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4
徐梦萧
(山西省临汾市农业农村局,临汾市乡村振兴研究院,山西临汾 041000)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实现农业产业兴旺的前提保障,加快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机制,才能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护航农业产业发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保障,在新时期,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农残快速检测技术由于其操作简单、方便快捷、成本较低等特点,对食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监督更能发挥高效作用,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源头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1]。
临汾市是全国优质水果生产基地和山西省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中部为盆地,土质肥沃,气候温和,是粮食高产区和精细果菜主产区;东西两山海拔高、光照足、温差大,是干鲜果、中药材、杂粮等特色产业优势区。水果面积常年稳定在10.67万hm2,产量约120万t;蔬菜播种面积常年稳定在4万hm2以 上,产量约为190万t。
(1)扎实开展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专项监测工作,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2021年市级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99.4%,畜产品检测合格率99%,水产品检测合格率100%,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21年全市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3826584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41571.533 t。
(2)强化体系建设,一体化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和追溯体系建设。发挥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带头作用,推广使用新版样式的承诺达标合格证。①在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要求的试行品种范围内(蔬菜水果等生鲜类农产品)实行生产主体全覆盖,各批次产品常态化开具。②推广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农产品追溯一体化推进,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衔接,加大宣传,提高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社会影响力和消费者认可度。
(3)强化检测技术支撑。全市全年开展基层农残速测专项例行监测抽检工作,抽样检测范围覆盖蔬菜、水果、中药材、食用菌等4大类45个品种。
临汾市农残快速检测工作始于2001年[2],多年来,临汾市坚持将农残速测技术应用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成为了农业安全生产的有效技术支撑,为促进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产业兴旺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最初的市级仅有一台农残速测仪,到现在的全市农残速测仪器配备实现市、县、乡全覆盖,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一直在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残速测合格率也由2001年的89.71%提高到现在的99.5%[3]。经过对多年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发现农残速测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农残速测在检测人员技术水平、应用范围等方面发展势头较好,已成为蔬菜生产、流通环节和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检测手段,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施行打下了基础。
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不仅是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还是促进社会秩序稳定的手段之一[4]。食品安全源头在于农产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实施,要求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主动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由于蔬菜、水果等生鲜类食用农产品的自身特点,对检测手段的时效要求快而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在生产基地、配送企业、市场、超市等食用农产品的各个环节的广泛应用,推动了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等管控措施的有效实施,所以,在基层推广使用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对于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具有关键作用。
3.3.1 检测农药品种单一,检测样品易产生假阳性
农残速测长期以来,仅局限于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难以为当前农业生产提供准确有效的技术支撑。检测工作中,部分辛辣类、色素含量较高的蔬菜水果中所含的次生物质对酶活性存在影响,检测时较易产生假阳性,使在检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结果缺乏准确性。
3.3.2 检测试剂性质的不稳定性
在实际检测中,农残速测试剂的稳定性是关键。由于酶、显色剂、底物以及缓冲液对实验室检测环节、环境及保存条件的要求较为严格,试剂配制不合理、溶解方法不规范、冷冻保存不当导致变质从而影响试剂稳定性是检测过程中常见的问题[4]。
3.3.3 检测技术人员队伍的水平参差不齐,队伍不稳定
由于农检机构不健全以及检测技术人员流动性强、岗位不固定、队伍不稳定、检测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难以落实岗位责任等因素,严重影响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制约了农残速测在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
(1)推广应用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提高农残检测覆盖率,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最新颁布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条款制约,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及收储运环节等都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所以,生产经营主体应该主动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农残检测,通过建立专属农残速测实验室,做到自控自检。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市场准入衔接,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强化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具体有以下3点建议。①加强源头治理。划清农产品管控区域,厘清部门职责,强化监管力度,推动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定。②加强全程管控。加强“三前”环节监管,对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的模糊地带要强化管控措施,有效规避监管盲区存在,提高监管效力。③强化责任落实。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充分发挥其作用,打好溯源凭证基础,一旦发现问题农产品,即可追溯具体的生产经营主体和生产 产地。
(3)建立健全快速检测体系,培养壮大检测技术人员队伍。依托县、乡两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基础,盘活搁置不用的农残速测实验设备。加强检测人员技术培训,打造队伍壮大、岗位稳定、技术过硬的基层农残快速检测体系[5]。可创新工作模式,尝试检测技术进村、县乡两级联合检测、不同区域交叉检测等方式,调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个体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残检测积极主动性,为农残速测助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注入 活力。
(4)假阳性的规避。为避免检测结果假阳性的产生,应提高检测技术人员水平,规范操作,严格选择性能稳定的检测试剂。对于较易产生假阳性的检测样品,在前处理阶段,要分别进行不同的操作 处理[6]。
通过实践表明,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有效指导了农产品安全生产,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技术支撑,为产业振兴提供了安全保障,可以为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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