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4
李晓梅
(甘肃省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 甘肃定西 743000)
前言 哮喘可发生在小儿的任何年龄阶段,该病具有极高的发病率,为呼吸道常见病症[1]。该病患儿发作时的症状为:间歇性咳嗽、呼吸困难、喘鸣等,该病若不及时治疗,病情继续进展可会并发心力衰竭、肝脏功能等问题,威胁患儿生命安全[2]。常规治疗小儿哮喘以吸氧、促进排痰、抗感染为主,但其治疗效果并不显著[3]。为研究沙丁胺醇联合酮替芬应用于小儿哮喘治疗的临床价值,笔者从2017年5月~2018年月期间在本院接受治疗的患儿选出72 例进行研究,观察常规治疗、丁胺醇、联用酮替芬治疗效果,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将72 例本院2017年5月~2018年5月期间接收的哮喘患儿纳入研究;分组方式:用抛币法,将其分为参照组(n=36)与治疗组(n=36)。参照组患儿年龄 3~11 岁,平均(7.06±3.45)岁;男女例数分别为19 例、17 例;病情(轻度、中度、重度)例数比为11:15:10。治疗组患儿年龄 2~12 岁,平均(7.24±3.11)岁;男女例数分别为15 例、21 例;病情(轻度、中度、重度)例数比为 13:11:12。两组基线资料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已取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将符合支气管哮喘的诊断标准、已签署协议书者纳入研究;排除有心脏病,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对研究药物过敏的患儿。
1.2 方法 参照组(常规治疗+沙丁胺醇药物):先给予小儿平喘、抗病毒、抗感染处理,而后使用沙丁胺醇(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 H32024535)雾化吸入,0.1~0.2mg/ 次,间隔 8h/次。治疗组在参照组的基础上联用酮替芬(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国药准字 H32024643)口服,剂量为 0.05mg/kg(3~6 岁小儿)、0.5mg/kg(6~12 岁)。两组均连续治疗 7 天。
1.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疗效、症状(咳嗽、哮喘、哮鸣音、湿啰音)消失时间、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疗效判定标准:显效:患儿症状、体征消失,呼吸功能显著改善;有效:其体征、症状有所好转,呼吸功能有所改善;无效:经治疗,患儿症状体征及呼吸功能无变化,则表示为无效[4]。治疗有效率等于显效率+有效率。用药不良反应:患儿用药可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恶心、头晕、呕吐、肠道异常反应等症状。
1.4 统计学方法 选用SPSS18.0 统计学软件分析数据,计数资料(%)以 X2检验;计量资料()以 t 检验。以 P<0.05 表示两组数据存在统计学差异。
2.1 两组治疗有效率对比 由表1 所展现的信息看,治疗组的治疗有效率高于参照组,组间数据差异明显(P<0.05)。
2.2 两组症状消失时间比较 经表2 可知,治疗组症状(咳嗽、哮喘、哮鸣音、湿音)消失时间均短于参照组,两组数据差异明显(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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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 在治疗中,治疗组患儿发生呕吐1 例、头晕2 例、恶心1 例,其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1.11%;参照组患儿发生恶心2 例、呕吐1 例、肠道异常反应3 例,发生率为16.67%;两组数据差异并不显著(X2=0.46,P>0.05)。
小儿哮喘与嗜酸粒细胞、T 淋巴细胞等引发的炎症有关,其发生原因与遗传、环境等关系极大。小儿哮喘的常规方法治疗中,糖皮质激素是临床常用药物,该类药物效果明显,但停药后易使疾病复发,甚至感染加重等情况,长期使用可能会影响患儿的生长发育[5]。
在本次研究中,治疗组症状消失时间短于参照组(P<0.05)。沙丁胺醇与酮替芬在人体中药效发挥持续时间长,两种药物发挥各自疗效,起到双重治疗效果,患儿的咳嗽、哮喘、哮鸣音、湿音等症状可快速改善。所以,两种药物联合治疗能更好的缩短患儿症状改善时间。另研究发现,治疗组(11.11%)与参照组(16.67%)用药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差异不明显(P>0.05)。在杨春霞[7]的研究中,沙丁胺醇与酮替芬分别治疗小儿哮喘时所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无显著差异,与本次研究结果相同,这表示,沙丁胺醇+酮替芬治疗小儿哮喘,其药物副作用发生不明显,安全并且有效。
综上,沙丁胺醇与酮替芬共同治疗小儿哮喘,可有效控制疾病继续发展,缩短症状恢复时间,其安全性能高,治疗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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