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蔡源 孙杨
2014年11月8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在随后的记者发布会上表示,将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
作为《北京反腐败宣言》签署国之一的澳大利亚,此前已同中国联手展开针对在澳大陆外逃贪官和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追逃追赃行动。
澳洲主流媒体——新闻集团旗下的《澳大利亚人报》和法尔法科斯(fairfax)旗下的《悉尼先锋晨报》都以头版头条的形式,高调报道中澳两国正在联手追缴在澳逃亡的大陆贪官的不义之财。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亚洲部主管布鲁斯·希尔对媒体宣称,澳中两国将在近期联合行动,追缉第一批贪官及其资产。而在这份获得两国警方确认的优先追缉名单中,包括已经加入澳大利亚国籍和已经成为永久居民的人士。
随后,澳洲各大媒体包括国家电视台ABC、各大纸媒都以大篇幅报道了澳中两国的合作,并指出澳大利亚已成为美国和加拿大之外,最受中國贪官欢迎的外逃地。有媒体评论指出,澳大利亚不应该成为中国贪官外逃的天堂,也有不少读者对澳洲政府的重大投资者签证的政策提出批评,担心它们成为罪犯洗钱的工具。
追缴名单或由大陆公安部提供
“贪官们不是一夜之间突然拿着钱(从中国)跑路的。在一些情况下,他们是经过非常精密的计划的。”希尔说,普遍的情况是先让子女和配偶到澳洲,再通过他们把资产转移到海外。“经过一段时间的转移,他们把钱转为合法资产,比如房产、股票和银行账户。”希尔说。
据悉,虽然是中澳联手追逃,但是行动的具体执行者是澳洲警方。对此,澳洲司法部官员解释称,这是由于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澳中两国不太可能一起在澳洲本土采取联合行动。
而这次行动也并非如部分媒体宣称的,是中澳两国首次联合追逃。早在五年前,澳大利亚联邦检察官就控告了逃亡在澳的前广东南海市置业公司的经理李继祥。
李继祥的罪名包括两项非法所得罪和七项洗钱罪。澳洲联邦检察官提供的资料显示:在1997到2003年间,李继祥伙同同伙以建造廉租房的名义骗取金融机构8200万元人民币贷款,并将其中3000万元人民币以各种形式汇到香港,后来,他又将280万澳元分成七次汇到澳大利亚。
罪行败露后,李继祥于2003年逃亡澳大利亚。最终在2007年被澳大利亚警方逮捕。根据澳大利亚刑法和非法所得法,李在2011年9月14日被判处14年监禁,并在9年内不能保释。
Martin Daubney法官称,宣判时李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没有一丝悔改的意思。“他欺骗了公众机构,非法转移现金。你把钱带入澳洲的行为,不论是以什么标准来看都是反社会行为。”
在2011年这次追缴行动中,澳大利亚政府按照非法所得法的公平分摊条款,给中国政府退还了416万澳元,价值3000余万人民币。
哪些贪官位列在优先追缉名单之上,是两国媒体都急切想获悉的。不过眼下正值行动期间,两国警方都非常敏感,拒绝透露更多的细节。
近期大陆坊间热传的包括原国家电网总经理、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和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童言白在内的潜逃澳洲的贪官名单,其实是源自大陆《财经》杂志2013年一篇名为《中国裸官报告》的报道,该报道梳理了59名落马“裸官”的材料。
来自澳洲警方另一消息来源则称,希尔警官提到的优先追缴名单,是中国公安部和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从一份少于100人的名单中筛选出来的。
澳重启重大投资签证审查
虽然澳洲警方不能透露行动细节,但是澳大利亚联邦贸易和投资部长安德鲁·卢布告诉我们,政府正在重新审查因大陆外逃贪官新闻而被推到风口浪尖的“500万澳元重大投资签证”和“1500万澳元高端签证”的审批过程。
据统计,澳洲政府自2012年11月24日推出500万澳元重大投资签证以来,94%的申请者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其中大陆占91%。中国大陆的申请人也是获得澳洲永久身份最多的,占到88%。早已有众多媒体和民间组织机构质疑澳洲政府的投资签证是不是已经变成了中国贪官跑路的绿色通道。
