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任唤麟,何小芊
(1.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淮北235000;2.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有关旅游的概念界定,内涵上应能反映旅游的本质,外延上应能涵盖东西方旅游、近现代旅游与古代旅游,但学术界对古代是否有旅游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探讨古代是否有旅游的问题,主要涉及旅游概念的界定与旅游的起源、发展等方面。而有关中国古代旅游的起源与发展的探讨,有助于深入认知旅游的本质,从而为旅游概念的科学界定提供依据。
有学者认为,古代只有旅行而没有旅游,旅游出现于近代。美国旅游人类学家L.Smish认为,“旅游是新生事物,即使在某些定义中商业旅行也被视为旅游的一种,旅游的起源还是相对更近代。”[1]李天元《旅游学》一书中关于“19世纪以前的旅行活动的发展”[2]的论述,在关于古代有没有旅游的认识上与L.Smish持近似观点。西方新社会文化史代表人物之一的安东尼◦马克扎克在其所著的《旅行社会史》中认定,直到19世纪中叶托马斯◦库克创办世界上第一家旅行社,真正意义上的人类的旅行(旅游)活动才开始[3]。申葆嘉也认为,旅游现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出现于英国产业革命之后,在此之前属于游乐旅行时期[4]70-73。但也有学者认为史前就有旅游。如王淑良认为,旅游作为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与人类社会发展史相始终[5],即有人类社会就有旅游。章必功认为,“黄帝本人也就无可非议地兼任了汉民族旅游文化的开山大师”,人类的旅游活动始于原始氏族社会时期[4]70-73。或者为以上两种认识的折中,如方百寿“不认为史前时期就出现了旅游,只能说出现了造成客观效果的旅游的源头,当时绝没有旅游的动机和目的,但也不会晚到19世纪才出现”[4]70-73。或者认为旅行与旅游基本相通,如郑焱认为,“在很遥远的时代,我们的祖先就已知晓旅行是指人们离开自己的定居地,到异地他乡游览观光,并能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得到—定程度满足的活动,而这与现代旅游的概念恰好是基本相通的。”[7]
旅行是人的有目的的空间位移,由下文关于旅游概念界定的讨论可知,旅游中包含旅行,但旅行不一定是旅游,旅游者的空间位移带有特定目的。事实上,上述关于古代旅游的认识分歧中包含统一,即都不否认近代(或现代)旅游是古代旅游(或旅行)发展而来的,将古代旅游称为“旅行”,主要还是为了将其与近代(或现代)旅游加以区分。因此,有关古代旅游的认识分歧实质上是旅游概念认识的分歧,即古代“旅游”是否属于旅游的范畴。
有关旅游的概念界定即旅游的定义。由于在旅游概念上存在认识分歧,旅游的定义多种多样。一般说来,“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定居,并且不涉及任何赚钱的活动。”[2]19这一由瑞士学者汉泽克尔(Hunziker)和克拉普夫(Krapf)在1942年提出的旅游的定义,至今仍被人们普遍接受。但这一定义并未说明非定居者不赚钱的旅行和暂时居留是为何种目的或满足何种需要,即并未说明动机,作为命题,它易被证伪。事实上,旅游可达到多种目的,满足多种需要,因而人们旅游的动机也是多样化的。日本学者田中喜一将旅游动机归为4类,即心情的动机、身体的动机、精神的动机和经济的动机。美国学者罗伯特◦麦金托什也将旅游动机分为4类,即身体健康的动机、文化动机、交际动机和地位与声望的动机。从不同的动机看旅游,就会对它有不同的认识与界定。20世纪50年代,维也纳经济大学(VUEBA)旅游研究所给旅游下的定义是,旅游是暂时在异地的人在闲暇时间的活动,主要是为修身养性,其次是为获取教益、增长知识和扩大交际,再次是为参加各种各样的有组织的活动以及改变与此相关利益方的关系和作用[8]。