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6
郑 章
厦门市海沧区是厦门市的重要工业区,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64户,从业人员达13万多。2006年以来,海沧区把创建“平安企业”融入“平安海沧”建设具体实践中,有效减少了企业各种事故的发生。海沧区在“平安企业”创建上,突出抓住了以下工作:
一、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和考评标准
在省内还没有“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经验和做法可以借鉴的情况下,海沧区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安全生产、环保、劳资纠纷、治安、职业危害以及内部和谐稳定”为创建内容,并把安全生产作为“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重头戏”,安监部门要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中挑大梁,唱主角的总体思路。形成了安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创建工作机制。2007年初,海沧区安监局制定了《海沧区创建“平安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全区规模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建筑施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为突破口,率先开展。计划用两年的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力争在2008年底之前,全区有一批符合“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同时又制定了“平安企业”考评标准,用百分制进行细化:组织方案5分,安全生产55分,劳动保障10分,环保与职业卫生15分,社会治安15分。考评标准还规定企业若出现主要领导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职工犯罪率超过10‰;发生八类案件(重伤、杀人、绑架、劫持、抢劫、爆炸、纵火、强奸);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出现进市、省、京集体上访事件;发生职业中毒3人(含)或职业病1人(含)以上或集体食物中毒10人(含)以上事件;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发生10人以上集体劳资纠纷事件等8项一票否决事项,将取消考评资格。
二、宣传发动,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2007年3月份,海沧区政府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暨创建平安企业动员大会,对“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进行动员与部署,发出《“营造安全环境,创建平安企业”倡议书》,发动150多家参会企业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区安监局通过下企业检查以及邀请专家深入企业讲课、在海沧电视台滚动播出倡议书、在《海沧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刊登创建工作动态、在“安全生产活动月”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2007年5月18日,海沧区组织企业在厦门钢宇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召开“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会议,会议利用安全宣传展版、安全生产知识讲座、赠送安全生产书籍等,对“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2007年10月30日,在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召开海沧区创建“平安企业”工作现场会,由通士达照明公司等四家企业介绍创建“平安企业”的经验,进一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三、细化内容,推动创建工作的扎实展开
根据创建“平安企业”要求,海沧区安监局编制《厦门市海沧区创建平安企业工作手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制度管理》、《安全员日志》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对创建工作方案的每一件内容都进行细化,内容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培训教育、劳保用品发放、应急演练、工伤事故、职业危害事件、治安案件、环境污染事件、劳资纠纷、火灾、道路交通以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等,使每一家企业都掌握了创建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
海沧区安监局根据危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和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分为A、B、C三类,并要求年监督检查分别不少于4次、3次、2次,监管面达100%。同时按照“企业自查为主、专家专业检查,部门专项督查”的机制,区安监局定期、不定期组织专家深入辖区企业检查企业开展创建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2007年,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67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623条(不包括责令当场改正的隐患)。对明达实业(厦门)有限公司以及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事故多发企业,专门邀请专家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在创建工作机制上,海沧区把“平安企业”创建活动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融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建设、镇街、村居建设中,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区综治委和安委会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的职能,有效地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参与创建活动,形成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完善机制,严格考评,狠抓创建工作的落实
从2008年起结合日常监管和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区安委会组织人劳、卫生、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组成考评验收小组,按照《厦门市海沧区创建“平安企业”考评标准(试行)》的标准,对各企业创建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按照考评验收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再由区委政法委组织检察、纪委、工会以及考评验收小组成员,同时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参加召开专题会议,对考评验收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最终确定19家工作开展扎实,创建成绩优异的企业,在全区安全生产大会上,由区综治委和区安委会联合予以表彰,授予“平安企业示范单位”称号,每家给予奖励5000元,以推动更多的企业达到“平安企业达标单位”标准。对“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开展不扎实、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项,包括“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区安监局局长直接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严肃地告戒存在的问题,同时签发整改意见书,促其整改。
(编辑/游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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