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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拍客,悠着点!

时间:2024-05-16

田野+丛林

夫妻路边闹矛盾

2016年6月2日下午1点多,杜春柏外出办事。当他来到汕头市濠江区一街区时,突然听到马路对面传来女子的尖叫声。他循声望去,只见马路边上停着一辆摩托车,摩托车上坐着一名女子,旁边站着一名男子。该男子在众目睽睽之下扇了女子几个巴掌,被打女子情绪失控,跳下摩托车后大声指责男子,然后想转身离开,又被男子拉住……

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人动粗!杜春柏用手机将男子施暴的过程拍了下来,并将视频上传到了网上。随后,该视频被很多网友转发,点击量节节攀升。

讓杜春柏没有想到的是,视频中的男女其实是一对夫妻。男子名叫董博涛,女子名叫郭雅彤。事发当天,他们在街边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激烈争吵。情急之下,董博涛动手打了郭雅彤。

都说夫妻没有隔夜仇,吵完以后,董博涛和郭雅彤又言归于好了。然而,周围的朋友不断地询问他们是不是在闹矛盾,还给他们发了视频链接。他们点开视频,看到在街头闹矛盾的过程被人偷拍,感到非常愤怒,随后报警。经调查,公安机关查清了这段视频系杜春柏上传,便通知杜春柏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在派出所,杜春柏承认视频是其所拍并上传至网上的,董博涛、郭雅彤二人要求杜春柏将视频删除,杜春柏表示同意,并写下了一份《澄清书》。

事情发展至此,本可以做个了结。可是,随着事态的发展,双方的矛盾再次激化。2016年6月24日,某电视台从网上转载了董博涛与郭雅彤在街头争吵的视频,并在当日的新闻栏目中进行播报。很快,该新闻又被各大视频网站转播,点击量达到数千万次。

上传视频引发纷争

“我在电视上看到你们了,闹矛盾怎么闹到街上去了?”自从视频被电视台播出后,经常有人这么问董博涛和郭雅彤。让他们更不能忍受的是,一些好奇的网友竟然对他们进行“人肉搜索”。这场风波给他们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伤害,他们决定通过法律,向此事的始作俑者杜春柏讨个说法,遂于2016年6月29日来到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将杜春柏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杜春柏立即对网络上现有的视频进行彻底消除,并且在各大媒体上公开道歉,同时请求判令杜春柏赔偿他们精神损失、名誉损失2万元。

杜春柏辩称:2016年6月25日,董博涛、郭雅彤告知他该视频被电视台播放,于是他立即联系了电视台,但没有得到回复。杜春柏认为,视频系在公共场所拍摄,并不侵犯董博涛、郭雅彤的隐私权;视频未盈利,也不侵犯董博涛、郭雅彤的肖像权,且没有拍摄到董博涛的脸部,郭雅彤的脸部显示并不清晰;该视频并无存在虚假、侮辱、诽谤董博涛、郭雅彤的情节,故没有贬低董博涛、郭雅彤的行为;该视频在网上传播的影响并不大,且他的拍摄行为系伸张正义而为,并不违法。董博涛、郭雅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依据。作为普通公民,他无法通知相关网站删除涉案视频。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董博涛、郭雅彤的诉讼请求。

如何规制街头拍客

濠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一般人格权纠纷,应依据案件事实及确认的证据来确定各方当事人行使其民事权利的合法性与适度性,从而平衡上述权利冲突。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同时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董博涛在公共场所使用暴力扇打郭雅彤脸部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且侵害了郭雅彤的人格尊严。杜春柏对董博涛的上述暴力行为进行拍摄并予以公布,属于其作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一种方式。但是,对郭雅彤而言,其在公共场所被他人暴力扇打脸部,人格尊严已受到侵害,而杜春柏在没有对视频中的郭雅彤的容貌及形象进行处理的情况下公布该视频,致使不良影响扩大,给郭雅彤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杜春柏的上述行为明显超过了其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必要限度,侵害了郭雅彤的人格尊严,且在实施上述行为时主观上存在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于郭雅彤认为杜春柏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法院认为,名誉是人们对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侵害名誉权是指行为人利用各种形式侮辱、诽谤他人的名誉,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而人格尊严是指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及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虽然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但是侵害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未必会造成对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郭雅彤并没有证据证明杜春柏的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且杜春柏的行为也不属于侮辱、诽谤等行为,故郭雅彤认为杜春柏侵害其名誉权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董博涛主张杜春柏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主张,因董博涛在公共场所公然使用暴力侮辱他人的行为本来就属违法,为法律所禁止,杜春柏对董博涛的该违法行为进行公布应属其行使其言论自由权的正当方式,并无不妥,况且该视频也只是显示了董博涛的背面,一般人无法判断出其系董博涛本人,故杜春柏的行为并没有侵害董博涛的合法权益。董博涛的该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杜春柏有义务通知电视台对其网站上存在的涉案视频予以删除。对于郭雅彤提出的要求杜春柏删除其他网站上的其他涉案视频,因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视频存在于其他网站之上,故对郭雅彤超出上述范围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郭雅彤要求杜春柏进行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至于赔礼道歉的方式应当与侵权行为影响范围相应,法院认为,杜春柏应采用书面形式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因杜春柏实施侵害郭雅彤人格尊严的行为,必定给郭雅彤精神造成损害,郭雅彤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理由正当,结合本案的侵权范围、影响、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杜春柏赔偿郭雅彤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在此应指出的是,郭雅彤提出的赔偿2万元的要求过高,故法院对其超过上述金额部分不予支持。

杜春柏虽称其行为是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属于正义行为,但任何权利均不是绝对的,法律在赋予权利主体行使自由权的时候,都规定行使权利的必要限度,杜春柏行使其合法权利时应遵循适度性,不应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对其抗辩不予采信。

杜春柏虽辩称该视频并非由其上传至互联网,但其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该抗辩与《澄清书》的内容相悖,故法院对该辩解亦不予采信。

2016年8月24日,濠江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杜春柏应通知电视台删除其网站中存在的涉案视频,向法院提交对郭雅彤的道歉书,道歉书的内容由法院核定,逾期法院将指定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本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杜春柏承担,还应赔偿郭雅彤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法院判决驳回了董博涛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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