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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修订《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

时间:2024-05-14

行业

河南省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检验检测机构助力复工复产座谈会

本刊讯(记者 蔚宏奎)当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是一项重要任务。2020年上半年,河南省新乡市检验检测机构为助力复工复产减免检测费用741万元。然而,下半年检验检测机构自身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为更好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11~12日分两批次召开了检验检测机构助力复工复产暨加强机构监管座谈会。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云鹏到会指导并作动员讲话,全市177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李云鹏指出,检测机构应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记初心使命的高度这三个方面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主体责任。李云鹏提出,检验检测机构要围绕坚守营商操守来思考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营商?营商不仅仅是为了赚钱,也是在为社会做贡献。检验检测行业作为一种社会事业,不仅关系企业自身的生计,更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全。第二,靠什么赚钱?一方面是高质量的服务,但服务不等于迎合—检测工作不是售卖报告,不能用户想要什么报告就出具什么报告,也不能一味追求量大、合格的报告。另一方面是信誉,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多部门联网、数据互通,机构信用已成为最硬核的金字招牌,信誉良好、社会认可才是机构发展及壮大的前提。第三,行业底线是什么?不弄虚作假就是底线。真实性是检验检测机构的生命,作为检测人员,必须坚守实验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守住诚信底线。

李云鹏强调,检验检测机构要自觉接受监督,正确定位监管。监管是手段和外因,其通过机构内生动力起作用;监管也是服务,要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打击违法机构,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监管止于自觉才能实现自由,自觉反而感受不到监管。最后,李云鹏希望所有检验检测机构本着对科学的敬畏之心、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以及对国计民生的敬畏之心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把好质量关,当好守门人。

国家卫健委修订《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

本刊讯(记者 张聪)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农业农村部共同修订的《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于8月4日发布,其中明确了4项重要内容。

第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并设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以负责食品中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限量、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的审查;农业农村部负责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规定,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第二,农药残留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业农村部提出农药残留标准计划,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统一按规定程序发布。同时,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与规程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复审、解释、跟踪评价、档案、制/修订经费的管理等。此外,农业农村部还负责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包括向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对外通报和评议工作的部门提供通报所需资料,提出答复评议意见,并对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的涉及农药残留的卫生措施提出评议意见。

第三,兽药残留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业农村部提出兽药残留标准计划,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统一按规定程序发布。同时,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与规程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复审、解释、跟踪评价、档案、制/修订经费的管理等。此外,农业农村部还负责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包括向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对外通报和评议工作的部门提供通报所需要的材料,提出答复评议意见,并对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的涉及兽药残留的卫生措施提出评议意见。

第四,本协商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9月29日印发的《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卫办监督函〔2009〕8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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