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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机关践行“三严三实”需做到“四个结合”

时间:2024-04-24

薛建军

***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指明了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建设的标准和方向。自“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以来,省法院党组结合法院工作特点,严密组织、有序推进,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力求在司法实践中做到“四个结合”。

结合思想实际践行“三严三实”,落实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在修身养德上见成效。一是以公正为民廉洁为主题,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二是以《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为教材,开展向沈浩、于海河、邹碧华、孙波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知崇高、找差距,汲取精神力量,提升完善自己。三是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为内容,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明底线、受警醒,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在思想境界、价值追求上的反差,在为官做人、修身律己上的差距,弄清楚先进典型先进在哪里、反面典型栽倒在何处,从而使各级领导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清理思想尘埃,坚定理想信念,自觉修身养德。

结合作风建设践行“三严三实”,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在便民利民上见成效。一是以落实立案登记制度为契机,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健全立案、信访服务等“一站式、一条龙”工作机制,运用“互联网+”思维,大力推行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网上诉讼服务,开设“12368”电话服务。二是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等方面人士为主体,探索建立有社会第三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三是以“一网两微三平台”以及“院长信箱”“大法官留言”等为载体,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四是以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对一“定向结对联络”为契机,虚心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查找不严不实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同时,院党组成员还分别深入到基层一线、审判桌前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司法便民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结合司法办案践行“三严三实”,落实公正司法的要求,在提高审判质量上见成效。一是深入抓好廉政勤政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谨慎用权、依法用权。二是深入抓好对法院队伍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特别是紧盯“四风”问题的隐形和变种,像装“杀毒软件”一样,随时升级版本,随时监控查纠,有效防止各种违法违纪办案行为的发生。三是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相关的规范细则和指导性意见,遏制和杜绝司法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四是深入研究在强化合议庭、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审判权的同时,如何有效发挥院长和庭长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怎样落实办案责任制等相关职权配置,责任区分的权责确认等问题,制定出台《黑龙江法院关于院、庭领导办案工作规定》《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等规定办法,切实把审判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结合推进司法改革践行“三严三实”,落实关于司法改革的要求,在构建现代化审判体系上见成效。一是正确把握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新变化,深入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给审判工作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理念。二是大力推进司法审判工作理念提升和体制、机制、方法创新,用创新的思路、改革的方法解决问题,化解风险,应对挑战,形成支持创新、服务创新、保护创新的司法工作新机制,与时俱进地做好司法审判工作。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先易后难、突出重点、依法有序的原则,按照省委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确定的时间表和任务表抓好牵头和配合工作,确保司法体制改革任务顺利完成、成果落地生根。

(作者系省高级法院机关党委组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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