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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自杀”,那情何以堪的悲情一幕

时间:2024-05-16

杨柳

这是一起十分罕见和特殊的刑事案件,双腿残疾的流浪汉张新,一心想跳河自杀,但因没办法爬上苏州河堤,便求助于同为流浪汉的好友吴涛。吴涛非但没有劝阻,反而扛着张新将其搁置在了河堤上……

同是天涯流浪汉

42岁的吴涛是辽宁人。初中文化。有一个16岁的儿子,但自从数年前和妻子离婚后,他便离家出走,开始过起了流浪汉的生活。因一直听人说在上海打工赚钱很容易,便萌生了到上海打工的念头。2016年2月11日,他从青岛来到了上海。可当他一下火车,踏上上海的土地,就感到了几分“绝望”,因为以他这样的流浪汉身份,根本不可能在这个大都市找到正当的工作。为了谋生,吴涛只得在火车站附近拣垃圾为生。由于没钱住宿,晚上吴涛就露宿在新客站附近的白玉兰广场。期间,曾多次被民政部门送回过原籍,后又返回上海,继续在上海的大街小巷流浪。

也许“同是天涯沦落人”的缘故,没多久,吴涛就在火车站的广场上结识了同样露宿街头的一个叫张新的上海人。张新今年45岁,是上海市黄浦区的居民,左腿残疾,父母早年就去世了。此人好吃懒做,十分喜欢酗酒,为了喝酒可以不管家里的一切,甚至是自己的生命,他的残疾左腿就是在一次喝醉酒后摔断的。为此,他的妻子和他离异。由于没钱医治腿伤,他就把房子变卖了,可腿伤依然没治好。而政府发给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本就不够他喝上几顿酒。此后他就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在火车站附近靠四处乞讨为生。

那天晚上,张新见吴涛在火车站的广场上拣垃圾,就上前搭讪道:“喂,兄弟,你是哪里来的?”吴涛一见和自己说话的是个上海人,眼睛一亮,心想,自己在上海举目无亲,正需要有个当地人替自己“指指路”,在生活上也可以有个依靠。于是,他便豪爽地回答道:“大哥,我是东北人,刚来上海,人生地不熟,得靠你多关心啊!”

“没问题,我在上海人头很熟啊,你不要再到处瞎逛了,就跟着我过吧。”脑子活络的张新见对方是个体魄强壮的东北人,便决定将他“收容”下来为自己服务,因为自己毕竟是个腿脚不便的残疾人,需要有个正常的人配合自己共同谋生。而且,在交谈中他还惊喜地发现,他们俩竟然还有一个共同的嗜好:嗜酒如命。

认识后的第二天,张新就带着吴涛在靠近火车站的恒丰路附近的斜拉桥下找了个桥洞“安居”下来。对此,吴涛十分感激张新,使他总算在上海有了个落脚的地方。他不无激动地对张新说道:“大哥,你真好啊,你是我的恩人,我一辈子不会忘记你的。”

对于未来的生活,他们也很快根据各自的情况作出了安排。白天,张新因行动不便,就在住处看管东西,负责在桥洞守“家”。而吴涛则在张新的指点下外出拣垃圾。由于吴涛人比较勤快,捡垃圾的收入也尚可。因此,他经常在中午和晚上买点酒和一些简单的熟菜在“家”里陪张新喝酒聊天,他要报恩于张新。

就这样,吴涛和张新的“小康”日子一直持续到2016年4月19日的上午。不料,就在那天晚上,情況突然发生了变化。据恒丰路斜拉桥下桥洞周围的人说,那天晚上,他们这对平日里关系很好的难兄难弟发生了剧烈争吵,并且还动了手。

那么,事发当日晚上,吴涛和张新之间到底为了什么发生争吵呢?

相争何必助“自杀”

据吴涛说,4月19日下午三点左右,他用卖废品的钱,买回两瓶白酒和一些下酒菜,准备回去和张新一起喝酒。但当他回到桥洞下时,看见张新已经独自一人在喝酒,由于知道张新根本就没钱买酒,吴涛断定张新喝的酒不是偷来的就是乞讨来的。于是,他走向前去质问张新:“酒是什么地方来的?”

