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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供水水质卫生标准的探讨

时间:2024-05-14

□ 李 芳 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没有采取合理的处理手段,进行科学应对,势必影响区域经济发展与正常生活。为达到这一目的,各地区出台了各类举措,积极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限定水污染范围的同时,紧急接入应急供应水源,保证生产、生活。文章以应急供应水水质卫生标准的探讨为核心,明确水质卫生标准,细化水质管理举措,推动优质水源供应的有序开展。

1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供应水质基本要求

对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供应水质基本要求进行探讨,明确水质管理要求,增强应急供水水质标准制定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对后续水质卫生标准的确定以及水质管理活动的开展提供方向性引导。

应急供应水作为替代水源,可以实现生产、生活云水的有效供给,保证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的平稳进行,实现社会秩序的有效恢复。对突发供应水水质基本要求进行细化,避免应急供水水质管理的盲目性,为水质卫生标准的制定、执行提供参考。具体来看,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中使用的应急供水必须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具有较强的安全性,例如应急供水符合饮用水标准,不含有相关病原体、微生物[1]。同时应急供水还需要具备较好的感官指标,具有良好的色泽、气味以及口感等性状,降低公众对应急供水的抵触情绪。同时为避免应急供水出现二次污染的情况,需要制定日常管理举措,通过杀菌消毒等相关方式,对应急供应水中的重金属元素等物质进行清除,借助于针对性的应急供应水水质管控举措,使水质得到保证。但是必须明确,应急供应水水质管理过程中,为增强水质管理成效,需要建立应急供水水质卫生标准,通过水质卫生标准的确立,增强应急供水水质管理的指向性,避免水质管理漏洞,强化水质管理成效[2]。

2 应急供应水质卫生标准确定原则

在思维层面形成正确的认知框架,逐步理顺应急供应水水质标准确立要求,增强应急供应水水质卫生标准的指向性,避免应急水水质标准缺失。

2.1 依法性原则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所使用的应急供应水水质尽管可以低于日常饮用水,但是应急供应水质仍旧需要进行必要的管控。这就要求应急供应水质卫生标准必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卫生标准作出必要的调整,实现应急供应水水质标准的可控性,应从法律层面为应急供应水质卫生标准的确定、制定提供有力支持[3]。

2.2 应急性原则

为保证正常的饮水需求,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对过程中,我国参照西方国家的相关经验,建立起初步的应急供应水管理机制。并在管理过程中,强调水资源的应急性,要求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可以在短时间内,为公众提供充足、稳定的水资源。这种应急性,要求在应急供水水质卫生标准确立过程中,明确核心参数与指标,并且依托现有的技术体系,使政府管理部门快速完成应急供应水检测、供应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2.3 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是应急供应水质卫生标准制定遵循的首要原则,在安全性原则的引导下,应急供应水质卫生标准必须符合相关指标,消除应急供应水质内可能存在的各类病菌,降低应急供应水的危害性[4]。同时考量应急供应水的应急需求,在执行安全性原则的过程中,兼顾实用性原则,以保证应急供应水的稳定供应,避免应急供应水质卫生标准过高,导致应急供应水供应量不足的情况发生,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3 应急供应水质卫生标准确立方式

关于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供水水质标准的确立,应当统筹考量多种因素,逐步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对应急供应水质的卫生标准、饮水期限、限制标准进行明确,通过应急供水水质卫生标准的确立,增强突发饮用水污染的应急管理成效,有效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冲击,推动经济生产、社会生活的快速恢复。

3.1 应急供水的卫生标准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供应水质卫生标准的确定,应当在卫生标准确定原则的基础上,从感官指标、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以及各类放射性指标出发,建立完备的卫生指标体系,实现对应急供应水质安全性的稳步保障[5]。这就要求,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标准GB 5749—2006,严格检测应急供应水的气味、口感、纯洁度、pH 值等性状,保证应急供应水的感官品质。在微生物指标确立方面,以耐热大肠杆菌群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化学指标确立方面,主要是关于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等进行卫生指标的确立,实现应急供应水水质卫生的有效分析;放射性指标确立方面,在没有发生爆炸或者核泄漏的情况下,往往不需要进行检测,以保证整个应急供应水可以快速供给,改善饮用水紧张的问题。

3.2 应急供水的饮水期限

应急供水水质的卫生标准需要建立饮水期限标准,饮水期限需要建立2个饮水限值,限值分别为7 天以及30天。具体来看,应急供水7 天的饮水期限,主要是指从应急效应、急性暴露等参数体系出发,以不发生中毒为目的的应急供水存储期限。应急供水30 天的饮水期限,是在不考量可逆性的慢性危害的前提下,依托《饮用水水质准则》,确立应急供水存储期限。通过饮水期限的合理界定,不断提升应急供水饮水的管理效果,避免应急供水存储时间过长,引发应急供水水质下降,增加饮用水风险[6]。

3.3 应急供水的限制标准

根据相关要求规定,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需要在市级政府领导下,对应急供水的限制标准进行确立。具体来看,应急供水水质卫生标准制定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水平的前提下,对应急供水标准作出灵活调整,以实现应急供应水质质量与供应稳定性、可控性的有效兼顾。例如在应急供水水质色度的限制调控过程中,可以参考GB 5749—2006 的相关标准,对应急供水色度进行科学调控,对色度作出灵活调控,使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过程中,应急供水水质标准更具有实用性,对于后续应急供水水质管理活动的开展提供极大的便利,保证应急供水可以满足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公众的饮水需求[7]。

4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供水水质管理方法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供水水质管理方法的确立,能够配合应急供水水质标准确立工作,在保证应急供水水质的基础上,实现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科学应对。

4.1 打造完备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预警机制

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预警机制完善过程中,着眼于现阶段预警机制存在的问题,在相关原则的引导下,着重进行预警机制完善工作思路的构建,打造完备的预警机制运行框架,理顺预警机制工作流程。具体来看,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预警机制的完善环节,需要政府部门立足于实际,明确安全事件预警指标,细化预警系统的功能要求,将不同预警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理顺,确保预警信息的全面获取、有效分析以及及时反馈,细化预警框架的构建重点。除了做好上述工作之外,考虑到公共卫生安全实践预警系统涉及要素较多,要素之间相互影响,在运行框架打造环节,政府部门需要明确自身职责分工,发挥导向作用,吸收过往的有益经验,对预警指标体系进行完善,界定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安全预警信息来源,控制突发事件影响范围,从源头治理污染[8]。

4.2 健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考虑到现阶段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政府部门之间、各地政府之间、政府与其他社会群体在信息交互、工作协调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应急管理优化过程中,需要以问题为导向,有目的地做好应急管理联动机制的创新工作。政府部门之间,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建立联动协调方案,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责任单位依据职责,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发生之后,政府部门能够快速反应,实现必要的联动,确保资源的科学调配。对于较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需要不同地区的政府之间相互配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上级政府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区域政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这一前提下,需要建立通信机制,加强政府之间的配合,严格控制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波及范畴,实现科学的应急管理。

5 结语

突发饮用水污染应急供水水质卫生标准的确立,无疑能够大幅度提升应急供水水质的管控能力,使应急供水能够满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固。文章从多个角度出发,系统探讨突发饮用水污染应急供水水水质卫生标准的建立,制定完善的应急供水水质管理方案,实现突发饮用水污染的科学应对,对于现阶段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积累经验,增强应急管理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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