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4
□ 刘贤彬 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目前我国互联网食品安全法律存在很多漏洞,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处于初级阶段,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科学技术、社会发展需求存在很大的不衔接问题,并且网络食品安全法并未成为食品法律体系大框架的一部分。我国互联网食品安全法的缺失,使互联网食品成为不法分子的法外之地,严重阻碍了我国食品的安全发展。
目前互联网食品交易活动呈现出隐蔽、不易监管的现状。互联网食品购物为老百姓带来了方便快捷的购买体验,但是由于虚拟交易的特点使得食品的安全性成为一个极大安全隐患。食物制造卫生环境、销售网络渠道、原料安全来源等问题成为目前网络购物食品最大的危害。但随着人均收入和社会认知意识的提升,对于网络消费逐渐的转变为质量为先,享受为主,对于质量差的产品会,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不良食品的市场[1]。
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于食品网络安全监管具有重大促进意义。互联网作为一种数据化虚拟环境,需要专门的互联网技术来支持,互联网执法存在着证据固定不确定、获取难度大、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使得网络购买食品得不到监管。食品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执法行为无法以健全的法律体系和信息技术为支撑条件,使得执法部门的监管工作无法可依。在时代发展的影响下,互联网与社会各个领域都有着密切的联系,网购食品基于互联网技术而生,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需利用网络技术解决[2]。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体系框架下知识产权法、不正当反竞争法等市场监管法律不健全,导致食品行业市场鱼龙混杂,对食品生产合格证明、食品生产原料、生产环境等没有按照相关食品部门颁发的条例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制造。导致我国食品行业停滞不前,自动化生产程度低,使得食品制造业本就不发达的我国更是进步缓慢[3]。
作为法治国家,法律是国家行使权力保护国家和人民基本权益的武器。也是稳定社会秩序,保证人们生活正常有序进行的前提。而食品安全作为民生的基本权益,需要在健全的法律体系框架下来完成。网购食品安全法作为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民法很大的一部分。因此,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护法能够促进我国法律体系及安全发展,构建有法可依,依法必严的法治社会[4]。
食品监管力度的强弱是影响食品安全系数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具有极强虚拟性的网络购物,其安全性更难得到保证,由此导致网购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通过完善网购食品监管法加强对网购食品的监管,加大对不合标准的网购食品的打击力度,提高网络食品安全系数。
目前我国针网购侵权的维权手段主要有;通过公安系统或者上诉法院,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进行维权,或者拨打12305 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进行投诉等,实现权益的第一时间维护。也可以利用当前的短视频、网络平台、纸媒体等手段进行维权,当前很多的受害人都首先会通过报社、短视频等媒体扩大影响从而获得政府和执法机关响应。由于数字化媒体和传统纸媒体具有高效快速的传播特点以及社会影响力大等特点,成为很多人维权的主要手段;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产权维护和权益保护,具有较强的公平性和强制性。
建立健全食品网购法律体系,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大背景,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可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食品安全大于一切的社会现状。构建社会法制全面化的权益保护氛围,从而形成现实市场环境和网络虚拟环境全方位立体监管的环境,为人们的网购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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