当听说这酒果真是向对面收垃圾的老板那里乞讨来的时,吴涛开始大骂张新:“你这个没志气的家伙,喝不起酒就不要喝,向别人讨酒喝多没出息啊!”话音未落,就一把夺下张新手中的酒瓶,欲把酒还给那收垃圾的老板,并要张新向那老板道歉。此时的张新被吴涛的行为大大激怒了,大骂自己对吴涛这么好,想不到他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不给他面子。

就这样,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恼怒之中,吴涛随手拿起身边的竹棒打了张新三四下。张新被打骂后,情绪显得更为激动,冲着吴涛喊道:“连你也看不起我,反正我从脚残废那天起就不想活了,你不是有劲吗,那你索性把我扛到苏州河去,让我跳河自杀算了。”说完,张新开始不停地用头撞墙,嘴里不住地说“我要死,我要死,你不要管我。”

这时,吴涛那东北人特有的犟脾气也上来了,他对张新说:“你这没志气的家伙,真要死也别死在这里,旁边就是苏州河,到那里去跳河吧,河上没有盖子的!”

张新对吴涛说:“我爬不上河堤,求求你把我扛过去吧。”吴涛平日里常常听张新埋怨活得很痛苦,早就想死,刚好那天大家都有些赌气,见张新求着要自己扛他去河堤上,吴涛便成全了他。”

当晚8点,吴涛将张新背至苏州河防汛墙上,让他侧卧在上面。几分钟后,张新就消失在苏州河里。整个过程中,张新没有发出一声呼救,但这一幕都被一名卖完茶叶蛋回家路过此地的单怀珍老太太收入眼中,她立即上前询问:“怎么回事?那人怎么会掉下河里去的?”

此时的吴涛显得不知所措,只是一个劲地喃喃说道:“我也不知道啊,反正我没推,是他自己滚下去的呀。”

半个小时后,警方接到报案,迅速派民警赶到了案发现场的苏州河边。此时河面已恢复平静,被害人已无踪影。夜幕下,只见吴涛独自一人呆立在原地一动不动,两眼傻愣愣地望着河面。面对警方的询问,他一言不发。当晚,吴涛就被警方带走。

4天后,张新的尸体被人从苏州河里捞了起来。尸体已高度腐烂,经法医鉴定为溺水死亡。死者的上衣口袋里还完好地保留着他的户口证明。由于张新的父母早亡,妻子又离异,虽然有6个兄弟姐妹,但在上海的只有一个妹妹。也许是她们早已不认这个酒鬼兄弟了,所以当警方通知她们来处理张新的后事时,她们均表示没有能力处理。无奈之下,张新的后事只能由政府出面处理。

4月20日,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了吴涛。一个月后,检察院批准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吴涛。之后,检察院更改为被告人吴涛帮助被害人张新自杀,致人死亡,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endprint

张新的死究竟是不是在吴涛的帮助下完成的?吴涛究竟是善意帮忙还是恶意谋害?这一切是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必须调查清楚的。在法庭上,公诉人提交了目击证人的证词,证明当时张新是被吴涛推下河的,但由于光线太暗,看不清楚张新侧躺在防汛墙上时脸部的方向。吴涛明知被害人张新有厌世情绪,而将他抱上防汛墙致他溺死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

面对公诉人的举证,吴涛对自己将张新背至苏州河防汛墙上的行为表示了悔恨,但他坚称自己没有把张新推下河。他说:“我在上海举目无亲,张新是我唯一的朋友,是他收留了我,所以我一直很感激他的。虽然那天他向别人讨酒喝,我很生气,和他吵了起来,但我绝不会因此而害死他啊。”接着,他说道:“我根本没想到他真的要死,而且我是让他脸朝着我侧躺着的。我还没站直他就翻身下去了。他在河中没有呼救也没有挣扎,只是扑腾了几下就被河水带走了。”

