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5
陈中华,吴婉清
(广东省肇庆鼎湖区人民医院,广东 肇庆 526070)
有机磷农药主要是用于对植物病虫防害,其种类多、应用范围广、杀虫效果显著,但在对其使用与保管环节的失误可能直接导致农药中毒事件发生[1];当有机磷农药在进入人体后,易对神经系统造成损伤,致使呼吸功能障碍,若不能及时对患者展开快速高效的抢救,则可能危及生命安全。阿托品作为有机磷农药中毒的院前急救常用药物,可有效缓解患者毒蕈样症状;但基于不同患者个体差异性及阿托品中毒风险,因此在抢救中如何做到合理用药是提高抢救效果的关键[2]。因而,本次研究将选择102例因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为观察对象,对其院前抢救中实施合理用药措施干预的作用展开分析和讨论。
选择我院于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收治的51例因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为对照组观察对象,其中男24例、女27例,年龄19~56岁,平均年龄(37.5±18.5)岁,药物种类:敌敌畏25例、敌百虫9例、辛硫磷12例、甲胺磷5例,中毒程度AOPP分级:重度20例、中度18例、轻度13例,采用常规抢救方式治疗。另选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收治的51例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为观察组对象,男23例、女28例,年龄18~54岁,平均年龄(36.0±18.0)岁,药物种类:敌敌畏24例、敌百虫8例、辛硫磷13例、甲胺磷6例,中毒程度AOPP分级:重度20例、中度17例、轻度14例,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针对性用药,确保用药合理性。所有参与本次实验患者家属均知情同意,经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临床基础资料对比无差异,P>0.05,无统计学意义,满足对比要求。
所有患者入院后,即刻进行清水清洗患肢皮肤、毛发、嘴巴,对呼吸道分泌物与污染衣物清除,并行催吐与洗胃处理,洗胃完成后放置胃管24h。
对照组采用常规抢救方式治疗,若患者昏迷,应进行气管插管,给予呼吸机干预;并依据患者中毒严重程度每隔1~3h对患者进行一次洗胃,必要情况下可添加适量的硫酸钠帮助患者催泻,以避免毒性被机体吸收;同时注意对患者酸碱、水、电解质失衡状态调节,给予抗生素抗感染治疗,做好营养支持。
观察组则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针对性用药,确保用药合理性,在完成常规抢救后根据患者中毒程度给予碘解磷定(生产企业: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1914)治疗,首次中重度患者用药1.0~1.5g与生理盐水250mL混合静滴、轻度患者用药0.5~1.0g与生理盐水250mL混合后静滴,随后观察患者是否伴随烟碱样症状,并行血胆碱酯酶活力检测,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患者是否展开二次用药。重度患者用药阿托品(生产企业: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1383)3~5g行静注,每隔10~15min一次,确认患者阿托品化后逐渐减量,并将用药间隔时间延长,共治疗1~2周。重度患者给予阿托品2~3mg静注,每隔15~30min用药一次,实现阿托品化后减量至1~2g,每隔1~6h一次,持续用药5~8d。轻度患者用药1~2mg静注,每隔15~30min一次,阿托品化减量至0.5~1mg肌注,每隔1~6h一次,持续用药3~5d。若患者洗胃后用药,患者在发病6h以内需再次进行洗胃处理,行负压吸引;若患者存在阿托品中毒现象应及时停用。
比较两组患者经抢救后的效果,若患者治疗后血胆碱酯酶活力检测显示活性在50%以上,且无并发症发生,即为显效;若患者治疗后血胆碱酯酶活力检测显示活性在40%~50%之间,偶有因阿托品过量引发的心律失常症状,即为有效;若患者治疗后血胆碱酯酶活力检测显示活性在40%以下,中毒症状无缓解或恶化致死亡或转院者,即为无效;总有效率=(显效+有效)/总例×100.0%[3]。
组间不同中毒程度患者治疗后住院时间比较。
将实验数据纳入SPSS 20.0软件,计数资料行χ2检验,计量资料行t检验,P<0.05即为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观察组治疗后总有效率为94.1%,比较对照组治疗总有效率84.3%显著增高,P<0.05,差异明显,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后的效果比较[n(%)]
两组重度中毒患者住院时间差异不明显(P>0.05),无统计学意义;但观察组中度、轻度中毒患者住院时间则比较对照组明显缩短,P<0.05,差异明显,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表2 患者住院时间对比(±s,d)
表2 患者住院时间对比(±s,d)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是急诊科尤为常见的危急症,其具有起病快、进展快的特征[4];有机磷农药作为亲神经有毒药物,通常可经口、皮肤或粘膜、呼吸道进入机体,从而导致有机磷毒物与胆碱酯酶相结合,形成磷酰化胆碱酯酶,促使胆碱能神经递质不断聚积,并对胆碱受体发挥作用,致使患者神经系统功能与呼吸功能受损,可能出现呼吸衰竭、毒性心肌炎,若无法对其作出抢救干预,则可能诱发猝死,其死亡率已经高达40%[5]。
目前临床针对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的治疗,主要采用洗胃、催吐、用药等方式,通过催吐、洗胃可帮助患者机体中毒性物质快速被清除,配合胆碱酯酶复能剂治疗,则能解除患者中毒症状,减轻毒性物质对神经系统与呼吸系统的损伤,继而提高治疗效果。碘解磷定作为复能剂的一种,药物进入机体后能够与胆碱酯酶的碘酸化基团相互结合,从而促使胆碱酯酶恢复活性,并保护心肝肾等脏器功能[6]。阿托品是当下最为常用的抗胆碱能药物,能在乙酰胆碱对患者中枢神经毒蕈碱受体发挥作用时起到阻隔效果,继而改善呼吸中枢抑制情况。若将两种药物联合,则能减轻烟碱样症状,进一步发挥复能剂中较弱的阿托品样作用,以达到协同互补效果[7],并有利于临床中减少阿托品用量,最大程度降低阿托品中毒风险。另一方面,基于阿托品可能诱发的不良反应,在用药中针对不同中毒程度患者需采用合理用药干预原则,即在观察中用药、用药中观察,充分确认患者在用药后的阿托品化情况,根据患者具体病况斟酌用药用量,在合理控制用量的同时保持阿托品化,继而改善反跳及阿托品中毒症状[8-9]。因而在本次研究中,观察组患者治疗中通过遵循合理用药原则对不同中毒程度患者的个体差异性用药治疗后,抢救效果明显提高,且患者住院时间比较以常规流程抢救的对照组患者大幅度缩短;再次证实合理用药对于确保抢救效果有着积极意义[10]。
综上所述,对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在抢救中采用阿托品与碘解磷定药物,并充分保证治疗中用药合理性,根据患者个体差异、中毒情况针对性用药,可增强抢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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