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提案背景】
特种养殖产业作为地方特色,在一些贫困地区作为重点扶贫产业发展,如大鲵作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人工养殖,在湖南张家界已形成上百亿规模的扶贫产业。在我国属于特种养殖的项目还有獭兔、水貂、狐狸、貉子、牛蛙、麝鼠、山鸡、鸽子等,特种养殖产业为脱贫攻坚打下坚实的基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天津、深圳、陕西等地纷纷采取立法措施,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对特种养殖产业带来巨大影响。
【具体建议】
1.明确管理范围。从法律层面区分野生动物与人工繁殖的特种养殖动物,建立特种养殖动物目录,及时公开特种养殖动物的相关详细信息,明确特种养殖动物的商业、科研等领域目的,對野生动物从非法捕猎、贩卖、食用等方面进行管控,对特种养殖主要从养殖防疫技术及环境污染等相关资质方面加强指导、检查、执法管理,防止地方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过程中实行“一刀切”,对特种养殖产业造成损失。
2.明确管理要求。将特种养殖产业从防控技术的成熟与否、防疫药物的研制进度等因素考虑,进行风险防控等级划分,根据风险防控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风险防控等级的特种养殖业在防疫技术、人员、设备配备等方面资质的要求。
3.明确管理措施。疫情结束后,地方政府要及时对本地的特种养殖扶贫项目从经济效益、市场风险、防疫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专题研究,拿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措施。对防疫技术成熟、经济效益好的特种养殖扶贫项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树立贫困户对特种养殖的信心;对因防疫风险不过关,需要退出的扶贫项目继续做好扶贫贷款帮扶、资金补偿等方面支持,做好扶贫项目转型指导。
(张世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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