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法理课堂

时间:2024-05-16

辽宁乾朗律师事务所 胡乙娟

法理课堂

辽宁乾朗律师事务所 胡乙娟

修理厂未按收费项目维修 法院判欺诈退一赔三

李某将受损车辆交至A修理厂修理,为此支付了两万余元。待修理厂修理完毕后,某次旅行时,李某被懂车的好友告知,A修理厂修车明细中记载的右后尾灯、后背门、左前大灯、右前大灯并未实际更换。然而根据A修理厂的价款明细表,李某实际已经为上述车辆部件支付了更换及修理费用共计8903元,因此,李某要求A修理厂按照收件项目再行维修或将上述费用退还,修理厂不同意,声称上述项目已经进行过维修和更换,不予退款也不予重修。李某感觉自己受骗了,就将A修理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相关修理费用并支付三倍赔偿。

审理中,A修理厂辩称左前大灯、右前大灯已经更换,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自认右后尾灯、后背门因缺货暂未更换,但仅同意退还右后尾灯的费用而不同意退还后背门的费用,理由在于修理厂已对后背门进行了修理,待约件材料到了即可安排更换。

法院审理后认为,A修理厂未实际提供服务却收取李某相关费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的欺诈,因此A修理厂应当返还李某支付的该部分修理费用并赔偿李某三倍于该部分修理费用的损失。最终判决A修理厂返还李某右后尾灯、后背门、左前大灯、右前大灯的材料费及工时费等共计8903元,赔偿李某26709元。

律师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此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3条规定,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该办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有第13条规定之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本案中,A修理厂收取李某右后尾灯、后背门、左前大灯、右前大灯的修理费用后未予实际更换且未告知李某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谎报用工用料、加收费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李某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能有力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儿未尽孝 父将房产赠邻居

8旬老人虽有儿子,却孑然独居50余年,生活多为邻居照顾。为表谢意,老人生前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赠给邻居的儿子。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这套房产究竟该判给谁?

在街坊邻居的眼里,80多岁的老王一直孤身一人。其实,他有儿子,60多年前,老王在四川成了亲,并有了儿子小王。后来老王因招工只身来到新疆,并且在原籍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此再未回过原籍,与孩子也没有任何联系。

独自生活期间,老王遇到了对门热心的邻居老张夫妇,多年来,他们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地关照老人的生活,为表达谢意,老人多次口头表示,愿将名下的房产遗赠给老张夫妇之子小张,还曾想过找律师为他的遗言作见证。

老王患重病时,和远在重庆的儿子取得了联系,儿子小王探望后就离开了。老王病逝,儿子小王又赶回新疆,提出要继承父亲的遗产。

一边是亲子,一边是邻居。老人的遗产究竟该由谁来继承?社区多次调解无果后,老张夫妇以儿子小张的法定代理人身份,一纸诉状将老王的儿子小王起诉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老张夫妇当庭举证证实了被继承人老王在病重期间立下的口头遗嘱,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老张夫妇认为,老人的口头遗嘱符合遗赠的条件,小张也表示愿接受遗赠;小王则认为,老张一家虽然在父亲的日常生活上给予了照顾,但是并没有常年贴身式照顾老人,老张一家和父亲没有亲属关系,无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针对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遗赠属于无偿的民事行为,小王提出老张一家无权继承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老王的房产由老张夫妇的儿子小张继承;老王的银行几万元存款由小王继承。

律师点评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遗赠、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竞合的案件。本案中,被继承人老王生前在生命危急的情况下,无法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时,曾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邻居老张夫妇之子,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符合遗赠的条件。后来老王的身体健康急剧恶化,未来得及立下书面遗嘱便撒手人寰。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认为,老王所立的口头遗嘱合法有效,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