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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传销的七种类型

时间:2024-05-14

文/夏春语

常见的传销类型

近年来,我国出现影响力较广、性质比较恶劣的传销种类大概有:金融传销、“旅游类”传销、电商传销、“国家工程”类传销、“假冒直销企业”类传销、“假慈善类”传销、“养老类”传销……

金融传销特点:

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资”“××互助社区”“××财富互助平台”等。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许多金融诈骗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喧嚣一时。近日,银监会、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四部委对此发出预警,“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同时,还需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发展渠道商、互赠等为名义的金融传销。

典型案例:“MMM”“珍宝币”“百川币”“聚宝金融”“环求力金”“中国蒙商”“美洲矿业”“易富地基金”“虚拟U币”“假20世纪福克斯”“ABCD财富网”

网络传销特点:

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

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

目前,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快的原因,一是传销分子通过QQ群、网络游戏、YY语音、网站论坛等工具,传播信息非常便捷;二是,网络传销号称“在家就可创业、穿着睡衣就能挣钱”,鼓动性很强;三是,网络传销很大程度上拉的都是陌生人,且拉人成本相对较低,不用陪吃、陪玩,无需辞职。同时,网上传销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

典型案例:“云数贸”“微信点灯”“重庆快联科技”“粉丝帝国”“4G商城虚假平台”“中和支付”“注册会员充值网络话费”

“旅游”传销特点:

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速度非常快。

“只需要交少量会员费,便可以免费高端游”“加入我们就可以免费畅游世界”“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可以赚钱”“旅游加创业”……目前,直销企业和准直销企业中并没有旅游公司,同时,由于目前“旅游”并不在直销许可的产品范围内,短时间旅游公司都不可能成为合法的直销。

典型案例:“WV梦幻之旅”“河北领远网络科技”“红色旅游”。

“国家工程”传销特点:

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

常常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手段,或者以考察、旅游、加盟、“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典型案例:“1040工程”“明明商”“西部大开发”

“假冒直销企业”特点:

直接冒用正规直企的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者冒用直企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招聘销售人员,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淘宝网店、微信商铺销售正规直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天狮、三生、完美、尚赫、罗麦、玫琳凯、新时代、克缇、康婷等发展较好的直销公司均被不法分子假冒过,许多直企每年都会投入很多时间和精力打假。

“假慈善”传销特点

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典型案例:“集善家园网”“世界和谐基金会”。

“养老”传销特点

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在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一些打着“养老”幌子的模式,实则为圈钱圈地,甚至是行骗。

典型案例:“上海家帝豪消费养老”“天权投资管理养老院项目”。

如何识别传销

随着时代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销也开始“多元化”,有的传销是几种类型交叉或者结合的模式,具有更强的迷惑性,同时,传销多采用互联网进行传播,速度快、追查更加困难。因此我们需要时刻警惕。

那么如何识别传销?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别人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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