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5
●苏镇东
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中现状和培养的探讨
●苏镇东
目的:分析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的服务现状与培养情况,提出建议。方法:分析执业药师在岗位设置、社会角色、继续教育培养等方面的现状及问题。结果: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岗位多有虚化状态,服务水平一般,社会地位不高,继续教育欠缺等状态。结论:需要尽快提高执业药师的服务水平,完善继续教育培养政策,充分发挥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的作用。
执业药师;服务现状;培养;零售药店
执业药师是指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或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1]。我国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数目从199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制度起就在不断增加,执业注册人数一直处于良好的上升趋势。然而,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的发展现状却并不尽如人意,仍待进一步提高。
1.1 岗位设置不合理,针对性不强
一些零售药店甚至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对执业药师的配置目的不明确,甚至是为了能够尽快通过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而被动聘用执业药师,为达到国家政策要求而应付配置。零售药店大多悬挂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但药师大多未在岗执业,在岗者不能熟练地回答对于一些用药问题,零售药店存在对执业药师的岗位管理存在责任不到位现象[2]。在小规模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不仅负责店堂药品销售而且兼职库房药品养护工作,还有的要求执业药师违规销售药品或者推销保健品代替药品,执业药师的处方审核工作做得不到位,更没有精力收集不良反应信息。在美国,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日常工作不仅要审核大部分处方,还要积极地提供以改善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中心宗旨的“药学服务”[3]。调查发现,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中的岗位没有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
1.2 权益缺少法律保障,激励机制欠缺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作为医药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医师处方的审核者和合理用药的指导者,与消费者直接接触,提供的服务同患者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因此,一旦消费者与零售药店发生医疗纠纷,受到指责的往往是执业药师。消费者认为未达到自身期望效果或者因药品不良反应受到伤害,为其提供服务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必须承担责任。因此,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承担的风险比在药品生产企业更大。然而,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收入并未与其付出和承担的责任成正比,在零售药店的利益分配机制中,执业药师甚至比一般营业员收入更少[4]。
1.3 继续教育覆盖面较低,缺少系统监管
中国药师协会2015年发布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业药师每年需自觉参加至少15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5]。但行政职能部门对此缺乏有效管理和质量评估,使得继续教育随意性很大。而且该办法对未参加继续教育者无制约条款,部分多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在需要进行执业注册时只需要交钱补学分即可注册。我国尚未建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对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及师资、内容也缺乏认证、评估,开展继续教育在内容、形式上随意性很大。
2.1 要合理配备执业药师岗位,发挥专业技能优势
应尽快为在药品零售领域执业的药师制定详细的工作细则,尽快使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工作形成职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体系,杜绝挂牌空岗现象。执业药师的工作内容应该专业、合理、明确。执业药师不应该参与药品销售,工作重点应是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密切追踪消费者用药资料及效果,结合患者实际情况提供最适当的指导意见,建立完整的顾客用药记录档案,管理、保存顾客每次购药记录,随时查阅其用药情况以避免可能的药物交互作用,收集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等。执业药师不仅要自身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实现优质药品服务。
2.2 要提升执业药师薪酬水平,体现专业知识价值
零售药店聘用执业药师并要求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同时应当为其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面对众多的消费者,执业药师不只是在用其专业知识进行指导,给顾客进行合理的用药指导服务,执业药师更多地是依法销售处方药和特殊药品、收集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严格执行与药品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协助管理者规范化经营,体现药学法律职能。为了更大的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就需要在薪酬水平上制定一系列的执业药师管理准则来评价执业药师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从而真正体现执业药师专业价值。
2.3 要提高执业药师专业素质,加强继续教育培养
应切实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群体发展与素质提高相结合,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制度。零售药店应认真贯彻GSP管理条款,从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药事法规等方面加强包括执业药师在内的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继续教育形式、方式、手段可以多样化,如培训、进修、会议讲座、学术研讨会、专项调研、撰写论文、有组织地自学、网络学习、在线辅导等。药品服务活动中,执业药师面对消费者和患者需要过硬综合素质,不但要精通药学、医学,还应掌握法学、心理学等方面基本知识,而且需要密切关注医药方面的动态进展,运用科学的理念指导药学执业工作。
综上所述,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中的现状尚不尽如人意。不断提高整个执业药师队伍的素质建设和继续教育培养,更好地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不仅是提升执业药师社会认可度和社会地位的手段,更是切实维护公众合理用药安全的健康权益保障。
(作者单位:山西省尧都区鸿东药业有限公司)
[1]徐敢,刘昕.我国执业药师执业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J].中国药师 ,2016,19(8):1563-1565.
[2]李朝辉,孙立华.完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制度的思考[J].中国执业药师 ,2016,13(10):29-34.
[3]张婷,邵蓉.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作用的发挥[J].中国药房 ,2004,15(12):766-767.
[4]刘艳.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中现状和培养的探讨[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 ,2013,7(16):233-235.
[5]黄志禄,李朝辉,周玥等.我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现状调研及对策探析[J].中国药事,2017,31(3):235-241.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