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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多视角的透视

时间:2024-05-16

宋瑞

一、文化和旅游:定义的困顿

“文化”一词虽然和人类社会发展朝夕相伴,并渗透于人文社会科学与日常生活的几乎每个角落,但是要对其做出准确界定却非易事。正如陆杨、王毅在《文化研究导论》一书开篇中所言,“什么是文化的定义?这似乎是一个你不说我还明白,你一说我就开始糊涂的话题”①。美国人类学家Kroeber和Kluckhohn在其1952年出版的《文化:概念和定义批判分析》(Culture:A Critical Review of Concepts andDefinitions)一书中做过统计,仅在1871-1951年的80年间,各种文化定义就多达164种;而据法国人类学家Omar统计,更是超过250种。林林总总的文化定义,仅从学科角度加以简单归类,便可有十余种类别:哲学的、艺术的、教育的、心理学的、历史的、人类学的、社会学的、生态学的、生物学的、公共管理学的和经济学的,等。再结合定义的特性,每一学科视角下又可细分出描述性的、规范性的、历史性的、发生性的、结构性的等不同维度,更不消说不同学者、不同机构在具体表述上的差异,简直是踏入一片浩瀚无际的“概念丛林”,令人心生困顿。

这种定义的困顿同样适用于旅游。在近代旅游研究史上,人们给出了上百种定义,形成了综合关系说、目的动机说、生活方式说、文化现象说、审美体验说以及时空距离统计说等不同派系。每个派系之下,又各有不同解释。从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IASET)的“艾斯特”定义到Cooper的需求供给论以及Jafari的游客、产业和旅游地三者社会交换及其给旅游地带来的综合影响说,对于什么是旅游,可谓众说纷纭、争论不休。

基于定义本身的不统一,人们对文化和旅游各自的内在构成也持不同观点。就文化而言,有文化包含多层级的“洋葱论”之说和文化分显性与隐性的“冰山论”之说,还有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区分与关联;就旅游而言,有“大旅游”和“小旅游”之别,

旅游“产业说”与“泛产业说”之争,以及“新旧三大支柱”之论与“新旧六要素”之辩。

究竟何为文化、何谓旅游,二者各自有何构成,相关文献汗牛充栋,莫衷一是,现实生活中也是各说各话,难以统一。

二、文化和旅游:多视角透视的必要性

对于文化和旅游这两个妇孺皆知而内涵和外延极为复杂的概念而言,要做出精准、全面、不同主体一致认同、古今中外皆可通行、所有场合均能适用的界定几无可能,也似无必要。只是我们需要注意,围绕这两个概念及其关系进行讨论时,需小心区分,某时、某处、某一场合之下,讨论者所说的文化、旅游乃至二者的关系是就哪个层面而言、从哪个角度出发的。是哲学层面的(philosophical)还是统计意义上的( statistical),是理论性的(theoretical)还是操作性的(operational),是结构性的(structural)还是功能性的(functional),是语义性的(lexical)还是规定性的( stipulative),是狭义之说还是广义之说,是讲产业还是谈事业,是在讨论具体的资源、产品、服务抑或业态,还是在谈论抽象的理念……如不加區分地混沌而论,那么不同的谈论者便会沿着不同的角度彼此交叉、各自延伸,最终生出一张铺天盖地而纠缠不清的大网。那样的讨论自然是无效和无解的。

仅以哲学层面和统计层面的差别来看,就有很大的不同。就哲学层面而言,作为活动的文化同个人心智的发展紧密相关,可联系到知识、智慧和理解力的获得等方面;而在这一层面上,作为活动的旅游,尤其是休闲旅游(leisure travel)与文化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其区别主要在于旅游更强调空间的移动性和异地性。就统计意义而言,文化和旅游在活动、产品和产业层面各有其统计口径,纵向而言处于调整之中,横向而言各国之间亦有不同。因此,从哲学层面谈论文化和旅游的关系,与从统计层面分析文化和旅游的关系,差异甚大,不可混淆。其他角度莫不如是。

三、文化和旅游:多学科探究的方向

众所周知,文化和旅游的关系不是一个新话题。早在1981年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先生就曾指出,“旅游不仅是一种经济生活,而且也是一种文化生活”。当下这一话题再次引起高度关注,自然与2018年的机构改革关系密切。不过我们应该看到,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是短期的、外在的,要对文化和旅游之间长期的、内在的关系有更加全面而准确的把握,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政府部门具体工作层面的讨论.而要展开多学科多视角的纵深探究。因此,从多学科、多角度出发,对文化和旅游的本质属性、内在特征、发展机理、产业载体、功能效果等进行全方位的系统辨析极为重要。

澳大利亚文化理论家Bennett在其《文化:一门改革家的科学》一书中,将其文化研究定位在5个方面:一是广义的政策研究,涉及政府和文化的关系;二是政策与实践的关系;三是跨学科和多元化,涉及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多个甚至所有学科;四是国际和比较研究;五是历史意识和理论的前沿性。这一观点对于我们探讨文化和旅游的关系颇有启发。笔者以为,围绕文化和旅游的关系,除却本期笔谈几篇文章所涉猎的角度外,以下几个维度的研究也值得关注:

其一,从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视角出发,分析文化活动与旅游活动的内在关系,以及二者引致幸福的具体机制、影响因素和相应的制度安排。为此,可充分借鉴社会行为研究中的“活动参与论”“需求满足论”“社会认知论”“主客观条件论”和“群体差异论”等进行分析,并不断从哲学思辨走向社会分析①。

其二,从政治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出发,对文化和旅游领域中事业与产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及其分工、组合进行系统研究。基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实和“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明确不同发展阶段文化和旅游中哪些是公益型的事业属性,哪些是市场型的产业属性;二者融合发展过程中,哪些设施、载体和事项应划归事业范畴,而哪些行业、事务和领域应划归产业范畴;哪些方面应重点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通过“有形之手”健全市场规则,创造良好的竞争条件;哪些方面要重点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发挥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不同群体文化和旅游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其三,产业经济学视角下的产业统计与产业发展研究。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特别关注:一是从产业统计角度,对现有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和《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进行细致比较,研究将二者整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基于国民经济产业分类

体系和投入产出表,对文化和旅游的总体规模、经济贡献等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二是从产业发展角度,在遵循文化和旅游各自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围绕旅游演艺、主题公园、博物馆旅游、文化旅游节庆、旅游文创产品、文化主题酒店等重点领域,最大程度地扩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重叠面和融合度。

其四,从资源配置、公共管理和空间规划角度,统一配置文化和旅游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包含居民和游客)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对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公共设施的使用状况、未来布局进行系统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居民区、旅游区的分布配置公共资源,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与文化公共服务设施一起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并探索制定统一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

其五,从全球化和国际比较的维度出发分析文化和旅游的关系。在这方面,有3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全球化背景下,文化和旅游的关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文化和旅游的关系将如何影响全球化进程;二是就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和影响而言,文化强国和旅游强国的关系如何,如何实现二者之间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三是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彰显文化自信的前提下,如何通过旅游增进文化交流、促进文明互鉴。

以上5个方面的研究,第一个方面的基础理论性研究将为理解二者关系乃至促进二者融合发展提供理论根基,第二个方面的应用性理论研究将提供决策参考,后3个方面的对策性实证研究将提供直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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