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窦学伟
在已经过去的2014年,许多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冲突事件陆续发生,共同织就了一幅劳动关系日趋紧张的画卷。在这些产业冲突事件中,劳动关系的多主体参与博弈成为了我国劳资矛盾发展的新特征,例如,劳方集体协商代表的积极作用,媒体曝光劳资冲突事件的影响,劳工信息传播和话语建构,基层工会改革等都呈现出新的景象。因此,围绕工人主体的社会各界整合不断深化,一个融合了工人、社会工作者、知识分子、传媒人、法律人等群体的多方互动博弈的集体劳动争议模式正在萌生和发育之中。
本文通过盘点本年度发生的几起重大劳工事件,并通过对这些事件过程的再现,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同时,也为集体劳动争议的现状与治理探讨更多可能性。
2014年3月5日,沃尔玛湖南常德水星楼分店负责人向员工宣布闭店及安置方案,涉及135名员工。在一份贴在店门口的《安置方案》中,沃尔玛要求员工于19日前在分流安置和买断补偿两个安置方案中选择其一。而在3月4日,沃尔玛即调用了大批人员进驻店内,开始闭店的相关准备工作。
3月6日,员工集会表达诉求。他们认为闭店行为过于突然,“简单粗暴、完全不尊重”员工,异地安置方案没有可行性,而且沃尔玛没有按照劳动法律提前30天通知全体员工或工会,未就安置方案与员工或工会进行沟通,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资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工人不低于两倍的经济赔偿,而沃尔玛给出的买断赔偿方案只给予一倍的经济赔偿。
之后的几个月里,在工会主席黄兴国和其领导的分店工会的组织下,员工进行了持续的抗议,不断地在体制内寻求支持。由于企业工会的积极作为,此案引起了国内外劳工界的普遍关注,众多知名的劳资关系专家介入其中,协助维权或组织协商。4月初,“常德沃尔玛工会组织化抗争事件研讨会暨集体谈判论坛”在河南登封举办,对劳工界的整合、分工与合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发展方向。
4月25日,69名员工和分店工会分别向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常德沃尔玛事件走上“法律途径”。经过仲裁之后,部分员工接受资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另外一部分员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事件引起了劳工界对沃尔玛优化重组战略下劳工权益受损状况的持续关注。按照计划这家在大陆经营近20年的全球最大零售商将会在三年内新设110家门店,同时,原有的20多家分点将会关闭。沃尔玛工人维权案例折射出两个有关集体劳动争议治理的新问题。其一,由于企业经营战略变化所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如何在保护工人合理、合法权益方面进行规制?其二,如何通过有效的劳资对话机制的构建来预防这类劳动争议的发生?
2014年4月份,裕元鞋厂工人的大罢工再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裕元集团是一家台资企业,为耐克、阿迪达斯等世界名牌运动鞋代工,是全球最大的代工鞋厂。其生产基地主要集中在中国、印尼、越南、柬埔寨和孟加拉,其中最大的一家厂区就是这次发生罢工的东莞市高埗镇厂区,始建于1988年,现有约6万员工。
年初,几位已经退休的老工人在领取养老金时发现金额不对,经过调查发现裕元没有给工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消息迅速传开,4月5日,数千名工人自发聚集,向资方和高管讨要说法。在得到高管“研究解决、限期答复”的承诺后,工人散去。在4月15日的大会上,工人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更大规模的罢工随即爆发。
在随后的两个星期里,数万名工人参与到罢工之中,在东莞各个分厂形成了大规模的罢工潮。4月28日,在政府、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介入之下,裕元集团承诺从5月1日起足额补缴社保。随后在多方压力下,罢工工人陆续复工。
部分学者认为,这反映出了中国劳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新特点。以前大部分罢工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加工资或加班问题,如2010年以南海本田工人抗争引发的汽车行业罢工潮。而这次罢工的要求则比较特别,“第一次要求赔偿社保”。从“长工资”到“追社保”的变化暗示出在企业产权变动的环境下触发了工人的权利意识增长,特别是对于在企业工作了时间较长的工人对养老问题更为重视。而过往企业欠缴社保的问题,则形成了历史负债集中爆发的态势。政府如何通过工会来督促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应成为未来治理策略中亟待研究的问题。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快浩(哥士比)鞋厂有员工600余人,原属“三来一补”企业,一直为国际品牌代工生产鞋子。2014年5月19日,资方向员工发出企业转型(从“三来一补企业”转为独资企业)通告。该公司员工发现,资方有拖欠工资、迟交社保以及工厂订单减少、供应商货款出现拖欠等情况。工人们对新公司的前途表示担忧,担心自己未来的权益受损,尤其是工龄待遇问题。
