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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应互联共享

时间:2024-05-15

■ 金 璐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如今到一些医院看病,医生手写病历渐渐变少,取而代之的则是医生将病情录入电脑,作出的诊断、开出的化验单、药方等一清二楚。本来,“电子病历”的普及为推动医院之间实现就诊信息互联共享提供了可能。这样做一来能够做到互联互通,实现患者诊断信息共享,可以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医疗费用,助力分级诊疗;二来也能够促使医院间相互学习借鉴,互补短板,提升医疗诊治的效率和应用水平。

但在现实中,在不同医院之间要实现就诊信息的互认并非易事。不少医院担忧存在个人信息尤其是患者隐私泄露的风险。同时,还有些医院存在的利益保护主义,不愿意将自己的诊疗信息和结果分享于其他医院,也不信任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这都阻碍了“电子病历”实现互联共享。

如今,很多行业已进入信息互联共享时代,如果因为害怕病患的隐私泄露,就消极地关上“电子病历”互联共享的大门,显然是不可取的。打通“电子病历”实现“互联共享”的“肠梗阻”,关键是要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用最可靠的措施,健全医院对于病患病历、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并出台不同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互认的范围和标准,这样才能在明确医疗责任、提升医疗服务效率、降低医疗成本等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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