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4
邓立倩
(长春市双阳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长春 130600)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1]。行政审批作为市场主体准入的第一道关口,兼顾了营业执照办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四个最严”要求,以更加优质、透明、信息化的新形象为企业群众服务。
通过创新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方式,推行审批不见面,提升办事效率。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时,可通过相应的网络平台和小程序自行申请,既能“网上办”,也能“掌上办”,全程网上完成市场主体申报、受理、审核、发证照、公示等工作,全面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公布,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2]。整个审批过程高效、便捷、无烦琐手续,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审批,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此外,审批结果以短信实时告知,资料全过程电子化归档。企业可通过网络随时下载企业许可以及相关档案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既保证了材料保存的安全性,又提高了调取档案的便捷性。办事部门的官网和政务大厅公布办公电话,对于企业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精准的“问需平台”,积极响应、答疑解惑,提高企业办证效率。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办理,并按规定时限办结审批事项。申报后如申报材料存在不齐全或错误的情况,工作人员将在线上明确标注修改意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方便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可通过申报平台在第一时间掌握申报进度,在办理完成后可选择邮寄证照。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终端下载和使用电子证照。信息技术提供了一种解决跨部门间问题的方法,使得各个主体之间进行业务协同[3]。在证照办理完毕后,平台会自动将企业信息推送至银行、税务、烟草等部门,方便企业群众到各部门办理业务。
简化申报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①“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的实施,通过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数据共享核验、取消证明等方式,解决了登记流程烦琐、等待时间长、群众往返跑等问题。②压缩审批时长,营业执照办理一日办结,立等即办,当场办结。③食品经营许可证8个工作日办结;食品生产许可证7个工作日办结。④简化申报材料,对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环节实行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⑤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群众,取消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材料,改为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⑥食品经营准入由申请人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负责现场核查,不再设立其他审核环节;对符合“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管理要求的,申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包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范围的申请人,均由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备案登记,实现就近办,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①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之初,审批部门提前就企业网上申报、书面材料、图纸绘制等方面进行专题辅导,一次性解决该企业手续“怎么办、找谁办、什么时候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②深入企业了解其需求,根据企业需求,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做到“一企一策”,对企业“证前指导”一对一服务,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审批提质增速。③帮助餐饮服务经营者合理选址、设计经营区域布局,避免出现盲目选址、盲目装修,导致装修后的经营场所不符合审查规范的基本要求的现象;专门开通绿色通道,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尽快投工投产。④在生产企业车间布局、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制度建立、产品标准执行以及许可审批方案方面,提供全方位的精准帮扶,确保各项软硬件条件达标,避免重复建设,帮助企业缩短工期,为企业投产铺平道路,降低企业成本。⑤采取电话回访、上门服务、政策宣传等多种方式,审批部门定期回访,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群众评价。
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转变政府职能,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事中事后监管上,拖动“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的转变[4]。行政审批能促进风险把控力度的提升,将潜在风险反馈给一线监管人员,为实地核查提供材料支撑[5]。在营业执照办理时,规范申请人的名称、经营范围等,尤其对于网络经营食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入驻材料,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及合法权益。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申请人需要完成食品安全知识答卷,并由审批人员为其讲解验收审批流程的关键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现场核查过程中,由审批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联合审查。审批人员合理安排审查时间,最大程度上缩短审批时长,保障审批监管依法履行、无缝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期。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承诺的情况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责令其停止从事准予的相关活动。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或逾期的行政相对人,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将监管结果反馈给审批机关。针对监管部门建议撤销行政相对人办理结果的情况,监管部门需及时向审批部门正式行文说明意见,审批部门组织人员对撤销理由进行核实。符合撤销情形的,由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办理结果,并将失信行为录入政务服务诚信档案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不符合撤销情形的,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实现审管联动无缝衔接。通过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及时共享,确保审批和日常监管无缝衔接,形成常态化“审批+监管”良性互动、闭环运行。审批部门会同监管部门定期会商,梳理总结审管联动情况,及时查找审管联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审管联动工作记录,对本阶段审管联动工作进行梳理总结。
审批人员的服务意识关系到审批过程中的服务质量。为切实提高审批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热情,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服务课程学习,引导审批人员向榜样学习,树立良好形象。此外,加强业务能力的提升,是打造一支业务精良的服务团队的必要条件。掌握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帮助审批人员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内部可通过制定学习方案,定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等,督促工作人员不断提升个人素质。此外,在实际工作中,可采用老带新的方式或开展业务交流会,使工作人员相互交流工作方法,更好地提升服务质量。
①制定政务审批服务评价制度,将“政府自评”变成“群众点评”,从而加强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②在各个服务窗口设置窗口设置评价器或在官网设置评价意见栏,使消费者能够现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办事内容、服务效率、服务态度、办事流程等进行评价,且系统自动上传统计结果。③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大厅集中评价器、市长留言板、电话投诉等多种评价渠道,及时将差评事项转交相关科室,督促其限期整改。④采取出台政务服务效能评价的方式,对审批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综合效能评价。⑤完善考核机制,将评价结果与日常绩效考核相结合。对考核优秀的审批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其继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从而调动整个团队的服务积极性。
①通过优化改造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升级系统服务便利度,进一步规范电子审批系统申报功能和界面,更好地支撑审批部门的业务需求和工作特点。②引入智能引导、智能咨询、报件辅导等功能模块,为企业群众提供“情景式”的智能引导、申报辅导、智能咨询等服务,打造线上线下并联审批服务模式。③优化系统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咨询、指导服务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精准的咨询、指导服务。通过便捷的服务界面,申请人可以查询事项审批流程、办件进度、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审批详情及资料下载,还可在办件统计专栏查看当月受理、当月办结、累计受理、累计办结等事项统计数据。④升级“逾期审批”提醒功能,对临期事项和已逾期事项分别实行黄灯和红灯预警,审批人员须对逾期情况进行反馈说明。⑤完善与相关业务平台联通性,建成“审批协同平台”,实现国家、自治区、市三级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跨层级、跨部门审批协同联动,审批主管部门均可通过平台进行审批协同,同步出具意见。⑥提高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充分考虑架构设置、权限设置、流程设置、办事日志、应急预警和数据运维管理的安全性,适度提高容错能力。⑦强化网络安全保障,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漏洞扫描、漏洞修复和人工渗透测试。
审批环节是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的第一道关口,既要坚持“严”字当头,又要落实“放管服”制度,解决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食品审批与监管的信息双相推送机制,确保了食品安全信息的精准对接,对保障食品安全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将“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提高了服务质量,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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