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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须谨防通过中介机构组织的旅游

时间:2024-05-17

朱毅

4月2日上午,北京市旅游委接到游客投诉反映,三个月前,某家坐落在北京团结湖附近的医疗器械公司以“购买健康医疗产品、送广西巴马百岁老人之乡健康旅游”为诱饵进行产品推销。一对老年夫妇购买了一台价值1.9万元的理疗床,受赠4月6日出行的“广西巴马双飞六日游”的旅游产品。

老夫妇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几个女儿,儿女们一听就觉着不对劲儿!医疗器械公司怎么能组织老人们出游?为何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没有交付团款就可以出行旅游的事儿太不靠谱了。于是,老人的闺女一方面向北京市旅游委反映,一方面带父母去找那家医疗器械公司理论退货事宜。

北京市旅游委接到此投诉后,立即进行情况调查核实。原来是这家医疗器械公司通过某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表40余名顾客与北京某家正规旅行社签订了“广西巴马双飞六日”旅游合同,团费为每人4000余元,医疗器械公司从顾客购买医疗产品的费用中支付团费。现在,游客方提出不参加这一赠送旅游,但旅行社已经购买了出行的往返机票,按照旅游合同约定和相应的旅游法规,出行前7天之内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应该由旅游者承担这一损失。

北京市旅游委意见:请旅行社妥善处理这一个案,退还游客团费。同时,鉴于该团在旅行社业务操作上符合规定程序,在实际旅游途中,一定特别要注重服务质量,由于有部分老年人参加此次旅游,建议加派随团医生,以防发生意外情况。当旅行社了解了这一真实情况后,决定全额退还两位老人的旅游团款,并表示坚决按照要求做好后续的服务工作。

游客家属找到医疗器械公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商退还医疗器械“理疗床”时,得到的答复是:由于顾客试用了三个月理疗床,需要扣除试用费、折旧费、交通运输费等共计近1.5万元。面对如此窘境,顾客无奈,只有买下理疗床方才划算一些。最终,经过反复协商,理疗床1.9万元,顾客已支付1.2万元,还应支付医疗器械公司7000元,抵扣“赠送”的旅游费3000元,游客再行支付4000元,此事了结。

启迪与教训

近兩年,旅游市场上经常发生某医疗器械公司销售器械赠送旅游、某保险公司回馈老客户赠送旅游、某保健品公司销售保健品赠送旅游、某文化传播公司进行文化传播专题采风赠送旅游、某汽车销售商购买家庭轿车赠送旅游、“驴友会”、“聚友圈”以及“分时度假”、预售旅游券等销售形式忽悠、蒙骗顾客参加他们组织的非法旅游活动。

针对此类情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再次提示游客:千万不要轻信并参与此类旅游活动。因为,此类旅游活动的直接组织者都是没有旅游经营资质的企业、团体或个人,旅游过程中,一旦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甚至意外伤害事故时,旅游者就找不到这些“组织者”的身影了。因此,游客旅游一定要找到正规的旅行社参团旅游,直接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交付旅游费用、索取旅游行程计划书,这样,您的旅游才有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特别要注意,凡是经过第三方中介机构介绍的旅游团队,旅行社应该直接与参团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尽量减少签订集体旅游合同的情况。因为,根据以往旅游投诉案例情况,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旅行社不可掌控的问题。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问题,甚至意外伤害事故问题时,这些所谓中介机构及个人(组织者)将全部“隐身”,而所有问题的解决和意外伤害事故善后的无限责任必然落在旅行社的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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