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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闹”得靠法

时间:2024-04-24

姜胜群

国人大概自古就喜欢“闹”。

你看,老祖宗时就有“闹洞房”“闹花灯”“闹元宵”……这些“闹”,都是高兴的表现。但是也有不和谐的“闹”,譬如《水浒传》中的地痞牛二闹事儿,闹得杨志恼怒起来,“嚯”地一刀砍了他的脑袋,闹大发了。梁山好汉更是“闹”中豪杰,呼啦一下闹到法场去了。还有那大闹天宫的孙悟空等等,不一而足。

随着社会发展,“闹”不仅没有绝迹,反而与时俱进,颇有愈“闹”愈烈之势。如果都是“闹元宵”“闹花灯”之类也就罢了,偏偏是那令人头疼甚至惶恐的“闹”,接二连三地闹将出来。看电视、读报纸、听广播,发现现在又有了维权名义下的“医闹”“车闹”“房闹”——“医闹”是患者大闹医院,“车闹”是乘客大闹公交车,“房闹”是业主大闹开发商。还有其他一些“闹”,也频见报端,虽不好分类,却闹出不小的动静。就像河南货车车主张高兴夫妇因车辆超载被罚款3万元,在与管理人员交涉未果后,夫妇二人一同喝下农药,张高兴不幸身亡。这是“车闹”“路闹”还是“罚闹”,很难分清。

据说,还有人靠“闹”敛财,甚至将“闹”当成职业。看来,“三百六十行”之说在眼下有点不合时宜了,至少应该是“三百六十一行”——加上一个“闹行”才行。

其实,外国人也喜欢闹。远的不说,最近几年,美国的50个州有几十万人闹独立,英国的苏格兰搞公投闹独立,加拿大的魁北克人也不消停……同样是闹,人家闹的人不紧张,被闹的不慌张,更没听说闹出人命。细想开来,其中有一点不可忽视:人家是以守法为前提的。

这就是“闹”与“闹”的区别。长久以来,信“闹”不信法成了一些人的共识。究其原因,在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法治观念的欠缺。解决问题,其实还是要在依靠法律上做足功课,即便是“闹”,也不能离开法。凭空无据的“闹”,不仅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使问题更为复杂。要让“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既要补上当事人法律意识这门课,还需健全法律、畅通法律的表达途径。

这样看来, 要杜绝不和谐的“闹”,还需从体制、制度深层次上找准发力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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