这一定义中基本上包含了罗伯特◦麦金托什所说的旅游的4类动机。美学家叶朗则认为,“旅游,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审美活动,旅游涉及审美的一切领域,又涉及审美的一切形态,旅游活动就是审美活动。”[9]谢彦君提出,“旅游在根本上是一种主要以获得心理快感为目的的审美过程和自娱过程。”[10]可见,叶朗和谢彦君都认为,旅游是一种满足人们审美需要的活动。尽管“美”是一个外延很广的概念,但叶、谢的旅游定义已基本上将经济动机排除在外,这对区分旅游与旅游业有一定的意义。
有关旅游概念的界定不胜枚举,但除却时间与距离等技术性规定外,大致可概括为3个方面:一是以审美或求知或娱乐或康体为目的,二是非定居者往返于常住地与目的地之间的旅行或离开日常行为空间的移动,三是由以上两方面引发的现象或关系。以此为范式考察文献所记古代社会生活,则古代不仅有旅游,而且旅游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目前有关古代旅游研究的成果的取得客观上也是遵循这一范式的结果。但有两点还需进一步说明,一是常住地与旅游目的地,一是旅游者行为引发的现象或关系。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古人的常住地空间范围一般要比现代人常住地空间范围要小,所以,在相对较近的距离内也可构成常住地与旅游目的地的关系。一座城市可能是现代人的常住地,而对古代人来讲,从同一座城市的东城到西城可完成一次旅游活动,从而使东城与西城构成常住地与目的地的关系。另外,现代旅游者行为引发的现象或关系包括旅游业,古代虽有相关的旅游设施和服务,但旅游尚未发展成一个产业。因此,对古代旅游的认知,不能完全以现代旅游学理论为圭臬,而应用历史的眼光来考察,从而使认知趋于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在西方,尽管“tourism”(旅游)一词直到 19世纪初才出现,但许多西方旅游研究文献认为,西方古代旅游肇始于古希腊、罗马时代上流阶层的休闲活动[11],如矿泉疗养、海滨度假等。在中国古代,“旅游”一词出现较早,魏晋时沈约(441—513)的《悲哉行》一诗中“旅游媚年春,年春媚游人”之句就有“旅游”一词。而此句中的“旅游”正是指人们在春天的旅游活动,而“游人”则是指旅游者。若从词汇的角度看,古汉语词汇以单音词为主,复音词为次,“游”亦可指“旅游” 。《广雅 ◦释诂》曰 :“游,戏也”[12];《吕氏春秋集释 ◦贵直论》注云:“游,乐也”[13]。古人认为,“游”即“戏”或“乐”,是一种娱乐,但这未必是旅游。旅游是时间制约下的人的有目的的空间位移,而并非所有人的有目的的空间位移都是旅游。作为旅游的人的有目的的空间位移必须满足前述旅游概念界定范式中的两个条件:一是非定居者往返于常住地与目的地之间或离开日常行为空间,二是以审美或求知或娱乐或康体为目的。满足前者的即为旅行,而以审美或求知或娱乐或康体为目的旅行即为旅游。因此,只有当上述“游”这种娱乐的获得是以离开常住地的空间位移为前提,“游”才是旅游。《诗◦邶风◦泉水》中说:“驾言出游,以写(泻)我忧。”意谓驾车出去旅游以宣泄心中忧愁(诗中主人公的旅游动机即田中喜一所说的“心情的动机”)。驾车外出是一种空间位移,因而这里的“游”即指“旅游”。《诗经》大约成书于公元前6世纪,在西方正是古希腊时代,即西方旅游的肇始时代(目前西方学者观点),这说明中国与西方至少在这一时段都已有旅游活动。
探究中国古代旅游的起源不能单凭对“旅游”和“游”二词的考证。据常耀华研究[14],殷墟甲骨中就有很多表示旅游之意的刻辞,如“巡省”、“田猎”等,并认为“巡省”不一定都是为了观民设教与推恩布泽,也可为巡游,而“田猎”则是一种休闲娱乐活动。这些活动不一定都是旅游活动,但其中也会有一些活动符合前述旅游概念的界定范式,是旅游活动。因此,殷商时代王公贵族的巡游、田猎等活动,或可看做是中国古代旅游的滥觞。
1.功利型旅游与审美娱乐型旅游
