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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4-05-14

□ 黄建瑜 贵州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食品的安全性是不能保证的。它关系到人们的健康,更关心人们的诚信和道德。食品加工业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食品的出现,处处可见食品广告,在市场上以食品的比例为基础,食品行业确实是一个大市场,帮助人们提高生活水平。但近年来,食品问题已暴露在各大媒体中,食品安全已成为人们极其关注的问题,影响人们的健康。食品安全必须引起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使人们认识到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一些缺陷。有关部门应重视和探索相应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一些食品方面的丑陋现象近些年来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国人关心的话题。特别是21世纪以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如苏丹红、地沟油、毒奶粉、瘦肉精等,一经媒体报道,无不成为全民热议的焦点,食品安全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食品生产涉及面广,政府面临的监管任务又极重。有限的执法资源又无法实现监管全覆盖,这种日益凸显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主导型食品安全监管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对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更加契合食品安全监管实践的需要。

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

食品生产者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消费者权利淡化

在食品生产中,一些商家出于对利润的追逐,逐渐降低了对食品安全的考量。许多饭店、餐馆中没有配备消毒设施、原料过期变质、员工不注意卫生等情况普遍存在。而具体到每个地方,这样的食品生产场所成千上万,有限的政府监管资源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深入一线实际监管,这就造成食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放任自流,很难保证不发生意外事故。对于消费者来说,参与权以及监督权方面都没有充分行使。而且,食品安全的治理作为一个系统性工作,政府在引入公众参与度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

食品监管制度存在混乱

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方面较为混乱,规范不够清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监管主体方面,由于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划分不够明确,职责规范不够清晰,许多部门如工商部门、卫生部门、食品安全部门,职责交叉、含混不清,“九龙治水”现象仍然存在,这势必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第二,在食品安全法律方面,一些规定流于形式。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提出,积极引入普通消费者、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但现实中这些都停留在表面,未实际发挥效用。同时,虽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应明确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风险监测与评价。然而,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单一严重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的有效发挥和提升,也阻碍了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规范化进程。

当前中国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食品制造使用劣质原料,假冒食品猖獗。为了降低成本,许多非法企业使用劣质成分来获得利益。例如,市场上的“六核桃”饮品为所有妇女和儿童所知,而一些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如“七核桃”和“八核桃”,以欺骗消费者。这些假冒伪劣产品与实际产品非常相似,但价格比真品低很多,使得消费者难以区分它们。近年来,食品添加剂问题成为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

保证中国食品安全的对策

食品安全问题还会影响到我国的食品出口贸易。食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说三鹿奶粉事件近年来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当时,三鹿被国家批准豁免,这使得我国的豁免制度受到了挑战。当人们没有走出三鹿奶粉的阴影时,瘦肉、染色馒头和增塑剂出现了。食品安全一次又一次地发生。它对人们的消费信心有很大的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和道德体系受到严重质疑。人们不再相信中国的食品安全,甚至质疑整个“中国制造业”。只有加大监管力度,政府对公共卫生负责,才能保证食品安全。我国可以借鉴西方的食品监管体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设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食品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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