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4
文/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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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特别策划
老年人再婚,权益如何保障
有专家认为:再婚对老年人身心健康影响较大,老年人再婚的根本意义更多在于“养老”。有老伴的老年人在居住、供养和照料上,都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同时,老年人再婚还可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相互鼓励,使精神得到慰藉,也可以减轻对子女的依赖。然而,不少年轻人对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再婚却心存疑虑,甚至人为干涉,在赡养照管、财产赠与、遗产继承等环节上与父母产生矛盾,引发纠纷。如何消除认知误区,清除老人再婚路上的重重障碍,引导再婚老人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成了全社会都应关注的现实问题。
63岁的杨贵福,几年前妻子因病去世,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伴儿,“再婚”一年多了,至今没领结婚证。当初结婚的时候,儿女们就是各种不同意,毕竟都成家立业了,父亲再婚这件事儿多少让人不太舒服。别扭了一段时间,大家都想通了,有个老伴儿照顾着父亲的饮食起居,他们在外面工作也比较放心。但是一致告诫父亲,结婚可以,千万不能领结婚证,以后牵扯到分配财产的问题,关系会更难处,弄不好还要打官司。
某城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称,中年人再婚前来办理登记的人相对不少,老年人则十分鲜见。“怕麻烦、担心财产纠纷、儿女们阻挠,使得大多数老人选择了同居而不领证。”
“只结婚,不领证”看似规避了不少法律问题,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这种关系本身存在很大的漏洞,只依靠单薄的感情和不可控的道德维系非常复杂的再婚关系,而缺乏任何法律上的支撑和保障,一旦出了问题,没有人可以帮扶明显弱势的一方。与此同时,也可能给某些道德缺失的人以可乘之机,如借同居骗取钱财、侵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说。
两人生活在一起多年,儿女很少上门探望,也基本没有尽到赡养责任,但在一方故去后,另一方却被对方子女扫地出门,被迫净身出户。这样的事例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尽管周围人都知道老人有点冤,尽管社会舆论也同情老人,就算最终对簿公堂,老人在法律上也难以获得更多支持。
一个最简单的现实,一方病了,要手术了,另一方却不能以家属的名义签字。
其实,老年人如果选择再婚,同居而不登记只是下下之策,还有很多合法途径既可以保障各自的财产不受侵害,又能够为自己的老来婚姻争取一份有力的保障。
高律师建议,根据多年来接到的案例,困扰老年人再婚登记的核心问题是各自的财产与子女干涉,想再婚的老人们可以试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属于谁;二是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三是赡养关系不变等,再婚老人仍由各自子女赡养。
想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可以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即老年人再婚时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比如:各自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个人名下的财产,在自己死亡后,均归各自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等。采取此类办法时,应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名下的财产种类、范围和归属。
同时,再婚后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这样一来,不但排除了老人再婚的主要障碍和潜在的纠纷,老人和双方的子女也就放心了,而且也有利于老人今后的生活,少来夫妻老来伴儿,相濡以沫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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