从因果联系的角度看,旅游的发生可以是同果异因,即旅游的发生可以是不同的原因(事由、目的)引起的。古代旅游的发生可以是为旅游而旅游,也可以是由巡省、出使、宦游(或游宦)、游学、游说、商贸等旅行活动引起的。这些旅行活动的首要目的并不是旅游,而是为了获得某种功效与利益,但它们可以是引发旅游的事由,而旅游只是这些活动的附带活动。这类旅游可以称为功利型旅游。当旅游是为旅游而旅游,旅游成为外出旅行的首要目的,成为一种非功利性的独立的审美娱乐活动和一个自娱的过程时,这类旅游可称为审美娱乐型旅游。
(1)功利型旅游阶段。上文述及,中国古代旅游肇始于先秦。从传说中的黄帝“与神会”①,到殷商时期的“巡省”、“田猎”,到春秋战国时期士阶层的“游学”、“游说”活动以及商阶层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15]的商贸活动,再到秦汉时的帝王巡游、使者通西域与官吏宦游,旅游活动都带有浓重的功利色彩。所谓“与神会”以及巡省、出使、宦游、游学、游说、商贸等功利性旅行活动,使人们在满足了功利需求的同时,也满足了审美娱乐需要,产生了旅游的效果。周代时,单纯以审美娱乐为目的的旅游被视为非正经事。如《尚书◦无逸》中说:君王应该“无淫于观、于逸、于田、于游”[16],否则不得民心。又如,周昭王因“背成王之制而出游,南至于楚”,无休止的游山玩水,楚人怨恨,“沉之(于江),而遂不还”[17],竟将昭王杀了。春秋时期,儒家的“知者乐水,仁者乐山”[18]的思想,使自然山水的旅游意义局限于比德修身的儒学功利主义。受这一旅游思想的影响,秦汉时期的巡省、宦游、游学、游说等旅游活动都具有经世致用的功利目的。如秦皇、汉武登泰山是为了宣德扬威,张骞出使西域是为了“凿空”,司马迁行万里路是为了著述,司马相如的交游是为了“举孝廉”。总之,从传说至秦汉时期,旅游还不是人们外出旅行的首要目的,功利型旅游成为主流(这是人们认为这一时期只有旅行而没有旅游的原因之一)。凡旅游都是以审美或求知或娱乐或康体为目的,只不过功利型旅游的这一目的是由功利目的引发的。殷商时期以“田猎”为内容的休闲旅游活动虽然主要是为了满足审美娱乐或康体的需求,较少带有功利目的,但这类活动毕竟只有极少数人可参与。因此,从整体上说,这一阶段属功利型旅游阶段。
(2)审美娱乐型旅游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兴起,释、道发展,士人旷达风流,耽于山水。如东晋王羲之,“既去官,与东土人士尽山水之游,弋钓为娱……不远千里,遍游东中诸郡,穷诸名山,泛沧海。”[19]又如南朝陶弘景,“性爱山水,每经涧谷,必坐卧其间,吟咏盘桓,不能已已。”[20]旅游者注重官能享受,追求审美快感,使旅游有了质的变化:旅游成为一种自觉行为,一种消遣、娱乐与审美的非功利性活动;“是自然美真正为人们发现并自觉追求的时代,是流连山水之间的实践使人们真正领略到了山水的自然之美,山水作为卓然独立的审美对象已深入人心。”[7]65这正是道家“天地有大美而不言”的自然审美观的发展。旅游只是为了适意自然,已经超越功利。因此,如果把旅游看成是单纯的以审美娱乐为目的的活动,那么,就有理由认为“作为我国的旅游之风,实开自魏晋”[7]44。以山水为对象的审美娱乐型旅游的发展,促进了以审美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文学的发展,中国古代旅游文学孕育于先秦两汉,形成于魏晋南北朝,发展于唐宋元,兴盛于明清[21]。中国古代旅游文学的这种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自先秦至于明清的审美娱乐型旅游的孕育、形成、发展与兴盛的过程。而由于社会的发展与旅游自身的发展,在审美娱乐型旅游阶段,巡省、出使、宦游、游学、游说、商贸等功利型旅游也得到了发展。如明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全国遂形成徽商、晋商、龙游商等十大商帮,从而促进了商贸旅游的发展。但在这一阶段,旅游已向不受功利目的局限的民间下移扩散,审美娱乐型旅游成为主流并趋于大众化。因此,整体上说,这一阶段属于审美娱乐型旅游阶段。
2.中国古代旅游发展的几个高峰
