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6
文/潘家永
【案例】我是一名退休干部,如今70多了,老伴儿去世早,而子女忙于工作无暇照料我。7年前,我请了保姆小姜。她当时50出头,老伴儿也去世了。相处了一年多后,我觉得她人不错,便让她搬来我家一起居住,邻居们都以为我们领了证。去年年初,小姜提议购买一套大点的、楼层矮点的房子,改善一下居住环境,我同意了,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付了房款,房产证上写上了我和小姜的名字。不久前,小姜提出要去外地给女儿带二宝,并且不再回来了,还要求分割这套房产,这让我很是伤心。请问:小姜有权分割这套房产吗?
【律师说法】你与小姜没有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这属于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对非婚同居关系以及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没有明确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却有所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根据这些规定,该套房屋的房本上写有你和小姜的名字,一般推定为是你和小姜的共有财产,小姜是有权分割的。但如果你能够拿出证据,比如当时银行转账的单据等,来证明这套房产的房款全部是由你一人支付的,那么小姜就无权要求分割。如果你无法举证,则法律会支持小姜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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