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5
陈海波,方永祥,邓文政,刘庆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心内科,湖南 郴州 423000)
在全球范围死亡原因中,心血管疾病位列前三。我国人群心力衰竭患病率为0.9%,而各种心脏病如未能接受有效治疗可进展为心力衰竭。目前,临床通常在ICU进行心衰失代偿的治疗[1]。心衰患者常予以血管活性药物和血流动力学监测,但血流动力学监测为有创治疗方式[2]。本研究探析急性重症左心衰病人应用无创呼吸机辅助治疗对病人心功能改善效果,现报道如下。
临床选择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在本院就诊的急性重症左心衰病人120例,其中男78例,女42例;年龄51-73岁,平均(57.6±3.6)岁。纳入标准: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急性重症左心衰的诊断标准;经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查确诊。全部研究对象的心功能均为IV级,根据随机对照法分组,分为综合治疗组(n=60)、对照组(n=60),综合治疗组男39例,女21例,年龄51-73岁,平均(57.5±3.5)岁。对照组男性37例,女23例,年龄50-74岁,平均(57.6±3.4)岁,两组的心功能等级、平均年龄、性别等一般资料大体一致(P>0.05),具有可比性。
对照组:参照常规药物治疗方法进行,包括镇静、利尿剂、正性肌力药物、血管扩张剂等。综合治疗组:在对照组基础上,辅助正压通气呼吸机疗法。静脉血氧饱和度>65%选择无创呼吸机通气模式;静脉血氧饱和度<65%选择有创呼吸机通气模式。两组均治疗1周,比较两组治疗后的临床效果;治疗前和1周后分别进行无创心排量监测仪检查心搏量(SV)、心脏指数(CI)、中心静脉压(CVP)、左室射血分数(EF)。比较两组治疗前后的心功能指标改善情况[3]。
根据心功能改善情况进行评定,心功能无改变为无效,改善I级为有效,改善II级为显效。临床总有效为显效与有效的百分比之和。
湖南明康中锦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ST-30A型双水平无创呼吸机。
全部数据进行SPSS 20.0软件系统分析,计数资料进行卡方检验,计量资料为t检验,(±s)表示,P<0.05则差异显著。
综合治疗组显效42例(70.0%),有效11例(18.3%),总有效53例(88.3%),对照组有效30例(50.0%),有效6例(10.0%),总有效36例(60.0%),两组比较差异显著(P<0.05),见表1。
表1 两组的临床效果评估比较[n(%)]
综合治疗组治疗后的SV、CVP、CI、EF等指标显著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见表2。
目前临床上对失代偿期急性心衰病人的治疗方案缺失标准化[4]。应用血管活性药物在治疗的同时会促使心肌负荷增加,同时增加心脏耗氧[5-6]。通过根据静脉血氧饱和度选择呼吸机有创或无创通气模式,常规治疗措施并同时予以早期应用呼吸机正压通气减轻心脏额外增加的呼吸功,使心脏得到部分休息,为心力衰竭的治疗提供更多途径[7-8]。
表2 两组治疗前后的心功能指标的评估比较(±s)
表2 两组治疗前后的心功能指标的评估比较(±s)
CI[L/(min·m2)] 治疗前 43.4±6.3 43.5±6.5 0.09 0.93治疗后 65.2±8.9 58.7±7.2 4.40 <0.01 CVP(mmH2O) 治疗前 45.3±6.5 45.2±6.6 0.08 0.93治疗后 67.4±9.3 59.6±7.3 5.11 <0.01 SV(mmol/L) 治疗前 45.7±3.5 45.6±3.6 0.15 0.88治疗后 68.4±5.7 56.8±4.2 12.69 <0.01 LVEF(%) 治疗前 37.8±5.9 37.9±6.0 0.09 0.93治疗后 59.4±8.8 48.6±7.2 7.36 <0.01
本研究探析急性重症左心衰竭病人应用无创呼吸机辅助治疗对病人心功能改善的效果观察,结果显示:综合治疗组显效42例(70.0%),有效11例(18.3%),总有效53例(88.3%),对照组有效30例(50.0%),有效6例(10.0%),总有效36例(60.0%),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综合治疗组治疗后的SV、CVP、CI、EF指标显著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P<0.05),无创呼吸机通过对气道阻力降低,提高肺的顺应性,缩小双室内径,心脏前负荷减低,对胸内压及时增加,减轻心脏前后负荷,改善心功能状态。综上所述,急性重症左心衰竭病人进行无创呼吸机辅助治疗,可显著改善病人的心功能状态,临床效果确切,值得临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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