旅游的发展与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的发展以及资源的开发利用密切相关。一般说来,国家统一、经济发展、文化思想自由开放、商业人口增加与新的旅游资源的开发都会促进旅游的发展。而正如中国古代社会的曲折前行一样,中国古代旅游也是曲折发展的,其中出现过几个发展高峰(图1)。
图1 中国古代旅游发展示意图
春秋战国时期,虽列国纷争,但新的生产关系的出现使经济得到发展,“礼崩乐坏”使文化思想自由开放,在生死存亡的社会竞争中出现以士商阶层为主体的游学、游说、商贸等功利型旅游的发展高峰。秦汉时期,国家统一,但文化思想遭受囹圄,出现以帝王将相、官吏与士阶层为主体的巡省、出使、宦游等功利型旅游的发展高峰。由于旅游主要还是功利活动的副产品,还未出现大众化趋势,旅游者主要来自社会中上层,加之经济与人口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旅游资源有待积累与开发,春秋战国与秦汉时期虽为功利型旅游的发展高峰期,但旅游活动规模相对较小。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社会动荡不安,但由于旅游思想的变化,以文士为主体、以山水为对象的审美娱乐型旅游活动成为主流,加之宗教旅游与妇女旅游的发展,使这一时期成为中国古代审美娱乐型旅游发展的第一个高峰。大唐的开放及其文人的激情与诗意,促进了以寒士为主体的山水田园与边塞旅游的发展。虽然唐代帝王巡游减少,但民间节日与宗教旅游得到发展。因此,唐代成为中国古代审美娱乐型旅游发展的又一高峰。宋代文人山水旅游不及唐代,但由于城市经济与市民文化的发展,中国古代城市休闲旅游有了新的发展。元代疆域广大,横跨欧亚大陆的以及南方海上丝绸之路的大尺度空间的旅游得到发展,如丘处机游西域,汪大渊环航印度洋等;但旅游主体局限于官吏、军士、商贾、僧侣与旅行家。在魏晋时期已基本具有的旅游活动的形式,至明代并无多少新的增添与发展。明初,社会管理苛严,人口流动受到限制,除巡游、宦游、出使等功利型旅游外,其他旅游活动相对沉寂;明中叶以降,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思想的渐趋活跃,以游山玩水、节庆、市民文艺等为内容的审美娱乐型旅游活动得到发展;至“天崩地坼”的晚明,旅游已走向大众化,审美娱乐型旅游发展到巅峰。滕新才说,“像明朝中后期那样如醉如痴、举国若狂的旅游热潮,更为历史上所罕见。”[22]又,周振鹤说:“在唐虽有游人,而多数留连光景,作为诗料;在宋游风已经稍杀为少数;在清代几乎萎缩到只有极少数人才热爱山水;而晚明却是登峰造极的好游典型。”[23]至清代(鸦片战争以前),旅游没什么发展,只是“维持着传统的旅游形式,且已呈现出衰落征状:交通工具没有大的变化,旅店、客驿没有新的发展,民间没有万里远行的大旅游家,游记文学从构思立意到表现手法都缺乏创新”[7]251。
1.中国古代旅游的层间扩散
近代意义上的旅游是大众化的旅游,现代旅游的发展是促进旅游的普及。中国古代旅游的发展与西方古代旅游的发展一样,有一个下移的过程,即由社会上层群体向中下层群体扩散的过程。这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也是旅游自身发展的结果。
春秋战国时期,游猎先是王室、诸侯及其他权贵等上层群体普遍追求的娱乐方式。《毛诗◦齐风◦还》记载,“齐哀公好游猎,从禽兽而无厌,国人化之,遂成风俗。”[24]这是游猎活动由社会上层向中下层的扩散。春秋战国以前,巡游、出使、宦游等功利性旅游的主体也主要是王室、诸侯及其他权贵等。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宗法制解体,许多原本处于贵族底层的士人散落民间成为平民,而他们是当时游说、游学等功利型旅游活动的主体。两汉时期,处于社会中下层的士人,为求生存与发展而四处游宦(求官求职),也成为功利型旅游活动的主体之一。
