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王雪
毛泽东同志有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在2015年11月末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中央对扶贫攻坚的组织者、操作者、落实者提出了空前要求。***总书记强调,“要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这一系列要求给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传递出不少值得关注的信号。
超严问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军令状
从“扶贫”到“脱贫”,从“民生工作”到“重大政治任务”,从“下任务”到“立军令状”,新时期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可见一斑。2015年11月,中央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就扶贫开发逐级立下军令状。这些前所未有的政策信号,透露出中央要彻底解决贫困、不留死角的决心。
***总书记强调,越是进行脱贫攻坚战,越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想啃下脱贫攻坚这块“硬骨头”,首先在于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将调动“省市县乡村”五级党组织书记一起抓扶贫,层层签订责任状、立下军令状,明确脱贫攻坚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继而建立起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将扶贫工作上升到“一把手工程”,不仅有利于以上率下、高效推动,更有利于统筹各方力量、攻坚克难。也只有让各级政府和扶贫干部身上有压力,心里有责任,才会上下齐心,履职尽责,多管齐下,从而完成稳定脱贫的目标。
为确保责任上肩、任务落地,中央也牵住了党建主体的“牛鼻子”。按照中央规定,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省份,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在如此严厉的问责风暴中,想不想抓落实、能不能抓落实,就会成为检验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精神状态、办事能力和工作作风的一块试金石。
超强锻炼:在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老乡富不富,关键看干部。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让干部在基层一线的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为干部进一步成长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目前,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派出几十万人组成驻村工作队,下派到12.8万个贫困村,基本实现了对贫困村的全覆盖。
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是,对扶贫一线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央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5年,中央专门针对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做出部署,在全国层面统一了驻村干部的条件、职责、时限等要求;还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这些政策指向给想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驻村干部提供了大显身手的机遇与平台。
***总书记曾长期在基层生活、工作,对贫困地区的情况深有体会,谈及扶贫工作,他坦言,扶贫工作“我花的精力最多”。总书记的身体力行,无疑给干部成长指明了方向。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干部下基层任“第一书记”,“一方面能锻炼干部,另一方面可以将新理念、新思路带到村里去,同时,凭借他们在派出单位的工作经验和资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提高做出贡献”。如果脱贫攻坚实绩要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风向标,那么扶贫一线也必将成为越来越多年轻干部锻炼成长、干事创业的“主战场”。
值得注意的是,干部驻村贵在“实”、重在“助”、关键在“干”,决不能把下乡当作升职竞争的“镀金窗口”。如果驻村干部抱着“镀金”心态,驻村帮扶“不想不愿”、开展工作“不严不实”、驻村职责“不明不白”、后盾单位“不闻不问”,可以肯定地说,当事人及其派出单位都会受到批评教育,甚至更加严厉的追责。
超细考核:建立年度报告和督察制度
要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考核必不可少。
2014年,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考核工作的意见》。新的考核机制加大了扶贫成效的权重,加大了对生态脆弱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力度;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强调,要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察制度。
中央之所以对领导干部扶贫考核做出一系列部署和规定,目的就是倒逼干部扶贫攻坚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长期以来,对贫困地区的官员来说,扶贫开发只是一般性的工作,并不占据最重要的地位。”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认为,随着各地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的出台,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将成为考核“硬指标”,“考核指挥棒这样调整,必将更好地引导贫困地区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主要精力转到扶贫开发上来。”
实际上,国家在强化扶贫工作的督查问责中,已经加大了审计和巡视的力度。对于扶贫资金的关注重点,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表示:“如果敢占便宜,我们不放过任何人。”此外,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也提到,中央将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将坚决从严惩处。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