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4
孟娟 武森 李树珍 冯志鹏
(1太原市中心医院医务处 山西太原 0300092山西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山西太原 030001;3.太原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山西太原 0300094太原市中心医院医务处 山西太原 030009)
医疗纠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纠纷。狭义的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本文所探讨的医疗纠纷指的是狭义的医疗纠纷。[1]
目前我省医疗纠纷的特点:
(一)医疗纠纷发展趋势:医疗纠纷发生呈常态化趋势,纠纷数量平稳中略有上升。
(二)医疗纠纷受社会舆情影响较大:随着网络和自媒体的发达,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自媒体等手段对医疗纠纷进行曝光。
(三)医疗纠纷发生场所:以三甲医院和公立医院为主。
(四)医疗纠纷发生地域:60%以上医疗纠纷的发生集中在太原市各大医院。
(五)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单纯因技术性问题引发的纠纷逐渐减少,因医患沟通不畅致使对治疗有疑议而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
本文医疗纠纷数据统计来源于山西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7~2019年度医疗纠纷投诉档案记录。经过统计分析可见:
山西省2017~2019年度,共发生医疗纠纷2219例。其中太原市1424例、忻州市169例、阳泉市123例、晋中市109例、长治市141例、临汾市253例,运城、朔州、吕梁、晋城、大同五市医疗纠纷未通过山西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故无相关数据。
山西省2017~2019年度,共计赔款9492.96万元,案均赔款4.28万元。其中2017年度共计赔款3438.49万元,案均赔款4.88万元;2018年度共计赔款3404.59万元,案均赔款4.63万元;2019年度共计赔款2649.88万元,案均赔款3.4万元。
山西省2017~2019年度医疗纠纷共计涉及376家医疗机构,三甲以上医疗机构(含三甲)317家,三甲以下医疗机构59家,公立医疗机构342家,民营医疗机构34家。其中,2017年度涉及104家医疗机构,三甲以上87家,三甲以下17家,之中公立医院96家,民营医院8家;2018年度涉及112家医疗机构,三甲以上93家,三甲以下19家,之中公立医院103家,民营医院9家;2019年度涉及160家医疗机构,三甲以上137家,三甲以下23家,之中公立医院143家,民营医院17家。
山西省2017~2019年度医疗纠纷共计涉及医务人员2219人次,其中无职称人员67人,初级职称517人,中级职称1130人,高级职称505人。
山西省2017~2019年度医疗纠纷涉及内外科、医疗医技等科室,其中涉及内科300例,外科742例,医技科室70例,妇产科405例,儿科77例,门急诊102例,其他科室523例。
山西省2017~2019年度医疗纠纷起因涉及医疗技术、服务等多方面,其中涉及医疗技术问题205例,围手术期管理279例,疾病并发症171例,用药不当111例,护理不当178例,沟通告知问题560例,工作态度问题192例,其他问题374例。
山西省2017~2019年度医疗纠纷经专家组评估1134例,其中,无责任299例,占比26.37%;轻微责任210例,占比18.52%;次要责任189例,占比16.67%;对等责任231例,占比20.36%;主要责任189例,占比16.67%;全部责任16例,占比1.41%。
通过以上统计可见:我省医疗纠纷的发生领域以外科系统和妇产科居多;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以沟通告知不到位和围手术期管理不当为主;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为纠纷发生的主体;医疗纠纷通过专家评估,约75%左右的医疗纠纷医院存在不同程度的责任。
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内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2]除去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等社会因素和医疗本身的风险性、不可预知性及患者期望值过高等催生因素外,医方自身存在多方面问题。通过分析得知,从医疗机构层面来看,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为: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发展,医疗服务模式已由传统的“以疾病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这是一项根本性的变革,而医护人员的服务理念并没有发生相应根本性改变,仍然强调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忽略发病与患病的经历和感受,缺乏对患者的全面了解,主导性思想严重,对患者的参与权认识不够,严重影响医患双方达成共识。
为满足社会医疗需求,部分医院新建院区,拓展规模,更改结构,增加体量,但人才问题较为突出,依法执业、医疗核心制度和诊疗规范落实等方面存在死角[3];加之,医院未对医疗核心制度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医务人员对医疗核心制度熟知程度不高,导致在实际诊疗过程中医疗核心制度执行不力。另外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等重点工作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健全,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医护人员在病情介绍、疾病的发展及预后、治疗方案的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等方面缺乏详细而有效的告知,尤其是患者对诊疗方案的知情选择权参与度不高;部分医护人员态度生硬,对患者的诉求回应不及时、不耐心,沟通技巧不足,直接影响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满意度,这些都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危险因素。[4]
随着现代医疗服务模式的转变,医患之间的关系已发生变化。医生角色已由主导型转变为医患共同决策型,患者角色由遵医型转变为参与选择型。作为医院管理者及医务人员必须转变医疗服务模式,确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全新服务理念,在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都要以患者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关注患者的心理变化,加强人文关怀,通过换位思考,变被动为主动,为患者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提高医疗外感知价值,从而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5]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线,是医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是提高医疗质量的根本,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因此,作为医院管理者需狠抓专业理论和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疗核心制度实施细则;因科制宜,完善、细化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指标,落实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职能监督管理责任。同时,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能力。[6]
“以病人为中心”诊疗模式的当下,加强医务人员医患沟通项目管理,破除医患沟通障碍,促进医患之间良好互动,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之本。沟通技巧培训,首先强调换位思维,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的尊重度,提升沟通技巧,围绕疾病、诊断、治疗、预后等相关因素,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沟通交流。充分履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知情同意非一纸文书的“签字画押”,其本质上是医患沟通的“过程”。医患之间尽可能地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使患者对自身疾病有一个正确的认知,树立正确的预期,重大手术等特殊病例可采用“第三方见证”。[7]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沟通是一门艺术,可以慰人心腹,也可以尖刀刺骨,切实做好临床管理中的医患沟通工作,对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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