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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出发 按规律办事

时间:2024-04-24

郝方昉

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立法更加科学

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出发,提升了立法质量效率,更加注重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在改革过程中注重立法引领,使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例如,放开二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都事先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表决,提前对所涉及的现行法律作出修改完善,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即便法律修改目前还不成熟,一些重大的改革事项也需要人大立法机关的授权,例如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立法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人民性。从立法计划的提出、法案的起草、草案的征求意见到法律的通过,整个流程都能看到公众参与的身影。《立法法》规定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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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更加严格

执法程序更加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执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不断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

执法裁量权的行使更加规范。着力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经济发展、行政案件发案等情况,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全面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实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执法考评,完善了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了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司法更加公正、高效、便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坚决深化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改革法院立案制度,实行立案登记制,保障人民群众有诉必理。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底,全国法院登记立案4446万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了95%。预约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等多项便民举措在越来越多的法院推行开来。全国已有2605家法院开通网上立案或网上预约立案,全国法院网上立案180.7万余次,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立案手续。

健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强化庭审对于案件裁决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穿囚服、不剃光头、不贴标签,推动证人、鉴定人出庭应诉、接受法庭质证,从制度层面上坚决避免冤假错案再次发生。社会广泛关注的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被依法纠正。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人民法院围绕司法的中立性、亲历性、终局性、专业性等内在要求,大胆破除体制难题,补齐制度短板。推行司法责任制,取消一般案件院庭长审批,要求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实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以来,全国法院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数量占到案件总数98%以上。

完善司法机构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设立六个巡回法庭,实现巡回审判区域全覆盖,巡回法庭总体布局宣告完成。2014年底,北京、上海两地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跨地区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为构建普通案件在普通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区划法院审理的新型诉讼格局探路前行。北京四中院集中受理全市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后,该类案件立案率从32%提升至9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全民的守法意识不断提高

在全社会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在贷款、乘坐飞机、高铁、出境、注册公司等各个方面予以限制,让失信人寸步难行。这一意见是经过中央深改组讨论通过的,就是为了强调对全社会的约束作用。这也是构建法治保障体系的一个重大举措。

总结改革开放40年的法治建设进程,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可以得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目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六个方面。我们在改革开放40年实践中逐渐认识和掌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规律,反过来又用这个规律指导展开实践,取得了巨大成就。这说明我们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是正确的,也增强了我们进一步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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