5月26日,几乎全厂工人参与了罢工(部分文员和新工人除外),主张新公司发放“原公司下发的长期服务补偿金”。工人们先后到当地劳动站、镇政府投诉,但没能得到有效的回复,还被警察驱散。
5月27日,工人们继续主张诉求。资方对工人的谈判要求置之不理,并要求工人最迟6月4日复工,否则将解雇罢工工人。6月4日,工人复工。但是资方不顾之前公告承诺,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分批解雇了109位工人,直到最后解雇名单上一名女工坠楼身亡。7月17日起,被解雇工人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维权,仲裁结果对工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在珠三角企业转型的背景下,由于闭厂或搬厂引发的劳资争议日渐增多。在“工厂搬空、无工可罢”这种情况下,工人的权益如何保障,成为社会各界共同思考的问题。
1984年10月成立的广州番禺胜美达旧水坑电子厂,是胜美达集团最大的生产基地,主要生产电子线圈类产品,用于数码相机、DV、车载部品等。工厂现有员工6600人左右,99%是女工。
2013年,1500多名胜美达工人采取集体维权的方式,迫使厂方承诺补缴2002年以后的社保。但是胜美达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对工人团结进行分化,并辞退了几个工人代表。工人们开始意识到成立工会的必要性:“为了保护争取的成果、为了保护工人代表们不被工厂秋后算账,我们强烈想要成立胜美达工会”。
2014年4月21日,几位积极工人正式向街道工会提交申请,要求筹备成立工会。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为了筹备工会,胜美达的工人们在街道工会和上级工会以及公司之间不断奔波。虽然劳动法律对于工人自发成立工会的行为有一定的规范,但是在实践中,工人们在各个部门频频碰壁。
6月9日,工厂迫于压力,公布了筹备组成员名单。让工人们不解和愤怒的是,此前的维权积极分子完全被排斥在名单之外,一开始就阻挠工人成立工会的人事部负责人担当组长,17名组员仅有8名一线工人,其余均为高层管理人员,甚至有几个人根本不是本厂工人。进入筹备组名单中的部分工人对此毫不知情,也对工会一无所知。经过一个月多的运作,不顾工人的反对,工厂工会筹备组组织工会选举,成立了工厂工会。
有关工人工会选举的问题亦是学界广泛讨论的一个问题。然而,胜美达案再次对基层工会是否能够通过建立有效的选举制度来团结工人提出了挑战。不可否认的是,资方对企业工会选举进行干涉已经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但是,在工人已经意识到工会组建和选举的必要性的时候,基层工会应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人参与选举,组建自己的工会。
2014年8月21日,中山大学开学之日,广州大学城200余环卫工在中山大学东校区核心位置“GOGO新天地”罢工维权,他们拉出横幅“日晒雨淋九年合同终止,不承认工龄,请政府帮帮我们”。
事件起因是原物业公司在“大学城环卫作业竞标”中失利,将于8月31日撤出。环卫工人对于将来产生焦虑,担心失去“在大学城从事环卫作业”的工作,担心之前的工龄在新公司接收后会被清零,得不到应有补偿。在8月9日至20日持续多日抗议无果的情况下,于21日采取罢工行动。
这次维权引起了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大学生陈伟祥(祥子)等学生前往现场了解事件原委以及工人诉求,并将这一事件撰写成文《开学日,大学城环卫工罢工维权!》发在网络上,倡议更多的学生和社会人士关注;此文获得多家校媒和大学城的公众账号转载,引发近20万阅读,次日大学城环卫工罢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8月23日,广东番禺打工族文书服务部开始为环卫工人提供维权指导。在之后的37天时间里,环卫工人持续罢工。经过多轮的集体谈判,在地方政府的斡旋下,环卫工人的诉求基本得到满足。
在大学城环卫工维权过程中,与环卫工身处同一生态共同体的大学生,以关注、传播、声援、辩论、送水、捐款、调研、访谈、陪伴和维权等方式广泛而深入地的参与。
公共服务行业的罢工也是本年度较为典型的一类个案,包括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医院护工和中小城市的中小学教师群体发起的罢工行动屡见报端。公共服务行业在从事业编制向市场化的转型过程中往往会遭遇权益受损的问题。而这些弱者也可以依靠社会不同群体对他们所抱有的同情之心以及他们足以影响社会公共空间的“弱者的武器”来主动维权。因此,政府应正视这一群体劳资冲突的问题,以有效的机制补偿他们受损的利益。
