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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引争议 分手情侣对簿公堂

时间:2024-04-24

日前,“用你名字买的房不一定是你的房”冲上了微博热搜,引发了网友对于借名买房的讨论。部分买房者通过“借名买房”规避购房障碍,却忽视了“借名买房”本身存在的极大法律风险。

张先生与李女士原是恋人关系,因李女士不具备在京购房资格,便借用张先生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总价款440余万元,其中首付款290余万元由李女士支付,余款150万元以张先生为主贷人,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屋登记在张先生个人名下。

  双方还为此签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系李女士借用张先生名义购买,房屋首付款由李女士出资,房屋貸款由李女士负责偿还,两年后张先生配合将房屋过户至李女士名下。

  不久后两人分手,双方因房屋过户问题产生争议,李女士停止还贷,张先生每月代李女士偿还银行贷款。后李女士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配合房屋过户,并赔偿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各项损失。

  庭审中张先生辩称,其认可借名买房的事实,也一直在催促李女士尽快完成过户。但李女士名下已经有两套房,根据北京限购政策,不具备购房资格。因此,是因李女士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光影响购房资格,作为房贷的主贷人,在李女士断供之后,为了不影响个人征信,张先生只能先行还款。

  诉讼中,双方均表示同意将房屋过户至李女士名下,房屋剩余贷款由李女士负责偿还。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各自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配合李女士将房屋过户至李女士名下,李女士给付张先生垫付的各项费用合计十二万七千余元。

  宣判后,张先生提起上诉,在二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

  本案中,双方签订了《协议》,对于借名买房关系进行了约定,以书面形式确定了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从借名人和出借人的角度出发,该做法值得肯定,但借名买房依然存在很多法律风险。

除了本案的情况外,常见风险有:登记人反悔,在出资人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系借名买房关系的情况下,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买房款都很困难;房屋被征收,征收补偿款被登记人领取从而产生纠纷;房屋实际购买人意外死亡,导致实际继承人无法继承房产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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