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任 淼
随着信息时代的深入发展,互联网用户数量持续增长,2019 年2 月28 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43 次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2018 年12 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29 亿,全年新增网民5653 万, 互联网普及率达59.6%, 较2017 年底提升3.8%[1]。
网民规模的扩大, 随之带来网民参与网络事件的程度不断加深, 并在网络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网民媒介素养也因为网络传播的特性,对议程设置和事件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
在媒介日益发达的今天, 传统媒体单向传播方式已经不适应现代信息传播发展的要求。 技术的支持是媒介形态演变的强大动力, 同时技术的发展与创新也深刻改变着媒介的观念和公众的需求。面向多数人的、内容兼具私密性和公开性的交互信息传播平台和传播方式不断出现。
"智能+互联"时代的到来,信息的发布方式有了前所未有的快捷,诸多新媒体的传播形式变的十分敏捷。民众普遍具有了主动的传播意识, 自媒体也成为了信息传播的领跑者、扩散者和网上舆情的生成者。
传播主体扩大,渠道多样,信息过载,加之不少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把关人”缺失,杂乱无章的信息内容已经被直接推送到受众面前,信息已经不再是香农认为的“能够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反而极大地增加了不确定性。受众需要面对各种“准新闻”“伪新闻”和待考证的新闻,通过甄别、对比和分析,对报道的信源、证据、完整性以及其他可能性解释等进行批判性认知,然后尽可能全面地获取信息,形成态度。
网络传播的迅速扩大和深入发展, 难掩其由于技术属性、交往习惯、社会环境相互作用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信息传播的复杂与多变深刻地影响着受众对信息的接受和认知能力。
媒介素养是指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2]。网民的媒介素养则指网民在面对互联网铺天盖地的信息时能否正确有效的选择信息, 实现享用网络媒介资源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网民利用网络资源的动机、使用网络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态度、 利用网络资源的有效程度及对网络信息的批判能力[3]。
根据统计, 截至2018 年12 月, 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17 亿,全年新增手机网民6433 万;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由2017 年底的97.5%提升至2018 年底的98.6%,手机上网已成为网民最常用的上网渠道之一[4]。 而2015 年凯迪数据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网民网络媒介素养调查报告》显示,对于网络信息批判性理解的能力偏低,影响了中国网民的整体网络媒介素养,网民整体媒介素养处于中等水平。
这次媒介素养调查通过手机端向全国网民推送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3.588 万份,覆盖所有省市区。 结果显示,被调查网民的媒介素养平均值为3.6(满分为5),处于中等水平。 其中新媒体使用、新媒体沟通、批判性理解三个指标中,新媒体使用维度上得分最高(3.87),而批判性理解的得分最低(3.42)[5]。
近年来,频频出现的网络假新闻事件,大多是个体传播者对信息凭空捏造、张冠李戴、掐头去尾、歪曲夸大,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但因为符合受众某一方面的信息需求、已有态度或固有认知,往往被受众所接受并进一步传播。甚至有些传统媒体也没能对这些信息进行甄别和考证, 对虚假信息的传播推波助澜。
互联网世界里,通过新媒体传播的信息庞杂多样,在享受信息获取的即时和便捷的同时, 受众面对信息时的批判质疑能力,将直接影响他们在网络上的态度和行为,缺乏批判能力的受众更容易受到误导,产生对现实的错误认知。
面对新媒体时代纷繁复杂的传播环境, 日益凸显的媒介素养问题无疑需要得到高度重视。 人们只有切实调动主客观因素,不断提升媒介素养水平,才能适应不断变迁的媒介环境。
第一、 受众在面对庞杂的网络信息时, 阅读应有选择性,提高信息寻找、筛选和过滤的能力。 在接收和利用信息时保持批判和质疑的眼光,对于吸引眼球的“标题党”和“噱头”要提高甄别能力,对多方信源进行比较鉴别,在强大的舆论面前,应保持清醒的头脑,独立思考。
第二、打破固有态度,全面综合对信息进行考量,寻找事实真相。 在这个时代人们好像患上了真相焦虑症,总是迫切地希望知道真相,但又无法发现真相,常常陷入一种无力感。 对于同一件事情, 人们心中都有固有的看法,只要没达到自己心中的真相,那真相就永远没有来。 即使真相就放在人们面前, 人们可能也是视而不见或不愿承认。 这种接收模式和认知模式往往阻碍了受众对真相的获取。
第三、认清事实本质,辨别三类事实。 事实可以分为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和新闻事实。客观事实纵然是事件的真实情况, 但由于多数情况下人们无法借助录像去还原事实原本的样子, 所以真相在事实发生的那一刻起其实就已经丢失。法律事实是指用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它可以无限接近客观事实。新闻事实基于的是传播者的“眼见”和“耳听”,其真实性本身就大打折扣。 三类事实的比较、鉴别,有利于受众尽可能全面地接触到事实的本来面貌。
第四、新媒体受众应提高伦理道德与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个人修养。 在网络传播中应自觉维护他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网络公共安全的相关规定。
第五,自觉接受媒介素养教育,有意识地规范自己在媒介接触中的行为,真正实现媒介素养的提高。
只有提高媒介素养, 受众才能不被新媒体时代的信息洪流所绑架,保持独立思考能力,对媒介内容和媒介工具进行理性认知,合理使用。
注释: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3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902/t20190228_70645.htm
[2]邱沛篁、蒋晓丽、吴建.:《媒介素质教育论集》,:四川教育出版社,2004 年版
[3]冯资荣.:《泛信息时代的受众媒介素养》,《现代视听》2007 年第5 期
[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3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902/t20190228_70645.htm
[5]人民网http://media.people.com.cn/n1/2016/0128/c4 0606-28090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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