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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24-05-14

案 例:

马某,男,17岁。马某在山上干活,见本乡林水村女孩段某(13岁,身高1.62米)在挖野菜,便问段是哪个村的、姓名、年龄等。段某谎称自己17岁。段某问马某的年龄及姓名,马某说自己19岁,并谎称在县糕点厂工作。两人在闲谈时,马某说要在本村给段某介绍个对象,段某同意,并且要给马某介绍个对象,说:“像我这个样的行不行?”马某说:“行。”几天后两人赶集相遇,彼此情趣相投,遂建立了恋爱关系。晚上两个人回马某家住宿,并发生了两性关系。数日后,段某得知父母寻找她,便要马某带她到外地躲藏。马某即带段某到其姨母家同居两夜,并多次发生性行为,后马某又带段某到其舅父家中同居。

[问题] 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奸淫幼女罪?

请说明理由。

[评析]

马某的行为不能构成奸淫幼女罪。理由是:奸淫幼女罪是指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段某虽然不满14周岁,但身高1.62米,又对马某谎称自己17岁,根据双方当时的情況,马某不能够知道段某的真实年龄,而缺乏奸淫幼女罪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的“明知”,因而不能构成奸淫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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