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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没了,咋办

时间:2024-04-24

2018年,21歲的女子李某来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一小区,在某房屋置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了样板房,该样板房当时有阳台。从楼层平面示意图来看,自己所购房型也有阳台设置标志,并标明该部分为全赠与面积空间。

于是,李某当场与某房屋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了房屋首付20.82万元,剩余购房款20万元将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房子2019年5月1日交付。然而等到收房时李某才发现,自己的房子根本没有阳台,于是拒绝收房,也拒绝交清剩余房款。

某房屋置业公司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李某反诉对方,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首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将房屋增设阳台作为全赠与面积空间赠与给购房者,这对购房者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李某基于案涉房屋未增设阳台而不接受该房屋具有合理性。近日,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某置业公司返还李某购房款20.82万元。

(据新华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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