卢布部长表示:为了让贪官浮出水面,澳中合作不会只局限于警方。澳大利亚移民部也会和中国执法机构合作,对每一个申请人都进行强制的品格和安全审查。“一旦发现有申请人的资产是来历不明的,我们会把申请资料交给当地的执法机构。”
对此,曾应邀赴中纪委参观的悉尼大学著名中国问题专家Kerry Brown说,澳中两国的合作是值得肯定的。没有任何的国家愿意成为中国贪官逃跑的天堂,大家应该合力阻止他们。
近年来,一些大陆媒体在报道海外追逃受阻时,宣称部分国家拒绝与中国合作的原因之一,是乐于见到中国贪官带着大量热钱投入该国市场。
实际上,至少在澳大利亚,不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并没有人愿意让澳洲成为中国贪官的逃亡天堂。特别是很多受近年来高房价困扰的民众,更是不希望中国贪腐官员的“黑钱”进入澳洲,澳洲舆论经常对大量来自中国的“热钱”流入当地房产市场表示反感。
澳大利亚前移民部长Amanda Vanstone说,反腐是关于所有人的利益,如果中国政府在澳洲的法律框架之内寻求澳洲的帮助,澳洲政府应该尽可能地给予援手。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澳洲高级外交官说,他曾经警告过澳洲政府,如果大量中国贪官跑到澳洲,将会给两国关系埋下隐患。“一旦中国政府开始向堪培拉追缴赃款或者要求引渡贪官,会给澳洲政府造成很大困扰。因为澳洲政府将要平衡外交利益和保护自己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权利。”他说。他举了赖昌星例子,说他的引渡案困扰了中加关系长达十年。
追缴贪官非法财产易,追缴已转移他人的财产难
实际上,中国和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西方国家展开海外追贪的瓶颈,首先仍是法律上的差异。比如如何引渡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潜逃官员;如何让外国法院认可中国法庭的审判决定;以及怎么让国外执法机构和中纪委这样的非司法机构合作等。
澳洲著名刑法和反洗钱专家Hugh McDernmot告诉我们,相比之下,追缴财物比引渡贪官要容易些。追缴非法所得的财产是根据民事法则,而引渡贪腐官员则是依据刑法。在澳大利亚的法律框架下,民事诉讼标准要比刑事的低不少。比如说,要追缴非法所得的钱和财物,检方要提供的证据达到“合理怀疑”即可,而刑事则要求“排除合理怀疑”。
“如果中国警方可以提供一些有力的证据,澳洲联邦警察也认为他们有合理的怀疑认为钱或者财产来源不明,这对澳洲民事法庭来说,是一件比较简单的案子。” McDermott对说。
但是,如果贪腐官员把资产转到子女、配偶、情人或者公司、信托的名下,追缴的困难就会大大提高。因为澳洲警察要证明非法所得的资产和贪腐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跨国之间的资产追踪,可能将面临不少法律的障碍,比如银行对客户资料的保密责任。
另外,根据澳洲法律,追缴来的不义之财如何和中国分账也是一个问题。由于跨国调查通常费时又费力,所以根据澳洲《非法所得法》“公平分享”条约,澳洲法院有权对赃款如何分配作出裁决。
以李继祥案为例,皇家检查官Tim Carmody SC,也是现任昆士兰最高法院大法官曾透露,由于洗钱案件比较难发现,同时也不容易被起诉,李案的调查人员曾到三个国家和地区调查取证,起诉花了两个月的时间。
虽然政府“分赃”在部分大陆民众眼中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但这却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协定。McDermott称,政府之间协议如何分配不义之财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即使是在澳洲国内,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也有相关的协议规定如何分配,因为澳洲政府最少也要弥补自己警力和法院的开销。
摘编自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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