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6
2016年4月12日,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北京市按照不低于1‰的乡村服务人口设置乡村医生岗位,实行政府购买乡村医生岗位服务。同时,严格岗位准入条件,建立退出机制。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毛羽介绍,一些多年不执业的乡村医生得到待遇提高的消息后,还想继续执业。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乡村医生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如多年后还想再执业,按照《实施方案》规定,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和医学大专以上学历,否则不能再继续执业。
毛羽表示,村医退出年龄不搞一刀切,由各涉农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于人力资源匮乏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退出年龄。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向乡村医生岗位人员提供不少于2次,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的免费培训,每3年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1个月的脱产进修。
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自2008年起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乡村医生平均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水平为770元以上。乡村医生老有所养问题基本解决。今后将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新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府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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