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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礼方能立

时间:2024-05-14

知礼方能立

说起中国传统文化,离不开一个“礼”字。“国之四维”的礼、义、廉、耻中有礼,“五常”的仁、义、礼、智、信中有礼,“礼仪之邦”常常被用来代称中国或称赞中国文明。可以说,礼仪文化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之一。

礼有多义。《说文解字》中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这表明,礼原本是通过祭祀神灵以求取幸福的一种宗教活动和形式。从起源之义来看,礼所要表现的是对神灵的敬畏和崇敬之情。随着所事对象的变化,礼逐渐呈现出多种含义,也展现出更丰富的精神意涵。由事神礼天到待人接物,礼从形式到内容反映着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

在一定意义上,礼被古人看作天经地义、人道所依的最高原则。《左传》记子产语:“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从宏观上说,礼是用来济世安民的,“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从微观上说,礼是用于典礼仪式的。中国古代作为仪式的礼非常多,有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这五礼之分,但所有的形式都要反映同一个理念,即恭敬。所以古人有言,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可以一言蔽之曰:毋不敬。也就是说,身心内外不可有一点不恭敬之意。可见,礼是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恭敬、尊敬之意。

以敬为主的礼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在这个意义上的礼成为一种道德观念。孟子将“恭敬之心”作为“礼”这一道德的开端。他说,恭敬之心,礼之端也。遵循主敬的礼,是符合道德的行为;反之,就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要求人们视、听、言、动处处都要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如此,就能保持和谐。“礼之用,和为贵”遂成为古人的共识。

礼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功能是多方面的,其精神实质也必然体现在多方面。礼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礼分。所谓“分”,强调的是对不同等级和身份的划分。《礼记·曲礼上》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汉书·公孙弘传》说,进退有度,尊卑有分,谓之礼。这两句话的主旨是强调礼在确定人与人的亲疏关系、区分尊卑地位等方面的作用和功能。应该承认和正视的是,礼的这种作用和功能尽管也有分工、秩序的意思,但更多的是凸显上下尊卑的等级性。如果掌握不好度,极易强化等级观念。中国传统社会封建制和宗法制的内在要求正是等级制,而作为与等级制相适应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礼制,是传统文化中的糟粕,理应被否定和抛弃。

但这并不表明,可以不区分内涵而对礼予以全盘否定。实际上,礼在其他方面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规范和伦理精神,对铸就中华民族的诸多优良品质有着积极的正面作用。比如,礼让强调将好处和方便给别人,以此体现对他人的尊重和恭敬。人们熟知的孔融让梨和“六尺巷”的故事就是典型例子。类似的还有礼谦和礼卑,礼谦是对别人谦虚而有礼貌,礼卑是放下身段甚至卑微自己而宽厚待人,以表达尊重与恭敬之义。

总之,礼仪文明、礼乐文化关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气度和气象,而礼敬、礼让、礼谦、礼卑又关乎一个人的修养和品行。国立需要知礼,人立也需要知礼。正所谓“不知礼,无以立也”。

(徐小跃/文,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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