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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惨遭遗弃 三个儿子获刑

时间:2024-05-16

王超

1月12日,42岁的何明(化名)站上了被告席,和他一同站在被告席上还有他的两个亲哥哥。检方指控,他们三兄弟拒绝赡养父亲,其行为构成遗弃罪。

何桂远老人78岁,南充市嘉陵区大通镇人,他有1女4儿,大女儿、大儿子是无法定收养手续养女和养子,都在大通镇生活,而他的3个亲生儿子早年已定居外省。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4月,何明安排妻子及女儿,将老父亲何桂远从湖南送回南充嘉陵区大通老家,不过,由于老家的大哥何大周(养子)、大姐何秀芳(养女)不愿接手,何明的妻子准备将老人留置在大通镇政府,后经劝阻,老人被送到当地一老年公寓,其妻子在支付一个月的养老费后返回湖南。

之后,养老院曾多次向老人的子女们催缴费用,但都没有结果。无奈,养老院将老人送到大通镇政府,政府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老人的子女,但得到的答复是都表示不愿赡养父亲。由于何桂远年老体弱、身患疾病、无人照顾,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不得不将老人安置在大通人民医院治疗。大通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老人住院期间前后花费5万元左右,均由政府垫付(后由几个子女分摊)。期间,只有老人的养子、养女曾到医院看望过老人,还支付了一个月的生活费、护理费。就这样,3个亲生儿子让自己体弱多病的父亲被遗弃长达5个月之久。

2015年11月前后,大通镇当地派出所和政法机关出面,老人的3个亲生儿子终于一同回到南充,并最终达成赡养协议。2015年11月,何桂远被小儿子何明接回湖南赡养。

对于3个儿子这样的行为,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遗弃罪对老人的3个亲生儿子提起公诉。但在开庭的前几天,住在湖南的何桂远老人因病去世。

法院方面表示,何明三兄弟对于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屡经教育,拒绝改正,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根据三人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判处三兄弟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认为,尽管何明三兄弟最后达成了赡养协议,而老人最后也去世了,但三兄弟此前遗弃父亲长达5个月的行为,仍旧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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