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5
●李红运
浅议对基层医院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的几点建议
●李红运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能为人口登记机关确认公民身份及出生符码提供科学。提高新生儿父母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生医学证明;基层;规范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是每个婴儿出生后拿到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证件,是新生儿获得国籍和申报户口的法定依据。它作为“人生第一证”,在公民入学、出国、遗产继承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该文拟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101团医院的工作实际,谈谈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一些体会。
为了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严格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的工作制度。自1996年6月1日起,其产科、产房、设备和人员标准必须达到上级规定,只有这些单位才有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资格。为了加强管理,对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统一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能生效[1]。各接生定点单位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出生医学证明》填报、登记、签发、存档及收费标准,做到按规定执行。对工作人员或当事人不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向公安户籍部门、卫生部门挂失,声明作废。对无《出生医学证明》者,公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因特殊情况在接生定点单位以外出生的婴儿,凭单位证明信或出生医学记录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2]。
(1)无准生证生育。政府部门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求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首签单、婴儿姓名,缺一不可[3]。因无法提供准生证,手续提供不全而无法办理。这一部分人员只有在人口普查或缴纳了违法生育金后由计生部门出具办证通知单后方可办理,一些家长在小孩上学时方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发证滞留。
(2)家长提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不全,特殊情况如单亲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手续往往提供不全,新生儿家长离婚后,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要求隐去另一方的信息[4]。计划生育部门与医疗机构资源共享,为了躲避计划生育部门的追查,住院分娩时提供假信息,以致于信息不对称无法办理。
(3)部分家长素质不高,对出生医学证明不够重视,家长因为婴儿姓名不满意或是女婴,有嫌弃思想拖延办理,还有的家长因非本地户籍或因时间和经济等原因未及时回到户籍地办理造成拖延。
(4)签发机构由于电脑、打印机故障未及时修理,造成《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延误。
(1)建立健全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管理办法,对签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种签发情形做出明确规定与要求,特别强调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5]。根据实际工作,提出原则性指导建议,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参考依据,以减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中的不规范现象和随意行为。
(2) 加强对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办证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培训时重点讲解调查中知晓率偏低的知识,使其能正确掌握规范签发的原则及特殊环节的注意事项。
(3)《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无论对新生儿父母及新生儿,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个环节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宣传与告知[6]。
(4)加快信息化建设,对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进行完善与修改,增加管理与审核功能,使出生证的生成和管理简约、严谨、有序,从形式上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与管理。同时建立专业的工作交流群,构建良好的、畅通的交流平台,使基层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能及时反馈并得到正确的指导和建议。
(5)我院在产科办公室配备计算机硬件设备,安装出生医学证明软件,该软件具有安全设置、录入、接收、浏览、查询、统计等多种功能,使用方便,操作简单。与上级妇幼管理单位联网,实现基层与上级单位的数据互传、资源共享。
(6)《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要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严格控制废证率。领取空白证件时将废证及登记明细逐级报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证件管理机构。
(7)对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或在《出生医学证明》督导、检查及协查中暴露出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位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并加强防范,坚决杜绝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一0一团医院)
[1]李春建,潘兰.影响基层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及时发放相关因素分析 [J].当代护士(下旬刊) ,2013,(03)
[2]张智忠.聂文峰.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J].中国法院报.2013,(12)
[3]朱丹平.落实新政策 做好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J].办公室业务,2014,(12)
[4]曹薇琴.依法规范兵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J].兵团医学,2007(03)
[5]邓向群.邢顺莲.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促进妇幼卫生工作[J].中国妇幼保健,2000,(09)
[6]林珠娇.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规范母婴保健服务 [J ]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1998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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