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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域到场域:文化和旅游关系的再认识

时间:2024-05-16

马勇 童昀

自从美国学者Mcintosh和Gebert于1977年在《旅游学——要素·实践·基本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文化旅游”的概念,学界对文化与旅游关系的认识就不断展开和深化。国内对二者关系最有代表性且较为通俗并获得广泛接受的认识是“灵魂与载体说”,这一提法来源于2009年原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随着产业层面文化与旅游融合的进一步推进,有必要对文化与旅游关系进行再认识。

梁启超以“北峻南孊,北肃南舒,北强南秀,北僿南华”精炼地描绘我国南北区域自然环境和文化特质的显著差异,这一现状是我们认识文化和旅游关系的基底。同时,旅游活动的空间位移属性使得一旦旅游者完成空间转换,进入旅游目的地,社区文化主体展演和社区文化客体凝视的互动随即展开。基于上述两点,从大尺度的区域和较小尺度的场域两个视角来认识文化和旅游的关系显得十分必要。

一、区域视角下文化与旅游之关系

1.文化距离是影响旅游动机的重要方面

文化要素的空间非均衡性,形成了区域间两个文化之间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可以用文化距离加以度量。文化距离通常分为国家层面和个体层面。从个体层面看,旅游者感知到的旅游客源地文化与旅游目的地文化的差异程度将显著影响旅游者出行决策和目的地选择。在不考虑个人因素和目的地因素的前提下,旅游动机理论一般认为,文化距离越大,越能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异的需要,对旅游者的吸引力越强。但是,也应当注意到,文化距离增大的同时,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陌生程度也在加剧,所感知到的旅游目的地潜在风险增强,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旅游决策会更加谨慎。这也

意味着,文化距离与旅游动机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已有研究对文化距离与旅游动机的非线性关系进行了证实,并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倒U形的曲线关系。因此,延后倒U的拐点,至少在全国地域范围内,使文化距离增加带来的旅游动机减弱的效应后推,将十分有意义。

2.旅游的流动性是文化互动变迁的重要渠道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文化一方面依赖于劳动人民在生产和生活中自己创造,另一方面人类的流动和迁徙则促进了文化的创新和融合。著名历史学家冯天瑜认为,文化域分并非静态、凝固的,而是因时演变的。影响区域文化变迁的自然资源禀赋往往较为稳定,社会人文要素则更快速地影响区域文化变迁。旅游活动不仅是经济活动,更是文化活动和社会活动。在过去,旅游之于文化互动变迁或许远没有大规模人类迁徙的宏大叙事来得壮观,也没有孔子周游列国来得浪漫。然而,在大众旅游时代,旅游的这种跨文化、大规模的交流作用显然有了新的意义。区域间流动的庞大旅游流促进了文化间的“血液循环”,提供了旅游者自身文化和当地居民文化进行优劣比较和对话互动的机会,并将成为区域文化交流、模仿、融合的重要渠道。

3.区域协作是文旅融合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文化的地域性和差异性为旅游提供了多样化的演绎素材,塑造了节庆、非遗、演艺、康养、休闲等多元表现力的旅游形态。因此,从全国的区域范畴看,需要从国家层面谋划,划定文化旅游开发空间区划和功能分区。我国从2007年开始已陆续批准设立了包括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海洋渔文化等在内的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文化和旅游部颁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于2019年实施,将有效推动各文化区制定针对性的文化旅游开发策略,并匹配适应性的旅游项目和产品,形成特色鲜明、互为补充的发展态势。由于文化域分与行政区划在空间边界上往往并不一致,文旅融合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区域协调统一与广泛合作。从单一文化区的区域范畴看,需要推动文化旅游区域一体化建设,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整合区内文化旅游资源,避免恶性竞争开发,鼓励项目产品差异化发展。

二、场域视角下文化与旅游之关系

1.文化场域是文旅融合的空间载体

“场域”(field)起源于物理学概念,由法国社会学家Bourdieu提出,指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 configuration);文化场域是由包括文化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和各方行动者依照特定“惯习”(habitus)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在这个社会空间里,主客双方会围绕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象征资本等的效用最大化而展开对话,并且形成权力置换的自觉参与和协调机制。这就意味着,一旦旅游者进入旅游目的地文化场域中,并以一种区别于原有文化场域主体惯习的方式进行空间实践和权力置换,就开始了广义上和抽象的文化与旅游融合。我们不妨认为,这里的文旅融合其实是一种以旅游业为联结的空间生产与再生产过程,是当地政府、居民、旅游者、移民、旅游企业、学者、媒体在目的地文化场域空间载体中进行的一种包含有形旅游商品的生产、无形旅游文化氛围环境的生产以及前述各主体间博弈权衡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的生产。当然,这一切都是在文化场域中实现的。

2.旅游空间实践参与文化场域共创

文化场域不仅提供了文化与旅游融合的场所和空间,影响旅游空间实践在文化场域中的过程,而且旅游空间实践的发生也会反作用于文化场域,参与文化场域的共创过程,并实现对文化场域的重新建构。段义孚将地方感定义为地方本身所具有的特质(即地方性,是客观特征)及人们自身对地方的依附(即地方依恋,是主观认知)。文化场域也遵循这两方面的建构路径。在客观特征方面,旅游者偏好将成为文化场域(即地方本身)进行文化资本挖掘利用、文化场域意象塑造以及实际经营等空间实践潜移默化的准则,这一过程往往在场域构建早期就已发生。比如司马台长城脚下的古北水镇文化场域构建初期,就深受北方旅游者亲水偏好的影响,而后边关文化、北方传统民俗文化与水乡文化相互交织,最终形成了一座“北方乌镇”。在主观认知方面,旅游者进入文化场域后,旅游者的凝视和旅游经营者的展演之间的互动,成为主客信息传递的渠道,并相互表达认知情感。在此过程中符号性和表征性的文化通过仪式性和舞台性的叙事,形成特殊的旅游空间实践情境,“我者”与“他者”之间的互视、互判、互仿形成了塑造文化场域的另一个重要驱动力。

3.场域管理实现文旅融合价值提升

经济收益是文化与旅游融合价值最显性的体现,但从文化和社会视角实现文旅融合价值提升也应当受到关注。文化场域是由多元主体按照特定惯习围绕资本展开叙事的社会空间系统,不妨提出场域管理之概念,即通过对场域中所涉及的关系、行为、价值等要素,以及分配、竞争、博弈等活动,进行引导、约束和设计,来实现文化与旅游融合的价值提升。首先,监督文化场域中各类资本整合过程,确保各方主体在文化资本、自然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投入上适配,在各利益相关者收益分配环节实现平衡,实现文旅融合经济价值提升。其次,正确处理文化場域中主体日常“结构”行为与旅游者“反结构”行为可能出现的文化冲突,并且探索一种调适模式,确保文化间进行舒适的对话,既有效输出旅游地文化软实力,又实现文化自净和学习。不仅如此,通过对文化场域中公平交易环境的构建以及开放包容心态的形成,来促进社会制度和社会行为模式的变革,以此实现文旅融合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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