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1964年
国务院发布《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解决了外国人在中国定居的身份问题。但拥有这个证件并不意味着拥有与本国人相同的国民待遇。
1984年
北京取消了“40华里圈”,外国人在北京的活动范围不再限制于以天安门为中心的40华里(20公里)半径内。
198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其中规定的新签证类别中有一种“定居签证”,持该签证的外国人有权在中国永久居住。
1986年
中国第一个外籍厂长、原武汉柴油机厂厂长、德国专家格里西成为中国第一位被授予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004年
中央政府出台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首次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实施永久居留证制度,中国“绿卡”制度从此有了实施细则。第一张“外国人永居证”由美国核物理专家寒春获得,当时她83岁,已经在中国生活了56年。
2012年
中组部、公安部等25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持有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2014年
有关部门着手研究修改“绿卡”审批管理办法,降低“绿卡”门槛,加大吸引海外人才的力度。
(李雪荐自《壹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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