审美娱乐型旅游单纯地以审美或求知或娱乐或康体为目的,而无巡省、出使、游学、游说、商贸等功利目的局限,这使得旅游更有可能由社会上层(帝王、仕宦、豪门)向社会下层(平民大众)扩散,即旅游大众化。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佛教、道教流行,除士人外,僧侣、道士成为重要的旅游主体,从而使旅游者群体扩大。至唐代,朝山礼佛“入俗”,即朝山礼佛在民间流行起来,使宗教旅游向民间扩散。唐代旅游向民间下移扩散还表现在民间节日旅游的兴盛,如正月十五观灯、上巳与清明踏青、端午看龙舟、中秋踏歌赏月、重阳登高等。宋代市民休闲旅游的发展与明朝中后期“举国若狂”的旅游热潮更是旅游大众化的表现。晚明,妇女已发展成为一支重要的旅游队伍。如当时北京妇女就好游,明人王士性曾说,“都(北京)人好游 ,妇女尤甚 。”[25]
2.中国古代旅游的空间扩展
中国古代旅游的空间扩展主要表现在旅游地(景点)的空间扩展。一般地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自然景观会积淀有更多的人文内涵,人造景观资源也会更丰富,从而使可供旅游的景点增加,旅游空间扩大。
魏晋以前,田猎多在苑囿,如楚之云梦、汉之上林;商贾多游都会,如齐都临淄(今淄博市临淄区)、赵都邯郸(今邯郸)、魏都大梁(今开封);士人则喜观民风,因而多游城市或居民点。园林则主要是皇家园林,如秦之温泉宫、汉之昆明池;少见有官府园林与私家园林。帝王巡游多在有特定功利意义的名山大川,如黄河、泰山等。
魏晋以降,山水成为独立的审美对象,旅游者可以不受功利约束,寻景揽胜往往随性之所至,不拘于特定功利意义的名山大川,使旅游空间扩大。明代旅行家更是喜游人迹罕至的奇山异水,如徐霞客“耽奇嗜僻,刻意远游”[26]。魏晋以后,释、道的发展,促进了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六朝时,山西五台山、四川峨眉山已是佛教名山;至明代,山东泰山、安徽九华山、浙江普陀山、云南鸡足山等也成为佛教名山。唐以降,道教名山则发展出“三十六洞天”与“七十二福地”[27],如江苏茅山、福建武夷山、陕西终南山等。此外,湖北武当山等也在明代成为道教名山。这些宗教名山同时也是旅游胜地。魏晋以降,园林景点的扩展表现在除皇家园林外,私家园林、寺庙园林与官府园林的发展。有私家园林如西晋石崇金谷园、唐王维辋川别业等;晚明士大夫筑园林、蓄声伎之风更使私家园林蔚为大观。寺庙园林之多,则如唐代诗人杜牧《江南春》中所描绘:“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有官府园林如苏州拙政园等。这些园林多数也对外人开放,成为重要的旅游景点,如唐代“长安春时,盛于游赏,园林树木无闲地”[28]。此足见园林旅游之盛况。
旅游作为人的有特定目的的空间位移,其中所发生的“吃、住、行、游、购、娱”活动必然引发某些现象或关系。因此,前述旅游概念界定范式中所谓“由以上两方面引发的现象或关系”只是人的有特定目的的空间位移的必然结果,而不是旅游发生的条件;它在现代旅游中主要表现为旅游业。古代旅游虽有“引发的现象或关系”,如旅游交通、餐饮与住宿服务,但还未发展成一个产业,也不可能对其作出有关时间与距离等的具有统计意义的技术性规定。因此,研究中国古代旅游不能以现代旅游学为圭臬,认定古代只有旅行而没有旅游;但也不能忽略旅游是“以审美或求知或娱乐或康体为目的”的条件,而使旅游概念泛化为“非定居者往返于常住地与目的地之间或离开日常行为空间”的旅行。
就旅游的本质而言,功利型旅游与审美娱乐型旅游并无区别,都是以审美或求知或娱乐或康体为目的的暂时空间位移,只不过前者是由功利活动衍生的,而后者是自觉行为。现代旅游中,汉泽克尔的所谓“不涉及任何赚钱的活动”将旅游活动与功利活动区分开来,即承认旅游应该是一种独立的审美娱乐活动、一个自娱的过程。在中国古代,这种不受功利制约的独立的审美娱乐活动与自娱过程,一方面促进了旅游向民间的下移扩散;另一方面,加上审美对象上的山水偏好的传统的影响,又促进了旅游空间上向山水与园林(第二自然)的扩展。
注释:
①(汉)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封禅书》中记:“中国华山、首山、太室、泰山、东莱, 此五山黄帝之所常游,与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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