2014年8月,广州番禺区新生饰物制品有限公司鞋部(新生鞋厂)开始搬厂。长期以来,资方在用工方面存在违法现象,如不为工人缴交社保、公积金,不安排带薪年休假和法定节日休假,不支付加班工资、高温津贴,不安排职业健康体检等。此次搬厂行动也没有跟工人协商安置方案。在一次交涉中,管理人员的一句话深深地刺痛了工人的自尊心:“你们做再多的货,公司也决定只给发放番禺区最低工资。你们爱干就干,不干就自己辞职走人。”
2014年9月2日,在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工人采用集体行动进行维权。他们向资方递交了《诉求书》,向劳监部门递交了《投诉书》,向广州市总工会提交了《请求书》。此后,工人持续采用罢工、请愿等方式进行维权。
10月31日,广州市政府有关领导向工人表态支持工人,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法,“不得强迫工人走劳动仲裁程序”,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问题。
然而,事件在11月3日急转直下。当天,200多警察出动对工人代表实施抓捕,有14位工人被带走,其中7人被以“干扰企业经营罪”刑事拘留。该事件尚未有结果。
除了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一系列个案之外,广东省在2014年也在制度推动上有所进步。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由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份以集体劳动关系的规制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条例经过了数年的酝酿,经历了劳资政多方的多轮博弈。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焕新在一次研讨会上用“八年抗战,一而再再而三”来形容这部条例的立法进程。“由于资方——特别是香港六大商会的强力反对,该条例立法进程曾先后两次暂停。此后由于广东省主要领导的过问,才最终决定该条例不能停,立法要继续。”
2013年10月,该条例的前身《广东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大陆劳工界为此提交多份意见书,代表工人发出声音。
2014年3月,《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规定,只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提出邀约,企业老板就必须和职工集体协商工资和各项待遇。
4月15日,香港六大商会致函香港特首和内地13个相关政府部门,对条例出台提出反对意见。5月15日,香港各界商会联合会议在香港多家报纸刊登整版广告,强烈反对该条例。香港商会曾经成功阻击《劳动合同法》对于集体协商的相关规制,也成功迫使广东省和深圳市放弃集体协商立法。
为回应香港商会的反对意见,大陆和香港的劳工组织、劳工学者纷纷发声,在批评香港商会意见的同时,对条例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2014年9月,《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发布,做出了有利于资方的诸多变动,尤其是“协商破裂后,工人有条件停工”的条款被删除。9月25日,该条例正式发布。
对于“停工权”问题,李焕新在上述研讨会上透露,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这“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范畴,是国家立法的使命,地方立法没有这个权利”。再三请示全国人大法工委后,广东省人大法工委最终将有关条款删除。
本文简述了几个被媒体曝光,并在社会各界引起较大影响的典型事件。当然,还有一些其他事件同样引发大规模关注,但是囿于篇幅不能尽述。
通过上述几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工人越来越娴熟于以集体行动的方式维权,其团结意识和组织能力都有了长足发展。不过,这些事件主要发生在南方,以珠三角最为典型,大多呈现出劳、资、政、工会、社会组织和力量多方互动且更为复杂的特点。工人在传统抗争的基础上,以“集体谈判”为标识、以法律为标准提出主要诉求,探索了劳工三权的实践之路。一种工人抗争触发、多方参与互动、以权利争议为特征的集体劳动争议模式正在形成。但由于制度环境的不可预测性,能否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稳定的模式,尚需更长时间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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