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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年满60,也应承担80岁老母赡养义务

时间:2024-05-14

儿子年满60,也应承担80岁老母赡养义务

编辑同志:

我现年80周岁,因近年来身体不好,需要医治,早年的积蓄已全部花光。无奈之下,我只好要求儿子承担一定的生活、医疗费用。可儿子以其年满60周岁、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报酬为由拒绝支付。实际上,儿子虽然没有了劳动报酬,但其有着养老金、房租收入、投资利润分红等资金来源,除维持日常生计外,仍有很大一部分的节余,只是想多存些钱给自己养老而已。请问:儿子年满60,就真的无需承担赡养义务了吗?

读者:郭美秀

郭美秀读者:

你儿子的理由不能成立,即其虽然已经年满60周岁,但却仍需向你承担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即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以血缘关系或拟制血缘关系(如收养)的存在为基础,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子女就必须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不论子女是否年满60周岁、有无经济来源、有无履行能力等等。赡养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父母或子女一方死亡时,才能终止。正因为你儿子虽然已经60周岁,但却不能据此否定你与其之间仍然存在血缘关系,也不能据此否定彼此之间照样存在赡养的权利与义务,决定了你儿子不能借口自己都需要赡养而推卸对你的赡养责任。更何况你儿子有着养老金、房租收入、投资利润分红等资金来源,除维持其日常生计外,仍有很大一部分的节余。如果你儿子固执己见,拒不承担赡养费用,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判决并强制执行。值得一提的是,《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在特殊情况下,你还可以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廖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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