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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的三种账

时间:2024-04-24

朱兆龙

唐朝的韩弘任淮西行营兵马都统时,聚敛了三百万斛粮食、百万缗钱财、百余万匹绢。调任朝臣后,他怕贪贿丑闻传到皇帝耳朵里惹祸,便拿出钱财分送各朝臣,“杜塞言者”。韩弘暴病身亡后,留下一本账簿,记载着送钱的日期、对象和数目。皇帝看那“行贿簿”,满朝官员只有御史中丞牛僧孺名下记着“送钱千万,不纳”,其余皆在“钱榜”有名。

行贿还要记账,这似乎有违“盗亦有道”的行规,不大仗义。然而,吝啬抠门是小人的秉性,留证存柄是政客的把戏,没人嫌自己的钱多咬口袋,非白白地送人不可。送钱行贿本是一种投资,总想以较小的投入赚取大利润,就不可能不计成本不算账。那送钱的账,即便没记在纸簿上,也会记在心上。当代,有个包工头半文盲,记不了行贿的账就画受贿者的像,姓余画个鱼头,姓李画个果子,数目呢,就画张麻将牌,好懂好记。而用公款送礼行贿的,则在相关账据上做个暗记,弄个背书,虽不像行贿簿那么一目了然,但也记下了蛛丝马迹,成为日后洗净自己的“阎王簿”。

行贿的记账,受贿的呢?弘治年间,太监李广权倾朝野,四方争相贿赂。后来,李广因用符水喝死了小公主,畏罪自杀。皇帝“疑广有异书,命使至其家索之,得贿籍”。“贿籍”就是“受贿簿”,里面“多文武大臣名,馈黄白米各千百石”。除两京兵部尚书马文升、王继外,文武大臣皆簿中有名。

受贿也记账,尽管出人意外,却也在逻辑之中:官以钱得,事以贿成,便是其中之意。“受贿簿”当下似不多见,不然,不会有那么些贪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来源其实也明确,但送的人多,时间又长,不便也不敢记账,因为贪贿百万元可能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拥有来源不明的百万元可能只会被判处5至7年有期徒刑,万一东窗事发,戴个“巨额资财来历不明罪”的帽子,也讨巧多了。如此,官员也可更加隐蔽地贪贿,更为道貌岸然地摆谱,就像“烟哥”“表叔”“房爷”“铁路姐”一样。可惜家有黄金外有账,他们终究难逃法网。

“行贿簿”与“受贿簿”是黑金政治滋生的怪胎,看似记簿者的诡异,实是权力腐败的产物。唯有在产生“行贿簿”与“受贿簿”的制度失范、失监、失控处痛下猛药,完善制度,严格执法,让制度成为侥幸不得、触犯不得的高压线,“行贿簿”和“受贿簿”才有寿终正寝的可能。

与“行贿簿”“受贿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拒贿簿”。这种“拒贿簿”,既不是避重就轻、偶尔记之的“作秀簿”,也不是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的“半截簿”,而是持之以恒、不为人知的“正气簿”。古代有翁同龢拒受刘鹗的礼贿,记于日记。当代有湖南省委原副书记郑培民,办公室的遗物中有本记着历年历次拒礼拒贿的笔记簿,既不以此炫耀表功,也不因此歧视其人,有着高度的原则性和策略性。倘非清理遗物,他人无从得知。比之“行贿簿”与“受贿簿”,“拒贿簿”记的是高风亮节;比之利用廉政账户送款消灾的匿名户,“拒贿簿”显示了真共产党人的无私胸怀。

“行贿簿”“受贿簿”与“拒贿簿”,如同历史和现实开出的试卷,做哪种簿中的行为人、记录人,值得人们深思。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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