被确诊。在防控人员一再追问下,张某某才承认自己从武汉回来的事实。之前,他一直声称从菲律宾回来。

当地政府立即采取措施,要求曾与张某某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14天,派专人测体温。一般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14天,派专人电话随访。21日参加民俗游禄活动的人员,与张某某距离2米以内的,向村委会报告并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

2月5日,泉州市公安机关发布消息,称张某某从湖北武汉回晋江后,不按当地政府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的要求居家隔离,多次外出和走亲访友、参与聚餐,造成不良后果。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为由,对张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其實,张某某刚从武汉回到晋江那几天,电视、广播、网络一直在提醒和呼吁,有疫区接触史的居民自行隔离,疫情播报几乎全方位覆盖。但张某某充耳不闻,不但刻意隐瞒行程,还四处参加大规模聚会,导致数千人受到影响,多名密切接触者被感染,可见其法律意识及公共安全意识淡薄之极。

针对这种故意隐瞒行为,有专家分析认为,当事人大多抱有侥幸、漠视、自私等心理,无视法律法规,无视他人生命安全。有些人明知自身有感染风险,还故意隐瞒行程并到处走亲访友,说到底是极度自私的表现。也有人因为害怕被歧视而选择撒谎,殊不知,当真相大白,随之而来的不仅是歧视,还有唾骂,甚至法律的惩处。也有人心存侥幸,以为自己仅仅路过疫区,不会那么凑巧被感染,没什么大不了的。可他们从未想过,即便他们自身只有百分之一的感染可能,对那些与他密切接触的人来说可能就是百分之百的风险。

人民日报新媒体郑重警告:“特殊时期,说谎就是犯罪!”

2020年2月8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到疫情防控期间对刻意隐瞒接触史造成他人感染应当如何进行处罚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罗振宇说:“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人民日报新媒体2月10日则郑重警告:特殊时期,说谎就是犯罪!

撒谎也有有意和无意之分。比如晋江的张某某,如果一开始就知道自己被确诊,却仍旧不居家隔离,就属于故意隐瞒。但他事先隐瞒的只是自己“从武汉回来”的事实,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感染病毒,这就属于“过失犯罪”。

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很明确:特殊时期说谎,不再属于个人道德问题,而是涉嫌犯罪行为,若导致严重后果,最高可判死刑。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称:“一个人隐瞒,一群人遭殃。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这种隐瞒都是不可宽宥的,也是于法不容的。防控疫情,即便幫不了忙,也别添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开诚布公是对自己负责,莫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

截至目前,全国已查处多起有意隐瞒行程或病情的案件,相关人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隐瞒不仅要受到法律制裁,也会给个人诚信抹上污点,有的地方已经向隐瞒者亮剑。

2月7日,上海市出台规定: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将其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惩戒措施。2月9日,江苏省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隐瞒病情等违法行为,要求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相关部门还应将个人相关违法行为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如果不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人们很难想象一句谎言竟然会导致如此严重后果。

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入新阶段,输入性病例快速增长,一些回国人员中,仍有人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甚至在明显发热的情况下超量服用退烧药躲避防控检查入关,成为新的社会隐患。

危难之际,唯有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方能彻底战胜疫情。希望人们尽快充分认识到特殊时期说谎的严重后果!

后记:尽管一个个案例呈现在眼前,惨痛教训历历在目,但令人遗憾的是,各种隐瞒行为仍不断出现。就在本文发稿前,据郑州市公安局通报,河南省新冠肺炎首个输入性病例郭某某,因故意隐瞒出境史等行为,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3月16日《北京日报》报道,从美国回到中国北京的女子黎某在美国洛杉矶登机前,曾服用大量退烧药,并有意对乘务人员隐瞒自己的病情,被广大网友指责“极度自私”……疫情防控仍在继续,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希望这种极度自私的人早日警醒。

〔编辑:冯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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