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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子”也是“自诛阵”

时间:2024-04-24

左崇年

“圈子”是指具有相同爱好、相近兴趣或者为了某个特定目的而联系在一起的人群。俗话说“三个向灯,四个向火”,谚语云“鱼找鱼,虾找虾”“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说的都是“圈子”。

数年前,笔者在一篇题为《说圈道权》的杂文中说过:以一点为中心,画一个等距离的360度的弧线,在几何学中称作圆,俗话叫作圈。现在,我对这个“圈”又有了新的见解:这个连阿Q也画不圆的“圈”,如今却被我们的“新画法”画得精妙入微、出神入化。笔者以为,那“圈”分明就是权钱的山头,就是利益的尾巴。

“圈子”本无原罪。生活在“熟人社会”,不可能没有“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其实,正常的圈子交往无可厚非,大家有共同语言、共同关切,更容易互帮互助。领导干部也可以有“圈子”,但是这个“圈子”的圆心应该是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权钱、利益的拉帮结派;更不能以“私”为圆心,以“利己”为半径,搞一己私欲的小圈子。否则,一旦形成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圈子”就变了味——“圈子文化”一旦形成且固化,就必然形成一种思维定式,减少自我约束能力,对规矩产生排斥心理。

纵观当今一些腐败官员,最终走上断头台的“圈中人”,无一不是中了“圈套”不可自拔。治理“圈患”,既要靠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也要靠党纪国法。近年来,许多地方已把干部考察范围延伸到干部的“八小时以外”,这些都不失为好办法。

个别干部与人民群众虽然身在一个生活圈、工作圈,但内心却不在一个情感圈、思想圈,其危害不容小觑。***总书记曾谆谆告诫:“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圈子文化”实际上是一种“自诛阵”,布满了酒、色、财之类的东西。凡入此阵能够把握自己者,都能顺利走出来;凡是把握不住自己的,见酒则醉,见色则淫,见财则贪,结果只能毁了自己。走出“圈子文化”的“自诛阵”,不仅要靠他律,关键是要自律。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清理“圈子”,远离“圈子文化”,才是把握自己、不乱方寸的关键。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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