助人“自杀”理当惩处

自始至终,吴涛却始终不承认是自己“帮助”好友张新完成了自杀。庭审中,嫌犯吴涛的故意杀人罪名究竟能否成立或者如果罪名成立又该怎样量刑等问题引起了法律界的高度关注和极大争议。

吴涛和张新平时的关系,无疑成为法庭关注的焦点,这也成为判断吴涛有无杀死张新动机的一个重要依据。小严是恒丰路斜拉桥下一家饭馆的服务员,她说道:“那天下午我看见大约30米远的桥洞下有2个流浪汉在喝酒。可是,不多会儿,不知为什么他们突然吵架了,那个脚有残疾的上海流浪汉不停地用头撞墙,1小时后,只见那个东北流浪汉背起脚有残疾的上海流浪汉朝旁边苏州河走去。后来我就听说那个上海流浪汉自杀了。”

另据居住在恒丰路斜拉桥附近一些熟悉张新和吴涛的人说,吴涛和张新确实是一对难兄难弟,两人都没什么朋友,平时就相互帮助,吴涛很照顾左腿残疾的张新。卖废品换了钱后,就买酒和张新一起喝酒,关系好象很融洽的。“那天上午(4月19日)我还看到东北男人(吴涛)在帮张新晒被子哩!”一位老人说道。

据目击证人单怀珍老太回忆,张新落水前,吴涛和死者张新曾有过几分钟的对视,但两人一直没说话。张新落水时,吴涛离他也有一点距离。而张新落水后也没有喊叫过救命,也没有明顯垂死挣扎的迹象。而法院为吴涛指定的辩护律师也着重强调既然目击证人证明当时光线很暗,那怎么会看到吴涛将张新推下河呢?他指出:一、被告杀人动机不成立,即不是为谋财害命也不是仇杀;二、被告与受害人是朋友,关系一直很融洽,不可能杀死张新。

吴涛究竟是罪与非罪呢?法律专家对此也说法不一。同时,如果吴涛帮助他人自杀罪名成立,那么在定刑和量刑上具体又该如何操作,也引起了司法界的争议。刑法专家说,对于帮助他人自杀的案犯,该如何定刑和量刑,司法界人士曾作过探讨,在刑法理论上和具体的实践中,大多数人都认同帮助他人自杀应定性为故意杀人。但在具体的量刑上,则要看受害人和被告的关系,如果被告有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去帮助他人自杀,那就会判得很重;但如果两人关系较好,被告出于好意按照受害人意愿行事,一般会处以3到10年的刑罚,兼从轻处罚的原则。

对于此案,律师则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律师认为吴涛只是把张新背到苏州河堤上,并没有推受害人下河,只是给后者提供自杀的诱因,后者的自杀完全是自己意愿的体现。加上,吴涛并没有杀死受害人的动机和目的,所以并不应该对后者的自杀负直接责任,自然也就不能以故意杀人论处。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吴涛与张新都以拾荒为生,4月19日下午,两人在恒丰路斜拉桥桥洞下喝酒,期间张新萌生死念。当晚8点,吴涛将张新背至苏州河防汛墙上,先让张新侧卧,后将张新推至苏州河里,导致张新溺水死亡。在整个过程中被害人张新没有呼救,但都被一名路人看见。张新侧卧在防汛墙上,在处于危险境地和落水后都未呼救,且被告人也讲到被害人想死,故不能排除被害人张新有自杀的念头。另一方面,尽管吴涛否认帮助被害人张新自杀,但应当认为被告人吴涛当时有帮助张新自杀的主观意图的可能性。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吴涛的行为性质应被认定为帮助自杀,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对这起上海市首例“助人自杀案”作出判决,判定吴涛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

编后语:刑法中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可以看出任何人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而不能被非法剥夺,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一切故意非法使他人的生命陷入危险状态或者造成死亡的行为都是故意杀人行为,其中包括直接或者间接的杀人行为以及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在法理学上有自然主义解释和规范主义的解释,如果采用规范主义的解释那么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也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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