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互联网时代下网红食品存在的隐患及解决建议

时间:2024-05-14

张班文卓,张艾青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山东潍坊 261000)

“口味新奇”“色彩丰富”“限量销售”等网红食品的宣传标语牢牢抓住了以青少年为主的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冒烟冰激凌、自营炒酸奶、自热小火锅、速食螺蛳粉、透明袋奶、脏脏包和多味辣条等快速发展的网红食品使小作坊生产出现无人监督管理、“有品牌、无工厂”的现象,不法商贩利用“贴牌生产”“流动商翻车营销”等方式赚取黑心钱,使网红食品的生产与销售成为食品安全与食品欺诈行为的高发地带[1]。

1 网红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

1.1 商家无生产许可证、小作坊“贴牌生产”

国家对从事食品生产运输等相关服务的商家或企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辽宁省沈阳市公安部门曾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制售网红饮料案件,这种使人“上劲”的被称为“小黄瓶”的饮料无明显标识,只通过微信销售并且安排专人送货,经相关部门鉴定,此饮料中含有被列为国家一类精神药品的成分。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令标明此类食品禁止销售流通,但网络营销的兴起仍使不法分子有了造假售假的可乘之机。在对此类食品生产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的对“网红食品”的跟风购买和从众心理与猎奇心理推动下的消费行为,使“贴牌生产”愈演愈烈。

1.2 食品加工中食品添加剂的超量使用

由于人们对食物口感及外观需求的不断提升,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近年来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生产加工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也越来越广泛[2]。辣条,又称“大面筋”,是以小麦粉或其他谷物、豆类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食品,这种看似健康并打着“90后童年的记忆”旗号售卖的“网红”食品,却在2019年3·15晚会被称为“危险的辣条”。着色剂、护色剂、增味剂、单双甘油酯脂肪酸等数种添加剂,被搅匀混入辣条,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尽管食品添加剂不一定具备营养价值,但必须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无害。当使用的过量添加剂时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例如,摄入过量的护色剂有较强的致癌作用;摄取过多的甜味剂有致使膀胱癌的风险等。为了追求“食物美”而忽略“安全美”,为了追求更快的生产速度、更高的生产效率而忽视更好的品质,违背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初衷,从而导致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购买“零添加”食品,认为食品添加剂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对食品添加剂有了不良印象。因此只有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或企业自身根据国标制定的标准)规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3],才能在保证消费者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维护食品生产市场秩序。

1.3 食品中微生物污染隐患

食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中步骤较多,从对食品生产原料的预处理到成品的包装、运输、摆架售卖,每一步都有可能受到周围环境或空气中尘埃微生物等的影响[4],导致食品受到微生物污染。以大肠菌群为例,根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2020年)发布的食品抽检信息显示,网红零食小麦锅巴酥(黄老五)被检出大肠菌群超标;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黄蛋(咸蛋黄牛奶口味)雪糕,由于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登黑榜。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2016)[5]可以进行产品微生物指标的相关计数。导致食品中致病微生物超标的原因有很多[6],较为常见的原因多为以下几方面。①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受到个人卫生清洁不到位的流水线工作人员的接触时造成的污染。②食品在经过生产流水线的过程中所接触的不净工器具等的污染,或由于大型器械未按规定定时清洗消毒造成的污染。③产品经灭菌处理过程时灭菌不彻底。④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不干净,从而受到病原微生物的污染。产品的外源性污染不可消除,但是可以避免,已经被致病微生物(目前主要以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葡菌、单增李斯特菌、空肠弯曲菌等为主)污染的食品,若未经检测或由于检测人员检测失误而流入市场,会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2 解决网红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

2.1 加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发展,网红食品也逐步进入了人们的生活,其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其中最明显的便是某些“黑心”厂家为了使食品保持其色、香、味及外观的精美,在食品中加入过量的防腐剂、抗氧化剂、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增强网络食品安全及销售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总局),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在监管过程中,要创新监管手段,落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对不法商家侵入朋友圈的营销行为一查到底,形成震慑作用。对危害消费者利益的网红食品要立即予以下线,并加入黑名单。法律监督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有效的方式,能够有效降低食源性疾病的传播。根据网红食品发展趋势及时制定或修改相应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7]。依法查处此类“无牌网红小作坊”商家,以警醒食品生产厂家及相关群体,少打网络犯罪的擦边球。

2.2 提高相关食品加工生产厂家的检测水平

想要从源头解决网红食品的安全问题,需要增强质检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相关食品加工生产厂家的检测水平[8]。很多食品生产厂家因为缺少检测设备或者由于专业人员人数不足等原因,不能实现对出场产品质量的严格把控,造成不能保证已上市的食品是否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很多企业混淆了市场需求和质量标准的概念,甚至有些厂家负责人片面的认为,按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就能够忽略产品的生产标准,造成“有标不依,无标生产”的局面[9]。有部分中小食品厂因为缺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从而直接搬照或仿照其他大型上市企业的标准规范。食品商家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与顾客满意度,打破商品单一经营模式,实现多元化发展[10]。严格认真把控好食品出厂前的检测工作,遵守国家制定的企业标准,做出让消费者食用放心的产品,才是食品加工企业在消费者心中形象的立足之本,企业长期发展的长久之计。

2.3 利用自媒体网络视频“打假”

网络营销具有两面性。自媒体网络营销主要以直播或者拍摄短视频吸引流量,进行线上销售。既然商家可以通过自媒体网络拍摄视频进行商品推广,相关食品宣传部门也可以通过借助这种方式对某些网红食品进行测评打假,在某些电商平台购买网红食品,在食品检测实验室(或食品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国标对相关指标进行测定,并将测评结果通过录制为短视频的方式向广大消费者群体进行宣传,以达到自媒体视频“打假”的目的。

2.4 提高人们对相关问题的认识

近年来消费者对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认知存在有诸多误区,例如,“不含防腐剂”的食品才是“纯天然”食品;拥有鲜亮颜色的食品就是安全的,这种错误认知普遍存在于消费者群体(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消费者群体)中。国家越来越注重食品安全相关常识知识的普及,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初次把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食品安全教育重于泰山,2020年江苏、山东、河南等地学校发生多起食品安全事件,教育部发文,要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于2003年爆发的“非典型肺炎”等重大疫情的爆发与传播都与人们日常不良饮食习惯有关。人们对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相关知识与相应法律法规等的了解有了大幅度提升。由此可见,除了积累生活经验外,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提高人们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与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有效避免潜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