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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9批次不合格食品

时间:2024-05-16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及其制品、糕点、调 味 品、豆制品、水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 类食品共 978批次樣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 959批次,不合格样品 19 批次( 详见表1)。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 0.5 克/千克;发酵豆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 0.3 克 / 千克,其余类型的豆制品均不得使用。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或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或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铝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中国、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豆类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是企业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必过分担心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的作用特点,对害虫以触杀和胃毒为主。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1 毫克/千克。

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微克 / 千克。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人体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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