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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环境下互联网食品销售安全问题分析与监管策略

时间:2024-05-14

□ 刘豆豆 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崔向荣 吐鲁番银保监分局

食品消费水平直接表明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发展实际情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行业取得了较大突破与发展,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推进,外资企业持续涌入,我国食品市场有了进一步多元化发展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市场已经从生存需求转向质量需求,在这发展的过程当中,我国食品产业出现的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互联网食品市场作为朝阳产业,具有强劲的发展力。网络食品的销售模式也经历了B2C(Business To Customer)、O2O(Online To Oラine,在线离线/线上到线下)并向C2C(Consumer To Consume)模式倾斜。我国对于互联网食品市场的发展还没有完善的政策扶持,这就导致互联网食品安全面临严峻的发展形势。从国家的角度而言,严抓食品安全问题是对我国国民的安全负责任;扶持互联网食品行业的发展,又是对我国经济的一种促进。因此如何引导互联网食品行业的发展,促进其不断提升质量和安全性则成为重要问题。本论文所指的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的定义;互联网食品指通过互联网作为媒介进行的食品交易。

1 互联网食品安全问题分析

对我国互联网食品安全进行分析,需要从法律、市场环境问、监管机构设置以及网店食品经营规范3 个方面进行。

1.1 法律问题

在如今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完善互联网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用法治思维履行监管职能,才能保证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法律支持。

1.1.1 电子商务规范有待完善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愈见繁荣,其营销模式迅速向各个行业扩散,建立起了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行业相关电子商务网站。为促进互联网交易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从2004 年开始,我国不断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法律法规的指导与规范。然而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涵盖内容相对狭窄,内容相对宽泛,针对互联网食品销售的监管法律更是少之又少。当互联网食品销售过程出现问题时,需要多部门联合发力,而部门间立足点不同,解决问题侧重点不同;同时涉及法律范围较广,当进行一项具体行为时,涉及多部门法律,缺乏完整体系,导致互联网食品销售的监管问题得不到有效落实。

1.1.2 相关法律系统性不足

法律体系的建立必须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我国互联网食品销售模式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在互联网食品交易的规范过程当中,我国目前采取的方法仍是对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中已经产生的问题进行补充和规范。但实际上食品交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法律规范的难度大。耗时比较长,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主体,对其相关行为进行法律规范。同时由于这一新兴产业发展迅猛,为制定较为稳定和固定的规范带来困难。

1.2 市场问题分析

1.2.1 准入流程和产销过程“透明度”有待提高

由于互联网销售食品的广域性和隐蔽性,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采用质量低劣的原材料或脏乱差的生产环境来降低成本,许多经营者甚至无证经营,没有工商登记,就进行食品售卖,消费者只能通过查看产品图片或视频来了解产品,而传统的监管不能确定食品来源和对销售渠道进行追踪,这些都为我国的互联网食品安全埋下隐患[1]。

1.2.2 违法成本过低且取证难度大

网络销售与传统的销售相比,最大优势就是经营者不需要店铺租金和装修费用,这就降低了许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商家的违法成本,一旦出现问题,查封店铺等处罚并不会造成大量的资本损失。而在现实互联网食品销售过程中,生产地、途径地、危害结果发生地往往区域跨度大,这给案件中管辖权的确定、调查取证均带来较大困难。

1.3 互联网食品销售平台的管理问题

平台是管理的前线,如果平台没有做好监督与管理,很容易造成互联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除了自建自营平台,大部分互联网食品销售是建立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的。这些平台往往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和岗位对入网商家资质和提交信息进行审查,进而疏于对商家的食品质量的有效监管[2]。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信息没有有效与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共享,导致政府部门无法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因此缺乏和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连通,使依法处理难以落到实处。

2 提升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方案与措施

互联网食品行业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有重大的促进作用。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督问题,如果得不到良好的处理,会导致网络食品安全出现巨大的漏洞,这不仅影响消费者的权益也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利用平台优势,加强对互联网食品行业的管理。

2.1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法》之后,国家食药总局相继出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如2016 年网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近500 余项,其中涉及农残限量的有近500 项指标,但是互联网食品销售安全监管相关法律体系仍处在初步构建并不断完善的阶段[3]。

相关法律的建构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不仅要解决眼下的问题,还要预见未来互联网食品销售安全发展的问题,并提出方案策略。要着重建立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主体。从法规角度对互联网食品销售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与规范,为互联网食品的发展提供更加合理的监管路径,这就不能仅依靠单行法,而要从电子商务规范入手,综合完善互联网食品安全相应法律,避免各单行法之间出现适用不协调情形,以及法院在审判中遇到法律适用上的困境。在运作中尽可能减少摩擦,从而更好地将公民的民事权利落到实处。

除此之外,从国家行政部门的角度来看,网购食品的监管需要第三方平台和经营者进行双重管理,加强对违规企业和平台的惩处以及媒体的曝光力度,保证互联网食品经营的各环节都在监管之下,同时要求行政部门更新监督管理技术,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增加违法技术成本,从而避免违规现象。

2.2 严格第三方平台管理规范

第三方平台在整个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督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道防线,因为它是整个互联网食品交易中的前线阵地,互联网食品交易平台的监管同样非常重要。首先,要加强平台的法律道德意识,明确自身在互联网食品交易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一旦食品生产或者代理商出现安全问题,平台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因此要设立专门的部门岗位,严格经营者的准入机制,对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查、调查与录入,更要对经营者的食品生产、来源及食品交易全流程进行全面监督。其次,不断优化升级平台技术监督系统,许多经营者存在刷单行为,以此提高店铺的信誉度,平台应该严格禁止类似行为,通过优化技术系统来抵制经营者为了提升经济效益而存在的违规行为。最后,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策略。通过学习及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网络监管能力,不间断对经营者进行抽查与暗访,以此来确定商家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合法进行互联网食品经营。对于有过食品安全问题的经营者,应该进行永久封店,并且及时与政府部门共享信息,一经核实则进行行政处理和处罚。同时,充分利用12315 等维权平台,积极开展消费提示。如果平台无法做到积极的安全质量监督,商家的交易行为就无法得到约束。因此第三方平台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通过大数据排查及分析等手段,加强科学监督,积极发挥互联网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作用[4]。

2.3 提升消费维权意识,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消费者作为最直接的消费人群,客观上对互联网食品销售有最直接的评判。虽然2018 版《食品安全法》新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但在推行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督政策的过程中,仍要继续利用好消费者这一群体,对食品交易经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5]。

提升消费者的安全和维权意识,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普法,提高消费者对互联网食品安全的重视;同时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消费维权意识,购买食品时向商家索要发票,收到货物后及时留存照片,保留购买单号、聊天记录等电子资料,一旦出现纠纷,则可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更好的界定互联网食品销售的主体责任。让消费者既是食品安全交易的参与者,也是食品安全的监督者。一旦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平台进行检举。把消费者纳入食品安全监督体系中,是非常直接有效的办法。互联网食品经营者时刻处于消费者的监督当中,有利于保证其食品质量安全。另外,应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对于消费者,不能盲目寻求价低的食品进行购买,适度使用互联网购物来丰富自己的生活。

3 结语

“互联网+”模式已渗透于各个领域。从食品行业的角度而言,作为刚需行业,它的发展潜力是不可估量的。互联网经济的介入让食品行业焕发了新的生机,互联网食品行业想要在未来的发展当中获得长久的生命力,就必须从其质量安全入手,确保安全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在新形势下解决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督的问题,就要调动各主体参与社会共治,保证我国互联网食品行业得到有效监督与管理,不断提升其安全品质,谋求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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