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4
■ 文 苏 青
2018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2018~2020年在全国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的诊疗。试点范围为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专科医院。
一直以来,无数产妇都遭受过产痛的“折磨”,约44%的初产妇感觉“痛不欲生”。为减少产妇在分娩过程中的体能消耗与痛苦,使其充分享受当妈妈的欢乐,社会上对“无痛分娩”的需求在不断增长。
2018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18~2020年在全国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的诊疗。试点范围为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专科医院。
镇痛分娩(Anodyne Labor)是临床产科医学中的学术词汇,通常称为“无痛分娩”。但通常而言,“无痛”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在分娩中实现的困难较大,人们往往是通过各种方法使分娩时的疼痛减轻。在发达国家,产妇享受分娩镇痛已有很长的历史,但在我国此前分娩镇痛率不足1%。
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充分发挥试点医院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的诊疗工作;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操作技术,提升分娩镇痛的覆盖范围,普及镇痛条件下的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增强医疗服务舒适化程度,提高孕产妇就医满意度;加强产房医师团队的急救能力,进一步保障孕产妇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中国医师协会麻醉学医师分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会同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成立了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协助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规范,并为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试点医院应当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技术操作,不断完善优化分娩镇痛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医务人员及公众对分娩镇痛的认知度,在保障母婴安全的前提下,普及分娩镇痛技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产妇正在接受无痛分娩
按照《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及《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分娩镇痛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和安全;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分娩镇痛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通过实施分娩镇痛,降低产妇因不能耐受分娩疼痛而行剖宫产分娩的比例,推动剖宫产率逐步下降,提高自然分娩率,进一步提升产妇和新生儿健康水平。
医院应当为分娩镇痛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政策支持,调动医务人员开展分娩镇痛工作的积极性;应当建立分娩镇痛管理服务团队,加强对相关专业医务人员(麻醉科医师、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麻醉科护士、产科护士)的培训和临床演练及考核,使其熟练掌握各种相关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以及“即刻剖宫产/急救复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注意并发症监测和防治能力建设,应当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分娩镇痛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分娩镇痛的安全性。
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分娩镇痛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定专人定期对分娩镇痛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分娩镇痛的安全性,提高产妇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建立孕产妇及其家属的定期宣教制度,采用孕妇学校授课、网络宣传推广、发放宣教手册、设立宣教栏等多种形式、撰写科普书籍,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进行科普宣传,提高产妇和家属对产痛危害的认识,提高对分娩镇痛的认知度。
专家工作组组织“分娩镇痛全国专家巡讲团”,协助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试点医院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临床示教;各试点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分娩镇痛规范化培训,大力推广分娩镇痛理念,推进试点医院规范开展分娩镇痛。同时,通过帮扶、协作、接收进修等形式,将分娩镇痛技术向其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推广,发挥试点医院辐射带动作用。
据了解,分娩镇痛试点已于2018年11~12月筹备完毕;于2019年1月~2020年9月期间,印发试点医院名单,试点医院将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下开展工作,对于分娩镇痛推行较好的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总结经验,并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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